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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衛生院體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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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衛生院體制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皖發[20*]6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黃字[20*]20號)和省衛生廳、計委、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安徽省農村衛生機構改革與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衛辦[20*]24號),以及省編辦、衛生廳、財政廳《關于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皖編辦[20*]147號)精神,為理順我區鄉鎮衛生院字處理體制,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農村為重點的衛生工作方針,深化改革,加大投入,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強化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協調城鄉衛生發展,促進農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作目標: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健康需要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基本設施齊全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使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組織領導

          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工作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農村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實施。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具體處理相關事務。

          三、實施內容

          (一)明確鄉鎮衛生院管理主體

          從20*年元月1日起,全區鄉鎮衛生人員、業務、經費、資產等劃歸區衛生局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衛生工作負有支持、監督、指導責任,協助管理轄區內村級醫療機構設置與管理,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各項公共衛生任務的落實。

          (二)調整鄉鎮衛生院的設置

          全區設中心衛生院8所,即:*中心衛生院、三口中心衛生院、譚家橋中心衛生院、耿城中心衛生院、焦村中心衛生院、太平湖中心衛生院、新華中心衛生院、烏石中心衛生院;設鄉鎮衛生院11所:即:*鎮、*鄉、*鎮、*鄉、*鄉、*鄉、*鄉、*鄉、*鄉、*鄉、*鄉衛生院。

          (三)上劃鄉鎮衛生院人員

          鄉鎮衛生院現有在編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全部上劃由區衛生局管理。鄉鎮和衛生院的自聘人員由各鄉鎮和衛生院自行清退。

          (四)明確鄉鎮衛生院的主要職責

          鄉鎮衛生院的主要職責是:以公共衛生為主,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一般不得向醫院模式發展。中心衛生院是一定區域范圍內的預防保健、醫療技術指導中心,除具有鄉鎮衛生院的職能外,還協助區級衛生機構開展對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五)明確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編制管理

          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編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管轄區域面積、服務人口、工作項目和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分類核定。全區19所鄉鎮衛生院核定總編制196名,其中公共衛生服務人員的比例按30%核定59名。全區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編制實行統籌管理,即區編辦、財政局、衛生局根據鄉鎮人口現狀和鄉鎮衛生院的實際,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總編制數內,核定并調整各鄉鎮衛生院的編制。鄉鎮衛生院超編人員在3年內逐步分流。

          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和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鄉鎮衛生院院長由區衛生局在衛生系統內擇優聘任或公開招聘。建立鄉鎮衛生院全員聘用制,做到因事設崗,按照崗位設置和執業資格準入的要求,以及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推行工作人員競爭上崗。鄉鎮衛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技術人員,由區人事局、衛生局統一組織、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后擇優聘用。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

          (六)鄉鎮衛生院的經費預算形式和經費管理

          1、經費預算與補助

          ⑴鄉鎮衛生院從事公共衛生的人員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由區財政全額供給。

          ⑵鄉鎮衛生院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所需經費,在不新增財政負擔前提下,原則上由區財政按照定額補助標準列入預算。不足部分通過醫療服務收入彌補。

          ⑶逐步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在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鄉鎮衛生院原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標準全額核定,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實行集中支付。

          ⑷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擇優聘用或招聘的鄉鎮衛生院院長的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核定,其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按其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標準核定,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

          ⑸鄉鎮衛生院的房屋修繕、設備更新購置、人才培養等項目支出,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水平、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區財力等情況,列入區財政預算,分年度安排。

          ⑹鄉鎮人民政府要繼續對轄區內衛生工作給予關心、支持,特別在用地、用工、治安和資金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2、經費管理

          建立區鄉醫療衛生單位統一的財務管理體制,在區會計核算中心下設衛生經費結算分中心,分中心設在區衛生局,負責全區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和經費預算。分中心與衛生局計劃財務科合署辦公。

          撤銷鄉鎮衛生院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帳戶。按規定統一開設“收入待解戶”和“支出帳戶”。鄉鎮衛生院以院為單位實行報帳制,按單位規模大小確定備用金額數。

          (七)債權債務處理和資產管理

          為保證鄉鎮衛生院上劃后得以加強和發展,強化我區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原則上,債權歸衛生院所有;屬經營和開展衛生業務及添置設備等贊成的債務由衛生院承擔,屬衛生院基本建設(指房屋建設)所形成的債務由鄉鎮政府承擔。

          鄉鎮衛生院要認真開展清理工作,由區財政、衛生等部門統一組織清產核資,然后交由區衛生局統一管理。

          四、實施步驟

          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宣傳啟動階段(20*年11月)

          成立組織,召開會議,統一思想。廣泛宣傳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的必要性、調整方案和要求。制訂相關配套文件。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12月)

          凍結鄉鎮衛生院帳戶、清產核資;成立“*區會計核算中心衛生核算分中心”;確認鄉鎮衛生院債權債務;人員、業務、經費、資產劃區衛生局管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20*年元月)

          召開會議,布置鄉鎮衛生院體制調整后的有關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對體制調整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