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民政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3號)和省衛生廳《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示范縣的通知》(*衛[20*]3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實踐*”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全面實施“十項民心工程”,落實省人大議案,按照穩定覆蓋率、規范基本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農民身體健康,保護農村生產力,減輕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加快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農民互助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加大資金投入,資助五保戶和特困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戶、特困戶和大額醫療患者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防范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

          (三)從20*年1月1日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全市統籌,力爭20*年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85%以上,今后每年在上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不斷提高保障水平,規范各項管理、監督制度,基本緩解農民看病難問題。

          三、基本內容

          針對我市原有農村合作醫療取得的經驗和存在問題,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要求,重新確定我市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內容: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市統籌,由市統一組織,分級負責實施。農村合作醫療每個年度的起止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一次性籌資。每年11月為下一年度合作醫療集中宣傳發動和繳費時間,到期未參加的農戶,只能在下一年度參加。各鎮必須在每年12月10日前將農戶繳交的合作醫療資金匯入市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帳戶。

          (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農村合作醫療。20*年農村合作醫療每年人均籌資額為40元(含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其中江門市財政、*市財政和各鎮財政分別按人均2元、9元、9元的標準扶持(雙合、宅梧分別按人均2元、11元和7元標準扶持;農民每人每年交納20元,村集體經濟可量力扶持農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今后每年的籌資標準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三)以保大病為主。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合理確定合作醫療的補助比例和支付上限。參加人在本市鎮級衛生院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為50%;在*市級醫院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為35%;在*市外醫院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為30%。每人每年最高報銷住院醫藥費上限額為4000元。報銷審核工作由鎮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每月對鎮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情況審核一次。年度節余資金原則上控制在10%左右,如資金節余過多,可在下年適當調整保障標準或籌資標準;年度超支部分資金由市、鎮共同承擔,在市、鎮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基金中支付。參加人持《合作醫療證》在本市市直各醫療單位醫院門診就診,免收1元掛號費;在戶口所在地鎮級衛生院門診就診,免收1元掛號費,部分檢查、治療費減免30%(心電圖檢查費、B型超聲波斷層掃描檢查費、X線檢查費、檢驗費、注射費、灌腸、引流費、婦科檢查費、首次產前初檢費、上門檢查產婦和嬰兒費、門診普通換藥、包扎費、門診清創縫合費、門診切口排膿、引流費)。

          (四)進一步完善市鎮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加大資金投入,用于資助五保戶和特困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對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戶、特困戶和大額醫療患者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并用于調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救助基金由各級財政支持,并吸收社會捐助。

          四、具體措施

          我市是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各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以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鞏固現有的成果,扎扎實實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管理機構。

          市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市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府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文廣新局、各鎮政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配備2名專職人員,負責具體業務工作。各鎮相應成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鎮政府相應的綜合辦公室合署辦公(由各鎮決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村委會成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協助做好合作醫療的宣傳、籌資、登記、報銷等工作。

          (二)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和籌資工作。

          每年第四季度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發動期。在宣傳發動期間,全市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做好發動農戶參加合作醫療的工作。各鎮、衛生院、村一把手要負起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發動的責任,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具體做法,引導農民不斷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自愿、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交納合作醫療資金,力保實現今年合作醫療覆蓋率85%的目標。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幫助困難群眾參加合作醫療。各鎮要認真做好組織收款工作,開具統一發票,及時登記造冊,填發《合作醫療證》。發動工作既要盡力而為,也要量力而行,禁止強迫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先墊資后收款等錯誤做法,參加人數一律以實際收款人數為準。

          (三)落實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我市農村合作醫療目前按人均40元的標準籌資。除上級財政扶持資金外,市財政按每年人均9元的標準安排合作醫療扶持資金(其中雙合、宅梧兩個山區鎮人均11元),各鎮要按本鎮參加合作醫療人數每年人均9元標準安排扶持資金(其中雙合、宅梧兩個山區鎮人均7元),同時要安排救助基金和一定的宣傳和示范推廣農村合作醫療業務工作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上級要求,市、鎮財政應在當年6月份前將安排的扶持資金劃入合作醫療專戶;上級扶持資金到位后,也要及時劃入市農村合作醫療專戶。農戶按人均20元的籌資標準參加合作醫療。農戶繳交資金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匯入市農村合作醫療專戶。

