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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推進科技社區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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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推進科技社區工程方案

          為加快城市產業升級,深入貫徹《關于實施科技東莞工程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東府〔*〕72號)精神,落實科技東莞工程第一批實施辦法,我區決定實施科技*工程,加大對科技事業的財政投入,加快建設科技強區步伐,通過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形成新的經濟、產業和技術優勢,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積極營造科技發展的綜合環境,使*發展成為“兩自”企業云集,高新科技產業群集,科技人才匯集的經濟發達、安定和諧的現代化強區。現提出以下方案:

          一、深刻認識實施科技*工程的意義和目標要求。

          (一)充分認識實施科技*工程的重要意義。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創新已經成為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作為東莞市新城市中心區,經過了幾年的高速發展,資源瓶頸制約日益突顯,要繼續保持發展優勢,增強發展后勁,就必須創新發展模式,依靠科技進步,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綜合競爭力。

          (二)準確把握實施科技*工程的目標要求。

          目前,東莞市正在推進經濟社會雙轉型的戰略目標,我區實施科技*工程,是實施經濟社會雙轉型的必然要求。要以此為契機,以企業為主體,以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主要模式,積極推動產、學、研和對外科技合作,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大力發展“兩自”企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創產業升級新優勢。

          具體目標是,到2010年實現:

          1、加強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的建設,重點發展新能源——太陽能產業,使其發揮對科技企業和各種科技資源“引進、培育、整合、孵化”的功能,形成科技集聚的強力效應,把我區創建成為以太陽能為龍頭產業的專業鎮區。

          2、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型科技企業,重點發展20家具有一定品牌優勢和技術創新能力的“兩自”企業。

          3、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積極發動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新增8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10家省級民營科技企業、20家市級民營科技企業。

          4、鼓勵科技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鼓勵和幫助已有研發機構并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或市級認定研發機構,爭取新增2-4家市級工程研發中心,1-2家省級工程研發中心。

          5、加強專利工作宣傳,協助企業申報各類專利,專利申請量每年至少增長10%,到2010年專利申請授權總數爭取達到1000件以上。

          6、為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開辟綠色通道,到2010年爭取3家科技企業上市。

          7、加強全民科學教育培訓與普及,到2010年爭取創建東莞市科普社區3-5個,東莞市科普學校3-5所。

          二、貫徹實施科技*工程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對建設科技強區的組織領導,建立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工作機制。成立科技*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辦事處主任以及分管科技工作的黨委委員(或辦事處副主任)擔任,其他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擔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黨委委員(或辦事處副主任)擔任,成員包括科技辦、外經辦、經貿辦、民營辦、組織人事辦、宣教辦、農業辦、財政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廣電辦事處等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日常工作由科技辦牽頭落實。

          各社區居委會負責人要高度重視科技工作,指定一名分管科技工作的專職干部,負責協調落實本社區居委會的科技工作,做好相關情況的上傳下達、各種科技計劃申報項目、中小型科技企業創新資金的申報和本社區的科普宣傳等工作,并發動企業申報市級、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加大財政對科技的設入,設立科技*工程專項資金。從*年起,區財政每年投入2000萬元,連續五年投入1個億資金用于科技事業,區財政根據市財政對科技項目資助的經費額度,按照1:0.20配套資助,超出當年預算部分的,由下一年度預算列支。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規定用好資金,認真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按時完成科研任務計劃。項目完成后,由科技辦和財政分局依照有關規定對承擔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驗收。

          (三)支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對在香港、國內成功上市的科技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四)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對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獎勵。對通過省級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對通過新產品認定的企業,省級的獎勵2萬元,國家級的獎勵3萬元。

          (六)充分利用*成為東莞市中心區的優勢,發揮技術創新平臺的載體作用。加強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國家級和省級技術研發機構、國家工程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公共技術平臺建設,鼓勵境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民間資本在我區建設各種公共技術平臺,為全社會共性技術提供技術支撐;加強企業技術平臺建設,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工業龍頭企業、重點外資企業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建立研發機構,不斷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對于建立并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工程研發中心的企業,區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無償資助;對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資助20萬元。

          (七)積極實施專利戰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專利制度建設,提高企業的專利創造、申請、保護、管理和運營的整體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大專利獎勵資助力度,增加專利獎勵資助標準,鼓勵民營企業發明創造,提高我區企業專利擁有數量和質量。對于獲得國家級專利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于獲得省級專利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于獲得“東莞市專利金獎”、“東莞市工業設計獎一等獎”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于獲得“東莞市專利優秀獎”、“東莞市工業設計獎二等獎”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同時獲得獎項兩個以上的,只獎勵最高的一個獎項。對于獲得“東莞市專利培育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獎勵,獲得“東莞市專利試點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八)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建設創新型城市,關鍵在人才隊伍建設,要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引進人才的三個規定”,大力引進創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留學人員創業中心,營造良好的“引智”和創業環境,五年內培養3個領軍型人才,簡稱“503人才工程”,為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供人才支撐。按照東莞市企業人才遷戶有關規定,優先解決符合規定的企業人才遷戶及其子女入學問題。

          (九)加強科學教育培訓與普及。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重點開展好大中小學生、產業技術工人、城鎮居民和機關干部等“四類群體”的科學素質教育,全面推動我區市民科學素質建設。加強中小學科學教育,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動科學教育發展的有效機制,完善中小學科普教育基礎設施,鼓勵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教育和培訓,為社會提供技能和再就業培訓。各社區、各部門單位要加強科普宣傳欄、科普櫥窗、科普活動室的建設工作,完善我區科普設施網絡。對于社區、學校申請建立并經市、區科協驗收合格的東莞市科普社區、東莞市科普學校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十)為實施科技興區戰略,獎勵為發展我區科技事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對新獲得東莞市科學技術獎技術最高獎的,每項獎勵3萬元;對新獲得東莞市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的,每項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東莞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和0.5萬元。

          (十一)工商部門要在職能范圍內優先對科技型企業、科技中介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對于一些前置審批手續,能簡化的要盡量簡化。

          (十二)稅務部門要落實好國家、省、市對科技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辦理退稅、抵稅、免稅等有關工作。

          (十三)科技、經貿、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嚴厲打擊侵權、仿冒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四)科技部門要對獲各項獎勵的企業的資料錄入在冊,并跟蹤落實好各項獎勵政策。

          (十五)宣傳部門要對“兩自”企業和科技認定企業進行宣傳報道,各部門單位要在各自的網站或刊物上,在有關場所對“兩自”企業和科技認定企業進行推介。

          三、企業按照本方案獲得的資助資金、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用于科技研發、沖減利息支出、技術改造或擴大再生產等,納入財務科目管理,否則取消享受相應政策的資格,并追回所得資金、獎金。

          四、以上獎勵或資助的企業必須是納入*區財政稅收分成的企業。

          五、本方案由*區科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方案從*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