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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年全省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19號),市人民政府決定,20*年以小造紙、小水泥、小火電、小煉鐵、小煉鋼、小酒精、小味精、小檸檬酸、小印染等“九小”及城市污水為重點,開展環保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目標任務
(一)小造紙治理:繼續鞏固小造紙專項治理成果,繼續清理并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造紙生產企業,關閉向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的造紙廠,淘汰規模在1.7萬噸/年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線和3.4萬噸/年以下的草漿生產裝置,關閉規模在2萬噸/年以下、環保未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對20*年度已關閉的造紙企業加強巡查,切實落實斷水、斷電,拆除關鍵設備等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對正在建設的潛江市福達紙業有限公司,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不通過省環保局竣工驗收,不得正式投入生產。(市環保局牽頭)
(二)小水泥治理:繼續清理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水泥生產企業,淘汰土(蛋)窯、普通立窯、窯徑2.2米及以下機械立窯生產線、窯徑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窯、直徑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設備;關閉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生產企業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擴建的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企業(或生產線、生產設備);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原則上淘汰全部立窯。治理重點是:20萬噸及以下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水泥生產企業。準備新建的兩家60萬噸/年水泥粉磨站報請省發改委批準后備案和立項,進入新建項目審批程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小火電治理:按照省經委與各地簽訂的《關停拆除小火電機組協議書》,20*年我市沒有關停小火電機組任務。
(四)小煉鐵治理:清理全市“小煉鐵”生產企業,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鐵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容積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爐。(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小煉鋼治理:清理全市“小煉鋼”生產企業,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鋼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公稱容積20噸及以下的轉爐和電爐。(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小酒精治理:清理全市“小酒精”生產企業,淘汰高溫蒸煮糊化工藝、低濃度發酵工藝等落后生產工藝裝置,淘汰年產3萬噸以下企業(廢糖蜜制酒精除外)。關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產線(燃料乙醇項目除外)。(市經委牽頭)
(七)小味精治理:清理全市“小味精”生產企業,淘汰年產3萬噸以下生產企業。關閉《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傳統工藝、技術的味精生產線。(市經委牽頭)
(八)小檸檬酸治理:清理全市“小檸檬酸”生產企業,淘汰環保不達標的生產企業。(市環保局牽頭)
(九)小印染治理:清理全市“小印染”生產企業,淘汰污染嚴重、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印染企業。關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產線。(市環保局牽頭)
(十)城市污水治理:繼續完善園林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大潛江市污水處理廠的現場監管力度,確保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加快江漢油田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度,確保江漢油田3萬噸污水處理廠于20*年建成并投入運行。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征收污水處理費,確保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達到0.8元/噸。(市建委牽頭)
二、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5月初,市專項治理各牽頭部門按照專項治理目標任務完成全市各類治理項目的調查摸底工作,確定專項治理企業名單,對擬關閉企業名單,逐一進行復核、確認,制訂工作方案并上報市政府。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初,經市專項治理各牽頭部門審核、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報省政府在媒體上公示20*年專項治理名單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對重點地區開展現場監督,促進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9月,市專項治理各牽頭部門組織對各項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辦,通報進展情況。
(三)總結驗收階段。20*年底前,市專項治理各牽頭部門按照不同階段,分別組織監督檢查,并按時向市政府和省對口牽頭部門上報階段性工作總結。市政府組織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初步驗收,并報請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鄭家榮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保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市各牽頭部門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全市環保專項治理的協調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各區、鎮、場、處要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治理目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部門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建委要切實承擔起專項治理的牽頭責任,按照目標任務的要求,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強化工作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限期淘汰的落后企業,銀監部門督促金融機構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發放的貸款;物價部門在淘汰期限內,實行差別電價、水價;供電部門依法停止供電;供水部門依法停止供水;質監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排污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營業執照。監察、財政、審計、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宣傳部門要積極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擁護環保專項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市政府組織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建立專項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報告制度,落實監督責任。對沒有完成專項治理任務的地區,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各區、鎮、場、處對本轄區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要開展經常性檢查,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防止落后產能停而不汰,嚴禁落后產能異地轉移,嚴把企業重組、轉產的準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