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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強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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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強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戰略要求,按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通知》(浙政發〔*〕22號)和湖州市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災后恢復生產能力為出發點,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保險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和農戶參保意愿,以保大災、保大戶、保主要品種為重點,堅持政府推動、農戶自愿、市場運作的原則,采取“共保經營”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為輔的推行方式,積極做好宣傳發動,認真部署各項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為發展現代農業提供有力保障。

          二、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年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面達到60%以上,力爭70%,并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年度逐步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全面推開。

          (二)保險品種。根據浙政發〔*〕22號文件精神,在全區范圍內實行“3+1+6X”模式,保險品種總數為7種。“3”分別為能繁母豬、油菜、奶牛三個國家必保品種(其中我區沒有

          奶牛養殖,因此不實行)。“1”為水稻保險,為省定必保品種。“6X”是指除水稻以外的其他特色品種,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年選擇大棚瓜果蔬菜、淡水魚、鴨和生豬等四個特色品種。

          (三)保險主體。2個國家必保品種的參保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區域內所有農戶;省定品種的參保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和各類專業合作社(界定要求見保險條款)。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為自建基地或與農戶緊密聯結的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以村為單位聯戶投保。

          (四)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對象物化成本為主,保費為承保對象物化成本的50%,物化成本由保險公司與相關部門確定。保費由承保對象支付和財政補助兩部分組成。財政補助主要由省、市和區三級財政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參保農戶給予補助。不同的品種財政補貼各不相同,其中能繁母豬保費補貼80%,油菜保費補貼按國家統一政策執行,水稻保費補貼75%,其他省定品種保費補貼45%。對于省定品種的財政補貼部分由省、市、區三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國定品種按國家統一政策執行,其中能繁母豬按浙政辦發明電〔*〕111號文件精神省、市、區三級財政按保費的2∶3∶3的比例分擔。安排的保費補貼、超賠補貼等資金應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財政與區財保公司以“一年一結”的形式結算。

          (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以保大災為主,主要包括熱帶風暴級以上熱帶氣旋(具體責任見條款)、暴雨、洪水、暴雪、凍

          害、常見病蟲害、大規模疫病等主要災害,具體保險責任另行制定。

          (六)理賠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全省范圍內風險責任在當年全省保費5倍以內的封頂方案。在定損后,分兩次向農戶支付保險賠款,先由保險公司向農戶預付核定賠款的50%,再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省全年總賠款后,進行個案清算。全省全年總賠款在5倍之內的,按核定的賠款扣除預付賠款后全額支付;若全年總賠款超過5倍的,則個案清算賠款=核定賠款額×封頂系數-預付賠款額(封頂系數=全省農業總保費×5/全省總賠款)。根據省政府規定,賠款超過2倍保費的,由省、市(區)財政分擔,參照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執行。理賠工作主要以保險公司為主,各鎮(開發區)、區農林局等部門配合處理。

          三、實施階段

          (一)調查摸底與宣傳發動階段(*年3月底前)。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摸清擬保產業的現狀,了解群眾參保意愿,分解鄉鎮工作任務,落實區財政補助資金。召開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動員大會,落實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布置鄉鎮政策性農業保險任務。

          (二)組織參保與規范理賠階段(*年4月至6月底)。各鎮(開發區)建立參保清單,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動員。全區參保面確保60%,力爭達到70%,并確保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參保工作。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裁定和理賠工作辦法,制

          定鄉鎮工作目標考核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建立持續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長效機制。

          (三)總結階段(*年7月)。監督檢查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情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存在的問題,謀劃新一輪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推進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和各鎮(開發區)有關領導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區發改經貿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各項工作。各部門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有效推進工作開展。區發改經貿局主要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及時上報并對外工作信息,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區農辦負責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并加強工作考核。區財政局負責保險費用審核和安排,加強與市財政局溝通,及時發放財政補助。區農林局負責開展基層調研,掌握基層保險意向,確定保險基數,參與保險理賠界定。區民政局負責把政策性農業保險納入全區重大災害預警救災體系,充分做好災害預警和災后救助工作。區人保財險支公司負責保險費的測算和保險簽單工作,及時向辦公室上報保險進度,負責保險理賠工作組的運作,加強與被保險人的溝通,做好受災理賠工作。各鎮(開發區)要分別設立聯系點,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建立與下屬行政村的工作網絡,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做好上下工作聯動,及

          時上報工作情況。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分別進駐所在地的聯系點開展工作。

          (二)加大引導,做好宣傳發動。各鎮(開發區)、保險公司要加強宣傳發動,重點向農戶、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和各類專業合作社宣傳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品種、保險方式和具體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強化政策解釋和引導,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區有關部門要把農戶是否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享受有關農業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條件,對參保農戶在財政扶持等方面優先考慮,努力調動參保積極性。

          (三)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工作。各鎮(開發區)要認真落實會議精神,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分別召開動員會做好工作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建好工作網絡,認真抓好各項惠農政策和以險養險等政策的落實(以險養險是指按省政府要求,區及區以下財政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的商業車輛險、綜合財產險等由人保財險公司來承保)。各有關部門要齊心協力,協作配合,確保財政補助、損失界定和理賠等相關配套政策落到實處。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參保進度情況,加快形成“部門協同、責任落實、推進有序”的工作格局。并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列入各鎮(開發區)政府年度工作綜合考核和新農村建設考核驗收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