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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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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按照*市府辦《印發*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1號)要求,從20*年2月至20*年6月在全市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政府領導,落實部門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從嚴治標,著力治本,以鐵的手腕深入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領導小組及部門職責

          (一)領導小組

          成立*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二)部門職責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改建、擴建進行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許可事項的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監督核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和消防驗收。質監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并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并負責調查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運輸車輛和運輸船舶、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和運輸安全監督。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及其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郵政部門負責對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確保郵寄危險化學品具備相關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并到指定郵寄點郵寄。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等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經貿部門負責成品油經營和設立、改建、擴建的審核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建設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工程建設活動和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安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農業部門負責對農藥使用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包括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使用安全的專項整治。海事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船舶進行安全與防污監督檢查。氣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定期防雷檢測。

          三、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推進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實施,堅決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堅決依法關閉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推進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進一步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體系和機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良好環境和秩序。

          四、主要任務

          (一)突出重點,全面檢查

          由市府辦牽頭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在此基礎上,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伴有高溫、高壓或強烈化學反應,容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要進行全面深入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條件;

          2、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須具備的各種證照和相關資料;

          3、現場作業管理特別是有限空間以及重點崗位的作業管理;

          4、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以及企業內部重要設施、重點裝置的安全防護距離;

          5、消防設施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有關證明文件;

          6、防爆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配備情況。

          (二)嚴肅執法,落實整改

          對于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嚴肅依法處理。對非法生產及缺乏基本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對外部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計劃、限期搬遷;對證照齊全但安全生產條件下降,達不到發證條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實“掛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門、專人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通過“一廠一表”的方式,認真登記危險化學品的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

          (三)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許可。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條件、標準和程序,依法審查,認真把好初審關和審批發證關。要通過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和組織部署階段(20*年2月10日—28日)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的目標和要求。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制訂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0*年3月1日—3月25日)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方案的要求、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有關部門現場核查指出的安全問題或事故隱患,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三)集中整治階段(20*年3月25日—5月10日)

          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檢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企業,要嚴肅依法查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四)檢查驗收階段(20*年5月10日—5月31日)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督查組,對各鎮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各鎮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形成“政府統一部署,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專項整治工作格局,確保整治目標的實現。

          (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要堅持“從嚴治標,著力治本”的方針,做到專項整治工作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相結合,與推動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結合,與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相結合,與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相結合。要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

          (三)嚴肅執法,令行禁止

          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拒不執行限期整改、停產整頓以及依法關閉決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嚴肅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分類實施,狠抓落實整治

          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規定,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如下問題的落實整治。

          1、對存在下列隱患和問題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3)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注冊安全主任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4)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5)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的;

          (6)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

          (7)重大危險源未落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的;

          (8)企業周邊安全距離和內部設施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9)未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

          (10)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或委托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11)其他不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要求的。

          2、對存在下列隱患和問題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責令其停產整頓:

          (1)防爆區域內未按要求配置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防爆登記電氣設備的;

          (2)消防及安全設施未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

          (3)生產工藝和設備、儲存方式和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4)廠區建筑物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未按期檢測檢驗或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

          (5)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未按規定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

          (6)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設立批準書的;

          (7)未經批準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

          (8)接到整改指令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以上企業停產整頓,由市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決定,并告知工商、安監等有關許可機關在停產整頓期間暫扣其相關證照。整頓結束后,由作出停產整頓決定的單位或職能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有關證照后才能恢復生產。停產整頓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關閉或搬遷決定,不留后患。

          3、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予以關閉:

          (1)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

          (2)拒不整改或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

          (五)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32號)規定。具體要求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截止期限為20*年底,生產企業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逾期沒有提出申請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六)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工作

          對在整治中發現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而需要搬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鎮要認真排查并及時上報,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搬遷計劃,明確責任,落實搬遷方案,責成企業按計劃及時做好搬遷工作。同時,要及時研究并制定企業搬遷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搬遷工作順利進行。對逾期拒不搬遷的生產采取果斷措施,堅決依法強制搬遷。

          (七)加強跟蹤督查和信息交流,及時上報有關整治工作情況

          市政府督查組在整治工作期間要對全市整治工作進行不間斷督查,整治結束后適時開展整治工作“回頭看”督查活動。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加強信息溝通。

          為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各鎮在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建檔的同時,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使用企業的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措施意見等情況的登記建檔工作,按“一廠一表”的方式填報《*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隱患整治情況登記表》(附件1)、《*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生產企業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概況表》(附件3)、《*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隱患整治情況登記表》(附件4)、《*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概況表》(附件5)、《*市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隱患整治情況登記表》(附件6)、《*市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概況表》(附件7),并于20*年5月20日前報市安監局。

          各鎮政府請于20*年6月10日前將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情況書面報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匯總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