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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災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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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災應急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市政府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省林業局處置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造成危害和損失的林火災害。

          森林火災一般分為四級標準:Ⅰ級(特大森林火災)、Ⅱ級(重大森林火災)、Ⅲ級(較大森林火災)、Ⅳ級(一般森林火災)。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境內森林火災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即森林火災災害的防御,以及可能發生大面積森林火災等重大險情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市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2)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實施快速有效。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要堅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備不懈。各鎮政府(街道辦)和森林經營單位不僅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組織體系

          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負責森林防火各項具體工作。

          2.1.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府辦副主任、市武裝部副部長、市林業局局長和市*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市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發展改革局、市經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廣播電視臺、市信息產業局、市氣象局、市直屬機關工委、團市委、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各鎮(街)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2.1.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研究、協調、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請求和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急需的人員、物資和裝備,協助地方政府盡快撲滅火災。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與成員單位對口,不因單位領導的變動而變動,新接任的單位領導即為防火指揮部成員。

          2.1.3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府辦: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重大事項、涉外信息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

          市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撲救森林火災工作,根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以及上級的命令,組織駐*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重大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助森林撲火專業人員積極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市林業局: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及時安排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經常深入林區宣傳、檢查、指導,幫助鎮(街)搞好森林防火各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收集反饋林火信息,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業務的培訓和檢查指導。

          市*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市人民法院:負責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市檢察院:負責監督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森林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工作和協調搶險救災糧食供應保障工作。

          市經貿局:負責協調電力部門為森林防火有關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電力供應;負責協調商業企業做好災區居民日用生活消費品的供應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森林火災預防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和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負責對在校學生進行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

          市科技局:負責森林撲火機具、通迅設備的科技攻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助核查、災情;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救災工作信息;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儲備、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對救災款物的使用進行監督。

          市司法局:提供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幫助。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并及時撥付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及森林火災救災資金,同時對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實行監督。

          市交通局: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各項優惠政策,協助提供所需車輛,保證公路運輸暢通無阻。

          市農業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糧食、食品、飲用水和照明物品等搶險救災物質的調撥和供應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切實指導、監督在林區和林緣從事水電作業的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制。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抗災一線,開展治病防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蔓延。

          *電視臺: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市信息產業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務網絡的運行和維護,保障無線電通信安全。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警報工作。對森林火險等級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預報,并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氣象信息。

          市直屬機關工委:組織黨員積極投入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和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團市委: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和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負責所轄電信設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訊暢通,優先傳遞森林火災通信信息。

          各鎮(街):制定本地方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2各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

          各鎮(街)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鎮政府(街道辦)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當地林業主管部門。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森林火險預警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顏色表示、危險程度、易燃程度分別是:

          Ⅰ級,紅色,極度危險,極易燃燒;

          Ⅱ級,橙色,高度危險,容易燃燒;

          Ⅲ級,黃色,中度危險,較易燃燒;

          Ⅳ級,藍色,低度危險,難以燃燒。

          森林火險預警警報以后,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在做好日常準備工作的同時,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3.1.1藍色和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進行,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上崗到位,制止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在轄區附近活動,接到撲火命令后,迅速出發。

          3.1.2橙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情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將Ⅱ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鎮政府(街道辦)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通知到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在轄區地點待命或組織集體訓練。接到撲火命令后,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立即裝入運輸車輛,撲火隊伍和車輛在10分鐘內集結出發。

          3.1.3紅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市森林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將Ⅰ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同級森林防火撲救應急響應聯動部門;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撲火隊伍應做好一切撲火準備,運輸車輛處于優良狀態,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裝入運輸車輛內,接到撲火命令后,在3至5分鐘內集結出發。

          3.2火險預測預報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依據市氣象局氣候中長期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適時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市氣象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并向全市;遇到高火險天氣時,積極與市文廣新局聯系,及時在各電臺、報紙、電視臺高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林火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積極聯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利用省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繪制火場態勢圖;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4信息報告和處理

          Ⅳ級以下火情,由各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森林防火月報表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Ⅳ級以上火情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包括火災位置、估算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組織撲救情況等。出現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火災發生后75分鐘內報至*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政府或市應急辦,并及時反饋后續處置情況,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4火災撲救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

          4.1.1Ⅰ級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區、林區主要設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護區等需要支援撲救的火情之一時,省政府向國務院請示,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應急領導機構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1.2Ⅱ級響應

          當出現火災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火場跨越縣級行政界線、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火情之一時,*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由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4.1.3Ⅲ級響應

          當出現火災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控制;受災森林面積20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內死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向省(區)交界地區蔓延、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火情之一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或報請*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4.1.4Ⅳ級響應

          當出現火災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控制;受災森林面積100公頃(1500畝)以上、200公頃(3000畝)以內;造成1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3人以內死亡的森林火災等火情之一時,向市(區)交界地區蔓延、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由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必要時可報請市政府決定,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支持保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制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火場。需要上級協調組織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4.2撲火指揮

          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前指”主要職責:全權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撲救;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全面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調動和指揮撲火隊伍撲救森林火災,隨時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各支森林消防隊伍,在“前指”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進行撲火。火場指揮主要職責: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報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場的人員。

          撲救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由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3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應急通信

          市電信部門要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做好線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確保火場內外、火場與前線指揮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中心的通訊暢通無阻,并做到通訊快捷、準確。同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指定業務部門,安排專人、固定電話同市森林防火辦公室保持聯系。

          4.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6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鎮政府(街道辦)和相關部門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7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提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人員和技術支持;死難者由火災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4.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8.1撲火力量的組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森林消防專業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四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第一梯隊為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第二梯隊為市森林消防機動隊伍和鄰近鎮(街)森林消防隊伍;第三梯隊為解放軍、武警、*消防部隊;第四梯隊為市直機關、鎮(街)干部及當地群眾。

          4.8.2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

          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鎮(街)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鎮(街)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需要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支援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同市軍警搶險指揮部而定。需要上級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撲火隊為主,半專業森林撲火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4.9火案查處

          市*局負責指導當地*機關和森林*機關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對重大和查處難度較大的森林火災案件,由市公、檢、法、林業主管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府辦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0信息報道與

          按照森林火災報道的有關規定,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自行采訪有關森林火災的報道,必須經同級指揮部辦公室審核簽署意見,才能報道。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協調做好對較大以上火災現場采訪和新聞報道工作,做到統一組織,歸口管理,真實準確,嚴格把關。對市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實后統一消息。

          4.11應急結束

          火災得到控制或撲滅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具體建議,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宣布應急結束,同時,通報市政府值班室、市直有關單位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災后損失調查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聯合組織人員及時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受害面積和火災損失情況,并在3天內書面上報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5.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各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上報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建立市、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各鎮(街)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

          6.4資金保障

          根據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工作的需要,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籌撥搶險救災所需資金。按《森林防火條例》和省森林防火有關規定處理。

          6.5后勤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6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林區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