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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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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周邊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關系到學生的生命安危和身心健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市社會發展和穩定工作的大局。開展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整治活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堅實基礎,是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教育改革發展,建設高質量高水平連云港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確保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立即組織開展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全面了解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情況,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整治,確保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穩定。整個活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月*日前)。

          各地各校要制訂周密的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對學校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的重點是:學校校舍、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學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并對學校周邊地區的公共安全環境進行全面評估,對學校所處自然地理環境進行風險勘察。各單位要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報市教育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第二階段: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整治(*月**日至*月*日)。

          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各責任主體要抓緊進行梳理分類,制訂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并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屬于一般隱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對于重大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各級各類學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質量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對學校重點部位和設施,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改造,確保安全達標。對易發生危險的校內水井、水池、樓梯等,要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加蓋、加裝防護欄等措施。重點加固學校圍墻尤其是毗鄰公路的學校圍墻,改建學校廁所,更新校舍老化電路,完善消防設施設備,增設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將學校場地出租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校園內場地開放用于停放社會機動車輛。學校及周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保障在校師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隱患治理標準,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開展工程建設等活動,應事先向附近學校通報,并告知有關安全防范知識。要根據學校師生活動范圍等實際情況,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指示標志等,引導師生避讓危險。學校周邊有關企業在師生上下班(課)、舉辦活動等時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動不能保證學生(幼兒)在校(園)期間安全的,要停止有關生產活動。學校也要根據建筑工程的安全情況,采取暫時調整課時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階段:對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月*日至*月*日)。

          各地要對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方案落實到位。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立即督促整改治理,通過下達整改指令、現場監督整改、嚴格整改驗收等措施,確保整改效果。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治理的監督檢查,對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證安全的,要采取暫時停工停產措施;安全隱患嚴重的,一律責令停產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復產復工;對非法違規建設項目,要堅決予以取締。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經營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督,指導監督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師生安全;不能保證安全的,要限期搬遷。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要充分聽取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意見,當地教育部門要積極參與相關工作。市政府將在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的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

          三、強化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教育部門要做好學校內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落實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選配工作,積極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生產經營企業和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施工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公安部門要將學校及周邊治安工作納入日程,及時開展安全檢查、防范宣傳和法制教育等工作,要加強學校及周邊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治安巡邏。要加強校車管理,確保校車安全。各級各類學校要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遲報、瞞報的,要追究有關學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