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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和市委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健康,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整治違法排污,促進我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2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府辦明電〔20*〕252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關于2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68號)和20*年7月10日全國、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20*年全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的要求,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利益,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鞏固專項行動整治成果。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20*年以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對于已經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對國家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產整治,對于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一律提請政府責令關閉。
2.20*年以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西江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落實情況。要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開展后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3.20*年開展的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20*年環保專項行動被檢查造紙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
4.在去年嚴肅查處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同時結合今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以及化工、電鍍風險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企業的隱患排查情況、應急預案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領導關注、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反復上訪、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重點檢查20*年以來國家、省和市有關領導批示及包案處理的重點信訪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同時,加強對重點環境問題和企業的整治,對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設施建設,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專項檢查。要查清已投入運行的共和鎮污水處理廠和杰洲污水凈化廠的基本情況,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為。
2.城鎮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要查清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嚴厲查處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和垃圾滲瀝液超標排放或直排的環境違法問題。對已封場的填埋場進行隱患排查,對沒有環保驗收的、關閉封場沒有經環保部門鑒定、核準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要督促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建設環境應急處置設施。
(三)開展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區域污染企業的專項整治。繼續開展飲用水源地及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進行集中整治,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對西江飲用水源保護地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確保飲用水地表水源安全。
2.對西江、潭江流域、各鎮(街)和工業園區20*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必須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對違反環評法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嚴格依法查處。
3.要堅決落實國家政策,堅決依法淘汰列入目錄中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工藝。
4.要嚴厲打擊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屢查屢犯的企業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一律關閉取締。對于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5.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防范污染事故的發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環境保護預警和應急預案,一旦水源地水質受到污染時,采取必要的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門配合。市政府成立由馮偉華常委、副市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司法局、市安監局、市外經貿局、市質監局、*供電局、市工商局、市資產辦組成的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保專項行動,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工作,排查所轄重點行業和企業,有序推進和落實各項重點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企業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聯合經貿、衛生、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專項行動的宣傳計劃,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及跟蹤報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配合市環保局、司法局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檢查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配合市經貿局實施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市經貿局:負責水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全市清潔生產工作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推廣及全過程控制情況;配合市環保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市監察局: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市外經貿局:在審批“三資”企業設立申請時,要嚴格把好環保關,新申請設立的“三資”企業,凡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不予批準。凡屬于需要環保前置審批的項目,必須要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立項批文,才可以接受申請審批。對由環保部門確認的違法排污企業,暫停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并暫停受理該企業參加各類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參展的申請。
市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配合市環保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配合市環保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市資產辦:負責督促國有(集體)企業開展污染治理;配合市經貿局實施國有(集體)企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協調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工商登記,而未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范圍中含有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前置許可審批手續方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年檢時需提交有效的環保審批前置許可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年檢;依法配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市質監局: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力度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供電局:要督促供電企業對違法排污及發生其它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協助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監管。
*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要督促商業銀行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將商業銀行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配合環保部門執法、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要對因企業環境問題造成不良貸款等情況開展調查摸底。
(二)完善各項制度。一是要強化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二是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一些影響較大的、久拖未決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掛牌督辦,落實責任,明確時限,跟蹤督查,并定期對整治的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借助媒體力量,對整治情況進行公開,拓寬社會和輿論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公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三)加大督辦力度。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將明查與暗查相結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突出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對各級政府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紙行業、西江流域的重點污染源和企業逐一組織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同時要建立重點案件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致使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和工作人員責任。
(五)加強輿論宣傳,加強公眾監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45”政府熱線和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電話“*”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根據本方案要求,開展宣傳、動員、組織和部署工作,并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10月)。
1.7月15日前,對后督察案件整治落實情況和重點行業進行檢查,查處存在的問題。
2.8月5日前,完成對鄉鎮水庫、小河沿線和西江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污染源和企業檢查工作,對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整改。
3.9月5日前,開展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完善企業安全管理。
4.10月5日前,集中力量重點對西江流域、各鎮(街)和工業園區重點污染企業進行排查,對違法行為實行專項整治。
5.10月底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回頭看,督促企業進行認真整改,對違法行為進行大力整治。
(三)總結階段(10月底—11月初)。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長效管理措施,認真加以落實。各鎮(街)和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工作總結于11月1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