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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及原則(一)確保電網安全;(二)確保居民、醫療、交通、教育、運行中的影響民生的公共設施、搶險救助、黨政軍機構、農業生產等用電;(三)盡可能保障自覺參與錯峰企業的工廠保安及工人生活用電;(四)錯峰用電操作實行“先自覺錯峰,后用戶則強制錯峰用電,再避峰,最后按線路強制錯峰”。在執行錯峰輪休時,輪休企業將本企業的生產性用電全部停下,可使用工人生活用電及保安用電,以減輕電網供電壓力。有自備電源的企業,輪到該企業執行輪休時,可用自備電源發電進行生產作業,但不能使用網電。(五)若供電線路同時帶有工業負荷和居民負荷的(即工業民用混合線路),則先對工業負荷采取自覺錯峰和用戶側強制錯峰的措施,保居民用電的需要。(六)遇大面積停電時,按《*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方案》處理。
二、組織機構市經貿局為法定錯峰用電規劃、監督單位,*供電局依據規劃落實工作,并及時向經貿局反饋用電運行信息。市經貿局應根據實時信息及時調整輪休用電方案并將重要事項報市政府。
三、方案實施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同*供電局成立用電調配及監督小組,根據全市負荷需求情況分別制定“開六停一”、“開五停二”、“開四停三”、“開三停四”、“特別緊急方案”等具體實施措施。(一)實施范圍全市10KV線路上所有專用變壓器工業用電企業(或相當于專用配變容量的工業用電企業)必須按按星期一至星期日進行排列,執行輪休用電(名單見附件1《*市2009年企業星期輪休用電安排表》)。期間新增的負荷達到一定容量的企業也列入錯峰輪休企業之列,屆時由市經貿局另行發文通知。(二)實施時間從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實施辦法及特別說明1.“開六停一”輪休用電:當出現*地調分給*市的供電指標缺口達0.5-2.5萬千瓦,并出現電力供應緊缺狀態下,企業應執行每星期輪休用電一天。(執行名單見附件1)當全市的實際用電負荷仍不能控制在上級分配的用電指標范圍時,水泥、鋼鐵類、鑄造、陶瓷、石礦等行業的企業在執行星期輪休用電的基礎上,還應參與避峰用電計劃。(執行名單見附件2)2.“開五停二”輪休用電:當出現*地調分給*市的供電指標缺口達2.5—5萬千瓦,并出現電力供應緊缺狀態下,啟動企業每星期“開五停二”輪休用電。(即附件1的企業安排執行輪休一天的次日繼續執行輪休一天)。3.“開四停三”輪休用電:當出現*地調分給*市的供電指標缺口達5—7.5萬千瓦,并出現電力供應緊缺狀態下,啟動企業每星期“開四停三”輪休用電。(即附件1的企業安排執行輪休一天的次日和第三天連續執行輪休用電)。4.“開三停四”輪休用電:當出現*地調分給*市的供電指標缺口達7.5—10萬千瓦,并出現電力供應緊缺狀態下,啟動企業每星期“開三停四”輪休用電。(即附件1的企業安排執行輪休一天的次日、第三天和第四天連續執行輪休用電)。5.特別緊急方案:當出現*地調分給*市的供電指標缺口達10萬千瓦以上時,我市將適時制訂供電特別方案(該方案只保居民和重要單位用電)。6.關于對部分企業要求緊急避峰用電的說明:①實施范圍:全市水泥、鋼鐵類、鑄造、陶瓷、石礦等行業的企業(見附件2:《*市2009年水泥、鋼鐵類、鑄造、陶瓷、石礦行業企業緊急避峰用電安排表》)列入緊急避峰用電。②緊急避峰用電方案啟動及執行辦法:緊急避峰用電是企業執行每星期輪休用電一天,全市的實際用電負荷仍不能控制在上級分配的用電指標范圍時采取的緊急措施。是為避免全面實行“開五停二”(同一用戶在一星期內輪休兩天)的星期輪休措施,是作為《*市2009年企業星期輪休用電安排表》的補充。緊急避峰的啟動條件,是在全市執行了《*市2009年企業星期輪休用電安排表》后,仍未能適合上級供電調度指令時,由市保電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負荷缺口的需要隨時啟緊急避峰方案。緊急避峰用電方案啟動后,由*供電局提前一天電話通知緊急避峰用電企業,緊急避峰企業必須按電話通知的具體指令執行。緊急避峰用電企業除執行緊急避峰用電指令外,仍要按《*市2009年企業星期輪休用電安排表》的安排執行輪休。7.對個別線路強制錯鋒和超計劃用電時的緊急限電措施當上級調度部門臨時下達強制錯峰壓減負荷命令,而在當天輪休和緊急避峰線路又不能完成壓減負荷的情況下,為避免我市被上級調度執行強制錯峰造成大面積停電的情況發生,將會采取如下措施:①由*供電調度首先對當天輪休的專用線路執行線路強制錯峰;②仍不能滿足上級調度命令要求時,再按照《*市2009年超計劃用電限電序位表》(見附件3)執行對其他專用線路超計劃用電限電;③為避免連續重復對某些線路執行限電,所有超計劃限用電線路按輪流限電的原則執行。電力供應特別緊缺時期應急方案由市保電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負荷缺口的需要隨時啟用上述四個方案的其中一個方案。具體實施辦法是由*供電局提前一天電話通知輪休企業,企業必須按電話通知的具體指令執行。
四、實行錯峰用電監督制度為確保本方案的實施和*企業能有序地用電,錯峰用電監督小組及各鎮供電所對輪休用電和緊急避峰用電的企業用電負荷情況實施實時監測,并示定時進行檢查。如發現企業不按規定執行輪休用電和緊急避峰用電,監督小組將對該企業進行強制停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該企業負責,對電網安全運行造成影響的,依據《電力法》追究相應責任。對多次不按規定執行用電輪休和緊急避峰用電,屢教不改的企業,監督小組將對該企業進行懲罰:1.強制全面停止該企業用電;2.強制該企業次日補輪休。
五、組織備用電源頂峰發電千方百計籌措市屬機組頂峰發電的經費和造紙廠頂峰發電補差。
六、事故限電措施當電網事故出現,當天自覺輪休、緊急避峰和強制錯峰方案已實施后,仍不能滿足上級調度命令要求時,*供電調度按照《*市2009年系統事故限電序位表》(見附件4)和《*市2009年三級快速事故限電線路表》(見附件5)采取事故限電的措施。同樣,為避免連續重復對某些線路執行限電,所有事故限電線路按輪流限電的原則執行。
七、加強高耗能企業用電管理高耗能企業通常有較大功率的用電設備,這些企業應將大功率的設備用電時間改到谷期用電(當日24∶00至次日8∶00),避開全市用電高峰期。
八、加強信息發報和宣傳解釋工作(一)本方案在“*信息網”和“*市經貿局網”公布;(二)對企業的供電信息,由*供電局通過報道和電話信息平臺等多種渠道進行。對黨政機關的供電信息,由市經貿局通過“*市公文交換系統”進行。(三)執行錯峰用電,將會對企業的生產安排帶來一定的影響,企業應相應調整生產時間,市經貿局、各鎮政府、沙坪街道辦、*供電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各企業以大局為重,理解和支持本方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