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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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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中央“兩減免、三補貼”支農惠農政策,做好*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工作,進一步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11號)的規定,在總結*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年農業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農業節本增效、農民增產增收中心目標,以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改善裝備結構和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主線,以推進水稻、大豆、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充分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參與補貼市場競爭,規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拉動效應,進一步調動和保護農民積極性,發展農業機械化,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農機裝備水平,改善裝備結構,進一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二)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及機具的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的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

          (三)增強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范圍,促進農民增收。

          (四)促進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與兼顧特色相結合。

          (三)向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傾斜、向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傾斜。

          (四)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五)操作程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范圍及規模

          根據*年中央財政農機補貼資金的規模,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規劃(*?2010年)》,圍繞南方水稻生產機械化和北方旱區機械化的發展重點,按照突出重點與兼顧特色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年專項實施范圍及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區、市)實施控制規模。

          省級農機主管部門可在縣均5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耕地面積、糧食產量、農機化綜合水平、農民購買能力及地方政府積極性等縣域差異,在20萬元的幅度內予以調整,即每縣可安排中央補貼資金30萬元~70萬元不等。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在選定專項實施縣時,應適當兼顧血防重疫區縣。

          五、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

          *年,中央專項資金用于補貼大中型拖拉機、耕作機械、種植機械、植保機械、收獲機械、糧食干燥機械等六大類十八個品種的機具。補貼機具種類如下:

          1.拖拉機類

          1.125-50馬力拖拉機(25馬力≤功率<50馬力)

          1.250-80馬力拖拉機(50馬力≤功率<80馬力)

          1.380馬力以上拖拉機(功率≥80馬力)

          2.耕作機械類

          2.1深松機

          2.2深耕犁

          2.3旋耕機(耕整機)

          2.4機引耙

          3.種植機械類

          3.1育秧播種機組

          3.2水稻機動插秧機

          3.3小麥等谷物播種機

          3.4玉米、大豆等中耕作物播種機

          重點補貼精量排種、種肥分施、免耕播種和覆膜、補水等復式聯合作業機型。

          4.植保機械類

          4.1機載式機動噴(彌)霧機

          5.收獲機械類

          5.1全喂入自走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5.2半喂入自走式聯合收割機

          5.3青飼料收獲機(含收割、切碎、揉絲、壓捆等)

          5.4牧草收獲機(含割草、摟集、壓捆、打包等)

          5.5秸稈粉碎還田機

          6.糧食干燥機械類

          6.1糧食(種子)烘干機

          (二)補貼機具的確定

          補貼機型的篩選,應由農機管理部門采用競爭擇優篩選的辦法,確定補貼產品目錄供農民選擇。

          *年度分部、省兩級組織開展補貼機具的選型工作。對于目前全國通用性較強的大中型拖拉機、水稻插秧機、自走式全喂入和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等3類6種機具,由農業部引入競爭機制,統一篩選機具型號,制定《*年度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通用類機具補貼目錄》)。各省、區、市對以上機具不再進行重復選型。

          其它類機具由各省級農機管理部門采用競爭機制和程序,統一組織開展省級選型工作,制訂《××省*年度其它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其它類機具補貼目錄》),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由各省、區、市在本方案規定的補貼率和補貼額以內自行確定。確因當地特殊需求,可以在本年度六大類十八種補貼范圍外增加5種以內的其它機具列為補貼目錄,但只使用地方資金進行補貼。山東、河北兩省可將玉米收獲機械納入*年中央補貼范圍,開展試點工作,其它省暫不列入。參與篩選的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該目錄未公布前,暫從已通過農機試驗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農機產品中擇優篩選。

          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對《通用類機具補貼目錄》中的補貼種類進行取舍(但不能在某一種類中對各型號的產品進行取舍)后,與本省、區、市制訂的《其它類機具補貼目錄》,合并編制《××省*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并在上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備案無異議后予以公布執行。

          由于購機資金主要是由農民出資,各地制定的目錄要有廣泛的代表性,保障農民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

          六、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及其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含地方農場職工)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機大戶(種糧大戶);配套購置機具(主機和與其匹配的作業機具);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等。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根據申請補貼的先后排序或農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確定。

          (二)補貼率和補貼額

          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11號)執行,使用中央資金的補貼率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且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一戶農民或一個農機服務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套(4臺,即1臺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

          各省、區、市可以根據地方農業及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對省、區、市內重點推廣的機型,在使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利用地方財政資金給予累加補貼。是否實行累加補貼,累加補貼的補貼率和補貼額度等由地方自行確定。

          七、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各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提出本年度實施縣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商省級財政部門制訂本省、區、市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主管部門聯合上報財政部、農業部(各一式三份)。

          各省級農機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其它類機具的選型工作,制訂本省、區、市的《其它類機具補貼目錄》,并與《通用類農機補貼目錄》中的若干種機具合并組成《××省*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上報農業部備案認可,經確認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二)農業部、財政部對各省、區、市上報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批復,并由財政部下撥資金。

          八、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加強領導。對農民購買農機實行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中央“執政為民”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級農機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確保購機補貼專項順利實施,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使補貼資金切實發揮作用。

          (二)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一要規范管理。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11號)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農業部、財政部將在專項執行過程中,加強監督檢查,對因違規操作的地方,將暫停安排中央補貼資金。二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管理。享受補貼購買的農機具,二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須經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批準,并報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三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補貼產品目錄編制、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檢查、績效考評監督等制度。四要搞好專項的信息檔案管理。各地要明確專人及時做好項目檔案信息的采集、登錄、統計分析及報送工作。對不按規定及時上報專項檔案信息的地方,將暫停安排專項或調減專項經費數量。五要做好階段性和全年執行情況總結工作。各省級農機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星期上報本省、區、市農機補貼工作進展情況、成效及好的典型,并于11月底前上報全年的專項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和電子檔案資料。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對于當地農業發展急需,農民廣泛認同的關鍵機具設備,中央、地方要集中資金,聯動補貼,提高整體效能。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要支持本地農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要加強購機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專項實施區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程序和補貼機具。要搞好咨詢服務,做好購機手續、補貼目錄的相關信息等咨詢解答工作。要協調農機企業,搞好供貨銜接,充分發揮企業自身技術、網絡優勢,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取消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