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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雪災倒塌民房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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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雪災倒塌民房重建方案

          為切實做好20*年全區雪災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本著“有利于防洪抗雪、有利于災民長期安居樂業”的方針,切實做好雪災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確保災民有房可居。

          二、災后建房的原則、目標任務和工作步驟

          (一)建房原則:堅持自力更生、群眾自主建房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因地制宜,統籌兼顧,遠近結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做到“三個結合、三個不補”,“三個結合”是指:即近期救災與遠期減災相結合、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民生工程相結合;“三個不補”是指偏房(不住人)不補,外出三年以上的(不住人)不補,已建新房屋老房倒塌的不補。

          (二)工作任務:我區雪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共93戶,186間,其中,五保戶23戶、46間,低保戶13戶、26間,相對貧困戶55戶、110間,一般戶2戶、4間(各鄉鎮街道雪災倒塌民房重建工作任務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5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區制定雪災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方案,鄉鎮、街道對倒房戶進行再核實,并及時公示倒房重建戶的有關情況,科學規劃,合理選址,落實施工隊伍及建材。

          第二階段(3月16日至3月21日):召開會議,全面啟動倒房重建工作。

          第三階段(3月22日至5月30日):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務。

          第四階段(5月31日至6月4日):全面開展災后建房檢查驗收工作。

          第五階段(6月5日至6月20日):災民按時搬進新建房屋。

          三、建房規劃和設計

          雪災倒塌民房重建規劃,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一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力求在恢復重建的基礎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無整體規劃的不得建設,無房屋設計的不得施工,低洼地帶及易被水圍困的村莊不得重新建設。要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相對集中、節約土地的原則,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連片5戶以上)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災后重建。無論是分散建房還是集中建房都必須在新農村建設規劃的中心村或居住點進行選址規劃。經濟狀況較好、群眾比較富裕的地方或家庭,災民建房要堅持規劃適當超前,建設分期實施;經濟條件一般的地方或家庭,建房要堅持安全標準,注重經濟實用,鼓勵建磚瓦房或打好樓房基礎,先蓋一層使用,待條件允許時再完成后續工程;經濟基礎相對落后的地方或家庭,要確保災民有一處房屋居住。對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的要結合災區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修建和擴建,統籌規劃,統一實施,或以村為單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養,產權公有,輪轉使用?!?/p>

          四、確保倒房重建的質量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省建設廳印發的《農村災區倒房重建質量要點》(建村[20*]230)要求,結合實際,依據合理可行的造價,從主體結構、地基深度、墻體厚度等各個環節,制定滿足安全居住的質量標準。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加強質量監督,對集中建房點實行工程監理,規范和指導本轄區的災民建房(潁東區雪災災民倒塌房屋重建指導性標準附后)。

          五、建房資金補助標準和使用管理

          (一)補助對象。災民建房政府補助的對象為因災倒房的五保戶、低保戶、相對貧困戶和一般倒房戶。

          (二)補助標準。五保戶建房執行省統一的補助標準,每戶按一間(帶廚房)補助10000元。低保戶、相對貧困戶(指人均年收入低于893元而未被納入低保的農戶)按每戶不超過兩間、每間8400元為基數(每間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別補助70%和50%。即:低保戶每間補助5880元,相對貧困戶每間補助4200元。一般倒房戶按國家補助標準每戶不超過兩間、每間1500元執行。嚴重受損房屋的加固維修,按省政府每間2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2間以上的按2間主房標準進行補助,2間以下的按實際受損房屋間數進行補助。

          (三)資金撥付、使用及管理。堅持“先建先補,不建不補”的原則,按照倒房戶群眾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鄉鎮政府審查核定,區民政部門批準的程序要求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預撥總建房款的60%(通過一卡通方式),待最后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將剩余資金的40%通過打卡方式發放到戶。區財政部門要建立災民建房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確保災民建房資金使用不出任何問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確保工作重點,嚴格資金發放的程序,不得優親厚友、平均分配,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確保資金有效使用。要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讓災民重建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補助經費公開。

          六、倒房重建的程序和臺帳的建立

          在建房戶準備動工之前,由建房戶寫出申請,鄉鎮辦事處包點干部、村(居、社區)主任、村民組長核定后分別簽定建房意見,交鄉鎮辦事處行政一把手審批,并將倒房情況及補助金額在所在村、組進行公示。建房戶收到審批意見后,根據工程進度,由本人帶齊身份證、戶口本、低保本等證件分別領取總建房款的60%、40%。區生產救災辦公室及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要建立健全本轄區災民建房臺帳,做到一村一本,一鄉一冊。建房補助資金的發放要規范程序,嚴格操作,補助對象要簽名蓋章,并及時匯總上報。

          七、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領導,落實災民建房分級負責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災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督查組,具體負責災民建房的日常事務和監管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分級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做到災民建房工作區包保到村,鄉鎮街道辦事處包保到戶;做到層層有人抓、戶戶有人管;做到任務到村、責任到人。

          2.明確責任,加強指導。區民政局負責災民建房的綜合協調工作,土地、建設部門負責災民建房的土地手續報批和規劃工作,財政、審計部門負責資金的調撥、管理、審計工作,宣傳部門負責災民建房的宣傳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是災民建房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災民建房的具體實施,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具體抓,及時布置工作、分解任務、掌握進度、督促指導,認真研究解決災民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保證工作有序開展。在集中建房工作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實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

          3.強化督查,嚴明紀律。區政府將對各鄉鎮辦事處執行和完成災民建房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和督查,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災民建房工作進展快、質量好、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標任務、影響災民按時入住,以及違反災民建房經費使用規定,截留、占用、挪用災民建房經費的,追究相關單位和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并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立工作進展周報制度。災民建房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制度,層層上報,逐級匯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匯總所屬村、組建房補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建房工作進展情況,并于每周五上午12時前上報區災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財政所要將建房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上報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