          (四)健全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統一由市儲存、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各鎮救助基金統一由鎮儲存、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財政、集體或社會力量扶持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和農民繳交的合作醫療資金,按大病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分類,由市衛生局在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設立基金專戶,統一儲存和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銀行管錢不管帳,經辦機構管帳不管錢。各鎮在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或農行分支機構開設“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戶,用于各鎮救助基金的儲存和使用。鎮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以鎮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的批復文件為發放依據,憑合作醫療取款憑證支付現金給救助人員。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以市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的批復文件為撥款依據,由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通知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將救助金直接劃轉被救助人員的銀行存款帳戶。

          (五)健全合作醫療報銷制度。

          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凡在本地或外地的衛生院、人民醫院或其他社保定點醫院住院,參加人必須在住院后48小時內,由本人或親友向鎮或村委會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報告情況;當事人在辦理出院手續后30日內,憑住院有關憑證、病歷、票據、費用清單和銀行存折影印件,到村委會提出報銷申請,并填寫《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申請表》交村委會。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提出審核意見后轉交鎮合作醫療辦公室。由鎮合作醫療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并通過網絡上報市合作醫療辦經核準,分管領導審批后,即通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將報銷金額直接轉付給當事人的銀行帳戶。每月的5、10、15、20、25、30日(節假日順延)為市合作醫療辦公室辦理付款日。合作醫療經辦人必須按照章程的規定,認真審核有關憑證資料,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以備核查。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對鎮報銷情況每月實行抽查制度,對違反有關報銷管理制度的,將追究鎮農村合作醫療審核人員的具體責任。符合申請合作醫療救助基金條件的當事人,可向鎮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提出申請,由鎮審核后報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批。市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救助申請審批一次。

          (六)建立健全合作醫療監督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由農民自愿繳納,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用和管理。我市調整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小組,按上級有關規定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市合作醫療資金的使用、管理和運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市、鎮兩級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市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匯報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并采取張榜公布等形式,每月向社會公布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公開、公平、公正。

          (七)加強對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管,防止違規問題發生。

          每年市政府組織衛生、財政、物價等部門,對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尤其是鎮級衛生院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

          (八)醫療服務系統要積極支持農村合作醫療發展。

          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各醫療單位要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鎮衛生院對參加合作醫療的病人就診實行讓利措施,參加人持《合作醫療證》在本市直各醫療單位醫院門診就診,可免收1元掛號費;在戶口所在地鎮級衛生院門診就診,可免收1元掛號費,部分檢查、治療費減免30%(心電圖檢查費、B型超聲波斷層掃描檢查費、X線檢查費、檢驗費、注射費、灌腸、引流費、婦科檢查費、首次產前初檢費、上門檢查產婦和嬰兒費、門診普通換藥、包扎費、門診清創縫合費、門診切口排膿、引流費)。

          (九)規范合作醫療工作標準。

          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行電腦信息化管理。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基本資料、資金的收支情況、報銷情況、統計和相關資料、信息查詢等,都必須通過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各鎮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必須及時完成有關資料的收集、錄入,按要求、按時向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上傳數據。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必須及時更新各鎮上傳數據,并審核、監督醫藥費報銷情況。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資源共享的原則,對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提供硬件、軟件、技術、數據支持。規范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所需的經費,除爭取上級支持外,市財政和鎮要根據需要予以安排,并列入預算。市農村合作醫療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合作醫療工作人員的培訓。

          (十)建立合作醫療工作考評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列入鎮年度工作綜合考核內容。由市政府與各鎮政府簽訂責任書,年終由市委、市政府組織考評,對如期實現責任目標的鎮和工作成績顯著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能完成責任目標、違反合作醫療章程、不按規定執行合作醫療工作標準的鎮,由市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通報批評。

          五、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年*市年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府辦[20*]1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