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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大氣環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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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大氣環境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市政府決定在*市城區實施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提高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滿意度為目標,以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為主線,堅持工業污染防治與生活污染控制并重,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煤煙污染控制、揚塵污染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和餐飲業污染控制等四大工程,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建立并形成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使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或優于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80%以上。

          三、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具體措施

          (一)控制煤煙污染

          1、合理進行工業布局。今后,凡未經規劃環評審查通過的工業園區,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園區內有大氣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此項工作由市建委、環保局負責。

          2、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在市區計劃集中供熱或燃氣供氣管網覆蓋區以及煙塵控制區內,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加快天然氣利用工程和集中供熱建設步伐,鼓勵、引導企業使用清潔能源,提高氣體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為市區的主要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公用事業局負責。

          3、對煤炭使用進行管制。*8年4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禁止原煤散燒,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0%、灰份大于25%的燃煤,所有煤場型煤必須添加固硫劑;物資流通中心、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煤炭經營單位的管理,嚴肅查處無照經營和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違法行為;城管部門要嚴厲打擊無照、無證經營的流動售煤攤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入市、出場煤質的含硫量、灰份進行強制檢測,并定期對市區煤廠(場)進行隨機抽查,對不合格的煤炭予以沒收,集中處理。

          4、限期整治燃煤鍋爐。截至*8年6月30日,取締(拆除)市區2噸/小時以下燃煤(重油)鍋爐及常壓鍋爐;2噸/小時以上(含2噸/小時)鍋爐必須安裝使用高效除塵或脫硫裝置,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無法達到排放標準的,堅決取締或責令停止運行并限期治理。凡完成治理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必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的鍋爐使用證,以及工商部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方可開業經營或投入使用。凡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證照不全的,一律不準開業經營或投入使用;對擅自經營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嚴厲處罰。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5、對不符合城市功能區劃要求的企業,予以關、停、并、轉、遷。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工業經濟發展局、環保局、財政局等部門與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制定計劃,分步實施。

          6、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排污許可證,并加強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煙塵超標排放的,依法查處;凡發現連續兩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予以停產整頓或關閉。

          (二)控制揚塵污染

          1、防治施工揚塵污染。工地揚塵的環境保護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在招投標中增加揚塵污染防治的內容和責任承諾。要求做好工地圍蔽和渣土清運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時應采取濕法作業;每天定時對揚塵點進行灑水、噴淋;揚塵遮蓋率要達95%以上;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工地,由市建設部門責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市政部門在審批《道路開挖許可證》時,要協調各個道路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減少重復開挖路面。

          2、道路清掃揚塵污染控制。加大環衛設施投資力度,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減少揚塵污染。

          3、車輛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市公安、建設管理、公用事業、交通等部門和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帶泥上路車輛、市區運輸砂石、土方等流體和散裝貨物車輛的監督檢查,市區內散裝貨運車輛必須按照城市市容和環衛管理等有關規定,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運輸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4、堆場揚塵治理。市區內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須規范化堆放,要建設與之相適宜的圍墻、溢流溝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擋覆蓋等有效的防塵措施,嚴禁亂堆亂放。

          5、防治裸露地面的揚塵污染。要嚴格執行建設部關于《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新建住宅區和舊區改造綠地率要分別達到30%和25%以上,杜絕違法占用綠地。

          (三)機動車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管理。凡屬*市管理范圍之內機動車輛,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所有車輛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檢測合格后出具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對于檢測不合格車輛,公安交警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牌證、不予辦理年檢手續,并責令限期治理合格后發放合格證。對于在本市市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抽查檢測不合格的,公安交警可暫扣其機動車行駛證,經治理并檢測合格后,及時退還。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禁止報廢車輛重新上路,加強對延緩報廢機動車的監督管理。市公安部門要對超過車輛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標且無法治理達標的機動車,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明確規定農用機動車輛進城的路線和時段,禁止農用機動車輛無序進城。

          2、市農機部門要加強對上路拖拉機的尾氣監測治理;市公用事業、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公交車輛和出租車的尾氣監測治理,盡快推廣清潔燃料的使用。

          3、大力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車用燃油質量。在全市范圍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車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5%的車用無鉛汽油,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氣污染。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會同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工商局負責實施。

          4、加強對加油站和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對銷售不符合車用無鉛汽油國家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此項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四)餐飲業污染控制

          1、嚴格控制露天燒烤

          *8年4月1日起,由市公用事業局、市場發展中心負責,全面清理整頓轄區內的露天燒烤攤點。市公用事業局負責規范市區主、次干道經營的有煙燒烤行業,市場發展中心負責規范市場規劃區內的有煙燒烤行業;倡導商戶使用清潔能源,劃出合理區域集中經營,確保市場干凈、整潔、規范有序。

          2、控制餐飲業油煙

          (1)市公用事業局、工商局、衛生局、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對無照經營的飲食業戶進行清理、取締,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占道經營行為進行處理。

          (2)*8年底前,市區餐飲娛樂服務業爐灶及其他單位的茶爐、大灶改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川匯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單位燃煤設施改造工作。

          (3)開展全市飲食業油煙執法大檢查。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飲食業油煙專項執法行動。對無油煙治理設施、油煙排放不達標及群眾反應強烈、居民集中區的排污單位實施限期治理。被治理單位排放油煙的排氣筒的安裝位置、高度、排氣扇噪聲等,必須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和噪聲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監督已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業戶建立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維護,確保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

          (4)凡新建餐飲服務項目,必須先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其灶具、油煙凈化設施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對符合環保要求、具有環保審批手續的項目,衛生部門再予以核發衛生許可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如檢查發現屬無證照開設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工商部門予以取締。

          (5)禁止在市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樹葉雜物、農作物秸稈等行為。此項工作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同環保局、農業局、川匯區政府負責。

          (五)建立大氣污染預警機制

          加強自動監測系統管理、維護,提高對突發性大氣污染的應急處理能力,及時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會同氣象局、廣電局、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農業局負責實施。

          (六)加強領導,確保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保障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市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大氣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事項。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新聞輿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對大氣污染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好跟蹤報道,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3、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市政府決定將上述各責任單位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嚴格考核,實行環保責任目標一票否決,并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使用、提拔相結合,從而調動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4、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各責任單位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做好落實相關治理任務的基礎上,及時通報情況,加強溝通協調,通過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辦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

          5、完善機制,長效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不斷鞏固和深化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并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防止污染反彈。

          各縣市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