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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2009年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現全縣耕地占補平衡,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土地管理規定》(渝府令第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國土和農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府辦、縣公安局、縣國土房管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移民局、縣監察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審計局、縣農綜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土地開發整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費文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處理全縣土地開發整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責。縣府辦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協調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配合協調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的社會矛盾和處置突發事件;縣國土房管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申報、招投標、實施、竣工驗收、申請收購、質量監督、土地開發整理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縣林業局負責配合國土房管局項目建設選址和項目區的綠化工作;縣水利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農田水利技術指導;縣發改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監管;縣審計局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監察局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全過程督查和監察;縣環保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縣農業局、縣農綜辦負責配合縣國土房管局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選址,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土壤進行質量檢測;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是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主體,在縣國土房管局的領導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具體事項。
(二)鄉(鎮)政府工作職責。一是對轄區內適宜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土地進行規劃和申報,配合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進行選址;二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宣傳發動工作;三是負責土地權屬調查和土地調整工作;四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施工環境協調處理工作;五是落實青苗補償的丈量、登記造冊、公示工作;六是工程竣工后,負責落實土地的管護利用工作。
三、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
(一)工作目標。2009年,我縣共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15000畝。其中,通過公開招投標模式開發整理土地新增耕地5000畝;通過招商融資模式開發整理新增耕地10000畝。
(二)進度安排。3月20日前,完成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選址、測繪及審查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項目規劃設計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立項工作;6月—12月,完成工程施工,組織專家驗收和上報資料;2010年1月前,全部工程項目獲得《*市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開發整理合格證》和《*市補劃基本農田儲備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項“民心工程”。各相關鄉鎮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部門多,投入資金大,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抓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工作。縣政府將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部門和鄉鎮嚴格進行考核和獎懲。
(三)嚴格制度,強化管理。要嚴格執行“七項制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公告制、監理制、審計制和廉政建設制),加強項目管理,監察局、審計局、發改委等部門要強化監督職能,嚴禁土地開發整理實施過程中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發生,努力實現工程立項驗收標準化、招投標規范化、資金投入多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充分發揮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土地開發整理真正成為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