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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我區應對重大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市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辦法(試行)》和《*市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飲食用藥安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認真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制訂相應應急預案,并切實做好預案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四)科學處置,及時果斷。一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科學、果斷地進行處置,搶救傷員,消除事故隱患,并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
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區(州)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我市轄區內2個以上區,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造成傷害人數20—29人,且發生在學?;蛘甙l生在本區舉行的全區、全省、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3)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因藥品質量或者不良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5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2.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3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死亡病例或伴有藥物濫用行為的;
(3)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2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1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設立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專業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同),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經貿委、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區農業局、區畜牧水產中心、區質監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商管中心、區教育局、區環保局、區*分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處理工作組。
(一)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
2.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調度、救援、調查和善后處理;
3.檢查督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應急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領導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4.負責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批準其辦公室及工作組提交的工作報告;
5.完成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或者其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并確保交通工具及時到位、正常運行。
區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建筑工地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參與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區經貿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質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委托,會同區監察、*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問題藥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因初級農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畜牧水產中心負責組織因畜牧水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質監分局負責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工商分局負責組織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食品消費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區商管中心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區*分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及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區發改委(糧辦)負責組織在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城管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違法占道經營的食品、飲食點(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水務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依照有關政策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傷亡人員的救助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負責的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辦公,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人任主任,區衛生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修訂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規范;
3.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參與、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綜合和有關情況的上報工作。在調查處理組或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時反饋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信息的基礎上,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總結等文字材料,并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負責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培訓、演練等工作;
6.完成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各應急處理工作組職責
根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及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醫療救護、新聞報道、安全保衛、調查處理、物資供應、環境處理和善后處理等7個工作組。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救援隊伍,設置急救場所,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新聞報道組向社會事故原因、傷亡情況及救護處理信息。
新聞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其分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安排新聞媒體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流向、危害等情況及時向公眾披露,以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安全保衛組:由區*分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員的立案偵察工作。
調查處理組: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根據事發情況,確定牽頭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協助新聞報道組食品、藥品消費警示。對食品質量案件,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確定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藥品質量案件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依法查處。
物資供應組:由區經貿委牽頭,其分管副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工作,并確保及時、有效供應。
環境處理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控制污染的擴散,降低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進行監控。
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依照有關政策做好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區有關部門應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預警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探索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并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區有關部門應及時分析研究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各部門應按照職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檢測檢驗信息。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并及時傳遞、適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信息。
(二)預警
區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應及時采取預警措施。發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整改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預警。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預警的機關等。
(三)報告
1.報告范圍及聯系電話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均在應當報告之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聯系電話: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門應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對外公布。
2.報告方式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在積極實施和參與救助的同時,要立即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緊急救援,并迅速將事故的性質以及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分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指揮長、副指揮長。
3.責任報告單位
區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有報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部門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4.報告種類及時限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知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后l小時內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一、二、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由區人民政府決定。
(二)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經初步調查核實之后,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專家組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可能危害的程度進行評估,必要時報市專業應急委員會進行確認。確認后應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并組織實施。并請市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
(三)應急響應措施
1、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2、現場應急指揮根據處理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質、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緊急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3、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子預案,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關部門應現場控制可疑食品、藥品及其他相關物品、文件。
5、區衛生局組織醫療單位積極救治中毒病人、減少傷亡,及時統計收治病人數量、傷亡情況和病情變化,并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匯報。
6、各相關監管部門對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四)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具備下列條件的,按照啟動分級響應的權限,由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1.確認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置,重新恢復正常狀態;
2.有關部門已實施并繼續采取保護公眾免受事故帶來影響的有效措施;
3.已責成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事故恢復計劃,并正處于恢復之中。
(五)總結與獎懲
1.應急狀態結束后,根據事故等級,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依法組成調查組,依照法定程序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對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認定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2.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要在應急響應終結后及時進行總結(包括對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查處),并書面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區政府。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遲報、漏報、瞞報事故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相互推諉,或者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
六、應急保障
(一)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應當確定若干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和救治物資,保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并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二)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相關部門應當立即通知所屬檢測機構采集樣本,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時、準確地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資、交通工具、設備設施、通信指揮工具等的儲備,加強培訓和演練,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
(四)宣傳教育與應急培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公眾的應急能力。
本預案是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各級各類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子預案和實施辦法由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負責制訂,并報區應急委員會和專業應急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