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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5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辦〔20*〕5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辦秘〔20*〕10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縣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提高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產品,是指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飲料、酒類、乳制品、肉制品、茶葉等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
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企業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
重點區域,是指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同類產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三、主要工作和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深入開展對種植養殖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過程的治理,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假冒偽劣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2.強化質量監測,大力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
3.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的管理,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4.強化農產品標識標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包裝、標識和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行為。
到今年年底,全縣中心城區農產品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打黑、打非”,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2.嚴格市場準入,嚴格無證查處,加強對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加強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實施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限制銷售區域等監管措施。
4.開展區域整治,全面摸排、動態掌握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集中區域和重點隱患區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
5.嚴格區域監管責任制,全面使用食品(產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加大巡查、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力度,強化生產企業使用添加物質備案和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
6.加大抽查力度,強化強制檢驗,嚴格抽查后處理。
7.針對我縣旅游人口較多這一特點,對旅游產品特別是旅游食品加大監管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企業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所有有營業執照或者有衛生許可證的企業100%建立電子監管檔案;徹底解決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問題。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1.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標識標簽、購銷臺帳、質量承諾、協議準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進食品交易市場的開辦企業、產品經營柜臺出租企業、產品展銷會的舉辦企業的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等制度。
4.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實行“村所掛鉤”,強化基層工商所日常監管,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的監管力度。
5.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旅游商場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者經營中使用違禁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售假問題嚴重的市場,抓住運輸、倉儲、保管、銷售等環節,切斷假貨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地。
6.推廣運用“誠信通”重要商品電子監管備案查詢系統,建立現代化產品安全電子監管網絡。
7.加強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加大農村食品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力度。
到今年年底,全縣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縣城及鄉鎮政府所在地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衛生部門牽頭)
1.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及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
2.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1.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質量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核準的生產工藝和處方組織生產,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
2.加強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系統建設。
3.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
4.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堅決查處以消費者、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證明等違法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
5.加強植入性等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管,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和質量監督抽檢。推進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規范處方行為,加強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
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在新聞媒體虛假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經貿部門牽頭)
1.加大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力度,實行屠宰加工企業分級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堅決取締私宰黑窩點。
2.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推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制度,對病死豬堅決做到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3.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按規定佩戴標識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
4.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違規經營的場點,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和集團消費單位購買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
到今年底,縣城進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縣城的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對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扣件、人造板、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進行整治。重點對牽涉到我縣的兒童玩具、人造板、電線電纜這3類產品進行整治。
2.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未經3C認證進行生產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3.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是否符合發證要求、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
4.加大對重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
到今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所有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無證生產行為基本解決;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專項整治,由縣政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相關工作要明確到人;要認真分析研究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整治重點,明確工作目標,制定整治方案;各有關部門也要制訂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方案。要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各鄉鎮、機關、企業和店鋪。加大投入,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
各監管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逐項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加強協同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堵塞監管漏洞,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不僅有證照的生產經營者要管,無證照的更要管;要開展聯合整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本區域內涉及多個部門的、假冒偽劣嚴重的重點地區,聯合開展地毯式的打擊查處;對重點區域、重點鄉鎮要組織重點專項整治;對發現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管部門處理;對跨地區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時報上級部門組織協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決不允許以罰代刑、罰過放行。
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強化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建立質量追溯、召回和違法行為不良記錄等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要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三)引導企業規范
各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自覺按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符合規定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履行不安全產品召回義務和責任。要進一步加大服務力度,積極扶持幫助具備基本條件的無證照生產經營者,盡快完善條件,取得證照;鼓勵引導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訂具有競爭力、高于國家現行標準的企業標準;重視和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建立信用自律和風險防范制度,誠信守法經營。
(四)嚴格責任追究
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對產品安全事故頻發、區域性制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件的地區,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工作中失職瀆職、地方保護的部門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對權錢交易、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工作人員,堅決嚴肅查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唯利是圖、屢教不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堅決從重從快打擊查處。
(五)加大宣傳力度
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一方面大力宣傳政府和廣大企業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正面報道,形成積極的輿論聲勢,樹立黟縣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公開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正確引導消費。要加大對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普及力度,繼續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宣傳以及“質量月”等主題宣傳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專項整治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六)強化督查指導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督查指導,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各部門也要派出督導組,重心下移,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領導小組要對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組織驗收、評價,并進行通報。
各有關部門每月25日前要將本部門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