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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危化品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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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危化品安全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全縣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全市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辦發〔2009〕89號)要求,為確保我縣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基本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基本方針,深入開展全縣專項整治工作,夯實危化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杜絕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全縣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工作目標。

          全縣危化品企業督查整治率達到100%;一般安全隱患整治率達到95%,重大隱患限期整治率達到90%;企業自查、鄉鎮普查率達到100%,縣級復查率不低于50%;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無法整治的企業實施關停,實現全縣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二、整治范圍

          (一)危化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

          (二)儲存危化品形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三)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加油(氣)站。

          (四)承運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劇毒溶劑、強腐蝕性化學品等重點品種的運輸企業和單位。

          三、職責分工

          安監局:負責牽頭開展全縣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

          縣商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危化品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經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危化品生產、使用企業和天然氣及井、站、場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交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危化品道路運輸車輛的管理,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和有關危化品治安隱患的排查治理。

          縣海事處、縣港航處和縣航道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上運輸危化品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涉及危化品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醫院危化品的儲存、管理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

          縣藥監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醫藥危化品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縣教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危化品的儲存、管理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

          縣糧食局、縣畜牧局、縣環保局等有儲存、使用危化品的部門: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危化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四、時間及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4月20日開始,至2009年7月15日結束,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檢查督查、總結評估4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0—30日)。研究制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至5月26日)。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組織、督促有關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掀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抽查及整改活動的高潮。危化品從業單位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糾工作,主要內容包括6個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情況、組織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情況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并加強監控,嚴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重大安全隱患,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負責”的原則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辦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

          (三)檢查督查階段(5月27至6月27日)。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分行業、分片區組織聯合檢查,重點檢查各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安全三大經濟政策、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勞保防護用品等落實情況。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匯同縣督查辦對重點轄區、重點企業進行重點督查,對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

          (四)總結評估階段(6月28日至7月15日)。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形成書面材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報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五、整治內容

          (一)危化品生產企業。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區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工藝技術管理、儀表聯鎖、設備維護保養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檢修、維修作業時,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冒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治安保衛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或是否與當地大型企業、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是否建立重點目標巡邏守護隊伍;化工企業環境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事故污水應急池及具備事故污水處理能力。

          7.操作人員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登記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危化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計設施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特別是要排查新建項目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9.地處環境敏感區域且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及化工園區的環境安全情況,是否落實環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置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設備,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二)危化品儲存企業。

          1.危化品儲存設施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建立儲罐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是否存在超期、超量及混存現象。

          3.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儲罐是否裝備液位計、超溫超壓報警裝置,儀表、防靜電、降溫、滅火及防擴散、安全附件等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5.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6.地處環境敏感區域且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及化工園區的環境安全情況,是否落實環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置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設備,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7.對所儲存劇毒化學品數量、流向、儲存量的登記記錄情況。

          (三)危化品運輸企業。

          1.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

          2.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

          3.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情況。

          4.運輸車輛、罐體檢測和阻隔防爆技術應用情況。

          5.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品情況。

          6.車輛GPS安裝和監控系統連接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終端平臺及車輛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取得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超載、超速及運輸線路是否符合規定。

          (四)危化品經營單位。

          1.銷售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現象及“一書一簽”制度執行情況。

          2.銷售企業是否檢查購買憑證及運輸通行證等情況。

          3.加油站設施與周邊安全距離情況,人員培訓持證情況,卸油、加油及檢修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4.重點區域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術情況。

          5.危化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充裝設備防靜電、防超裝措施、防護裝備配備情況。

          6.危化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檢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情況。

          7.危化品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照規定使用萬向充裝管道代替充裝軟管;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化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2008年9月7日,紫光天化公司結晶釜發生中毒事故,致2人死亡。這次事故的發生,與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有密切關系。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預防事故、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建立健全機制,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二)加大協調配合。要充分發揮危化品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協調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有關單位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縣安監局要加強綜合監管職能,協調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強化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處置廢棄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縣交委、縣商委、縣經委、縣*局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提高危化安全監管水平,構建管理有力、監督有效的危化品綜合監管網絡。

          (三)推廣先進技術。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辦(2008)51號)的要求,結合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企業改造升級和安全科學技術的應用推廣。要積極應用DCS、ESD、阻隔防爆技術、自動控制技術、視頻監控、遠傳報警等先進技術更新改造現有裝置,采取治本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四)及時上報信息。專項整治工作采取信息周報制。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每周一向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報送上周工作開展情況,7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