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期征地實施方案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期征地實施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期征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嚴格和規范我市土地管理,切實提高政府參與土地調控的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已完成審批但未實施征地和土地供應的項目,要力爭在近期內完成征地工作,完善相關用地的后續收尾工作,以從根本上推動我市嚴格和規范土地管理,更加切實有效地保障現代新**建設發展的用地需求。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圍繞市委、市政府保證產業發展項目、省市重點項目、社會公益項目、適度融資用地、縣區產業發展用地、政府土地儲備用地為重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市“十一五”規劃為依據,以統籌各行業科學、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以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保有壓,量力而行,全面推進和完成已通過審批項目的征地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二、基本原則(一)堅持“統籌協調,全面推進;有保有壓,確保重點;保障權益,維護穩定”的原則。(二)堅持“片區標準統一,同地同價;誰用地誰出資,量力而行;項目匹配,適度儲備”的原則。(三)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參與;權責明確,協同并進;先易后難,抓大放小”的原則。三、主要征地項目(一)市和主城四區重點確保的征地項目;(二)市和主城四區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完善用地手續期間,已通過審批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項目;(三)其余縣(市)區的征地項目,由其自行篩選和組織實施。四、征地工作程序(一)由市國土資源局下達《征地任務通知書》給**市征地處,組織開展土地征收工作,并由被征土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涉及到的被征地鄉(鎮)、村(居)委會征地公告。(二)用地單位與**市征地處簽訂《**市征收土地合同書》,確定征地補償價格及社會保障基金。市級承擔資金部分,由市級相關部門核撥**市征地處做統籌安排;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資金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直接核撥所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用于兌現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三)以縣(市)區和鄉鎮政府為主,由屬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村、鎮共同擬定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完成征地協議的簽署和補償費的支付工作。(四)在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完畢后,組織對被征地塊進行移交,簽署《土地移交書》。(五)對納入市級或縣級政府土地儲備的項目,土地分別移交給市或縣土地儲備(分)中心;對有具體用地單位的項目,具備供地條件的要及時供地。五、明確工作職責近期實施征地的項目,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為:(一)市、縣兩級規劃部門負責對所有征地項目優先、及時給予相應的規劃條件,并合理安排預留安置用地。(二)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幫助征地工作的開展,監督征地工作依法按程序進行,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執法監察活動。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相關征地項目的技術指導。(三)市、縣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對凡是未通過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等,負責完成計劃立項批復。(四)市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和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圍繞不同類別的征地項目,加大投融資力度,精心組織、安排和使用資金。(五)各縣(市)區政府為征地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所有項目的征地工作,切實做好被征地村民思想、安置和穩定工作,監督管理征地資金的使用。六、保障措施(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國家現行土地管理政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市級各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政府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上來,統一到既要促進全市“十一五”規劃順利實施和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又要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上來,以縣(市)區政府為征地工作的責任主體,成立專門的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細化落實工作方案,發揮各自職能,把抓好近期征地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二)明確政策,規范操作。為確保近期各項征地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農用地征收征用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建立規范有序的土地市場環境,近期征地工作的開展,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征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昆政發〔2006〕50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昆政發〔2006〕51號)要求貫徹實施。(三)嚴格程序,維護權益。此次實施征地的項目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和權限開展征地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處要加強對各征地項目的指導監督。征地補償標準同一片區應基本統一,同地同價、公平補償,不能為完成任務而盲目提高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用必須足額及時到位,嚴格按政策在集體和被征地農民之間進行分配,各級政府要加強補償費用分配的監督管理,防止侵害農民利益行為的發生。(四)科學計劃,專戶管理。市、區兩級征地資金來源,分別按各自分擔的數額自行籌措,籌措的資金應及時到位,確保征地工作不受影響。1.繳清相關稅費。由市財政局安排資金,繳清歷年來拖欠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相關稅費。2.征地資金籌措安排。各重點征地項目所需資金,市里的項目市級籌措資金,區里的項目區級籌措資金,有具體用地單位的項目由項目單位籌措資金。完善用地手續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項目,資金籌措安排與重點征地項目一樣,遵循“誰用地誰出資”的原則,即資金安排按市區各半、稅費及社保費用由市級安排。3.科學制定用款和還款計劃。各征地單位和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使用計劃,合理組織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并結合項目征地實際科學制定還款計劃,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4.嚴格資金使用紀律。所有籌措的征地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挪用和擠占征地專項資金。(五)收益分配,執行政策。進一步落實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嚴格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在市、縣區兩級進行分配。(六)獎罰分明,績效考核。此次征地所有項目的征地管理費按2.8%收取,其中2.1%扣除上繳省、市的30%外,其余70%作為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工作經費;另外0.7%作為工作獎罰金。征地工作完成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對所確定的征地任務未完成的縣區政府,按所征地項目面積扣減下一年度用地指標,非省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不再安排用地,同時核減土地增值收益分成比例,不予發放工作獎金。(七)加大宣傳,確保穩定。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要動員和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切實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正面引導,積極爭取被征地農民的理解支持,同時要主動了解和掌握被征地農民的思想動態,及時將不穩定因素控制在基層、控制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對造成大量集體上訪事件的,要追究相關縣(市)區政府的責任。七、有關要求(一)市和主城四區除已明確的重點征地項目要確保按時完成外,結合區域實際,可適當適量擴大征地范圍,但擴大部分必須嚴格控制在已完成農用地征轉用審批的范圍內,且須自行籌措所需征地資金。其余各縣(市)區納入征地的項目和范圍也要嚴格控制,所征項目須及時向市政府上報,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對完善用地手續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項目,已按項目表及圖件分發各區,各區針對地塊具體調查后,凡是具備工作條件的,要“邊調查、邊征地、邊儲備”,做到應儲盡儲。(二)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圍繞這次確定的征地項目,立即行動,精心安排,嚴密組織,扎實工作,做到定時、定責、定任務,力爭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征地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征地相關工作的指導和銜接,各縣(市)區也要加強對基層和項目用地單位的溝通協調,確保征地工作順利推進。(三)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通力協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切實提高落實力和執行力。對在此次征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在工作中不主動、不積極、不配合、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要實行問責追究。(四)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依法按程序組織實施征地,規范征地行為,征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補償到位,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高度重視社會穩定工作,要把穩定工作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尺度,若由于工作粗暴、工作不到位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要責任倒查。(五)市政府將成立主要領導牽頭的工作督促領導小組,于2006年12月中旬分別到主城四區和呈貢新區督促檢查征地工作開展情況。(六)在此次征地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突破已明確政策以外的其他任何做法,若有特殊情況須向市政府請示。各縣(市)區在具體實施征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