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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等應急情況下我縣的糧食供應,保障糧食市場和社會穩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糧食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機構和職責
1.1領導小組
為強化糧食應急供應決策協調能力和反應能力,做到指揮高效、政令暢通、信息及時、措施到位,縣政府成立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聯系糧食工作的副主任
縣糧食局局長
縣發展與改革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負責日常工作。縣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職責:掌握全縣糧食市場動態,負責分析相應的數據和信息報送,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參考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及各種規范性文件;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召集聯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文件;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實施糧食供應應急處置的各項費用開支;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2成員單位
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糧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農發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物價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供電局、縣農發行、各鎮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1.3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分析判斷糧食安全程度,提請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政府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2)指揮全縣開展糧食供應應急工作,協調解決糧食應急供應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糧食供應應急動態。
(3)審批和下達糧食應急供應的相關政策措施。
1.4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宣傳縣政府應急供應措施,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2)縣政府辦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落實各項應急工作和措施。
(3)縣發展與改革局負責牽頭,加強對全縣儲備糧的監管,做好儲備糧的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
(4)縣糧食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糧情監測,掌握市場信息,調查社會糧食庫存情況,聯系組織糧源及掌握供應等日常工作,與各區(市)縣糧食部門交流信息,向上級糧食主管部門上報信息。
(5)縣財政局負責糧食應急供應實施時經費保障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6)縣農發行負責落實采購調銷應急供應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7)縣物價局負責轄區糧食價格監管和日常檢查,并匯同糧食部門掌握糧食價格“安全線”。
(8)縣質監局負責全縣糧食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質量監督、檢查、打擊摻雜使假、劣質糧食危害人民健康的違法行為。
(9)縣工商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并會同糧食部門對社會糧食經營加工主體的監控和調度。
(10)縣民政局負責災情通報和救援、救濟工作。
(11)縣交通局負責安排必要的運輸力量。
(12)縣公安局負責糧食應急供應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突發公共群體性事件和社會騷亂事件。
(13)縣衛生局負責糧食經營戶衛生監管和疫情防御控制等措施的具體安排。
(14)縣農發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及時向縣應急供應領導小組報告,協助各鎮政府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15)縣供電局負責做好電力調度,優先保證糧食加工用電需要。
(16)審計部門負責對糧食應急經費開支的審計工作。
(17)各鎮人民政府按照糧食應急供應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2加工網點
根據我縣糧食加工企業狀況,落實5家加工企業(見附表1)為應急糧食加工點,應急時保證每日加工。
3供應網點
按照分布合理、供應方便的原則,落實13家糧食收儲倉庫和18家糧油銷售店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具體見附表2)
4糧食市場監測和預警
4.1糧食供應市場監測
由縣糧食局會同縣工商局、縣物價局對市場糧情及價格進行檢測,監測點由全縣轄內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點、各大超市、農貿市場及糧食經營企業構成。對市場糧食行情和價格信息要定期和不定期收集和,并做好周邊區縣糧食市場行情的跟蹤、分析和預測,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
根據市場糧油價格、銷量等情況,糧食供應安全預警設定為三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確定預警等級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報告,及時啟動糧食供應應急預案。
(1)一級預警。主要前設條件為:市場糧價半個月內不正常上漲幅度超過20%,部分監測點出現主要糧油品種脫銷和搶購苗頭,群眾情緒不穩定。
(2)二級預警。主要前設條件為:市場主要糧油供應緊張,市場糧價一周內不正常上漲幅度超過30%,市場發生搶購,社會零售企業主要糧油品種大范圍脫銷,群眾出現恐慌情緒,緊張狀態持續3天以上。
(3)三級預警。主要前設條件為:由于戰爭、疫病、自然災害、國際封鎖以及突發事件造成本縣糧油市場價格大幅上漲并出現大面積搶購和嚴重供應危機,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5應急響應及措施
當市場糧價波動達到Ⅰ級,需要啟動糧食供應應急預案時,各成員單位在縣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司其職、互通信息、協調配合、妥善處置。
5.1應急供應糧源
(1)市場流通糧源:包括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糧油加工企業、糧油零售點等各類糧食庫存,按照市場運作規律,在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下,本地糧食供應首先由市場流動糧源完成。
(2)當市場流通糧源不能保障當地口糧供應的情況下,由縣政府批準動用縣級儲備,當仍不能滿足供應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調用市級儲備。
(3)向周邊市縣或省外銜接調進糧源。
5.2一、二級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1)加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縣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授權,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措施及市場供應情況,防止因信息誤導而引起社會恐慌,新聞媒體應加大正面宣傳和報道。
(2)加大市場監測力度。啟動預案后,全縣糧食價格監測點實行日報制度,同時,糧食局及時將糧食市場價格、社會庫存、供需情況報縣政府和市糧食局。
(3)組織應急糧源。縣政府授權本縣糧食供應應急網點企業積極組織外地糧源,加大市場糧油投放量。
(4)由縣政府批準動用本縣糧油儲備。必要時經縣政府請示市政府調動、動用市級糧油儲備,同時縣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并采取有力措施,平抑搶購、組織企業加快增加糧油外購數量。
(5)加強預警狀態下的糧食市場監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價格異常上漲的主要品種采取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或實行標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價格干預措施。
(6)落實糧食供應應急網點和窗口。由縣政府通過媒體、公布政府糧食供應應急的時間、地點、品種、價格和承擔糧食應急供應任務網點企業、供應窗口名稱等相關事項。
(7)由縣糧食局牽頭,會同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大隊,重點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不執行四川省最高和最低庫存量的違規行為,規范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8)縣公安局負責糧食市場、糧庫調運中的安全保衛,維護應急糧食供應市場治安秩序。
5.3三級應急響應(Ⅲ級)
(1)縣政府批準并三級預警后,當縣級儲備糧不能滿足應急供應需要時,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動用市級糧食儲備,必要時直至申報省和國家糧食儲備支持。
(2)必要時對城鎮居民或災民實施限量、定點、憑證供應等臨時性應急供應辦法。特別必要時,經縣政府批準依法采取臨時性特殊管理措施,強制性控制一切社會糧源。
(3)暫停一切糧食縣外銷售,采取凍結庫存、有償征用、借用等辦法,對所有糧源進行統一調度。
(4)依法對社會糧食加工、運輸、銷售網點設施采取無條件有償征用,租用等措施。
(5)依法執行糧食應急供應限價政策,確保縣內應急供應。
6工作要求
6.1糧食行業各企業應保證政令暢通,應急時期,對勾結不法商販哄抬糧價、囤積居奇,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糧食經營企業、糧食經營者,拒不承擔政府應急糧食調度義務的,或委托加工、供應任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6.2對糧食加工、經營主體應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權責任負擔適當補償。
6.3應急供應糧食在儲存、中轉、調撥、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發生的一切費用、資金往來和調銷數量,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會計法》、《統計法》和相關糧食會計、統計制度要求處理。各項費用需要財政補貼、補助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在3個月內及時兌付和結算。
6.4應急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應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實施糧食應急供應措施的。
(2)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要求,拒不承擔應急供應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供應期間不監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6.5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