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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的傳播和流行,確保發生疫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疫病的危害,保障我州畜牧業健康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出口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針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而制定。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
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通力協作,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狀態。
(二)分級控制
依據禽流感、口蹄疫發生的毒型,發病動物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分級啟動應急反應,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達到最有效的控制撲滅效果。
(三)分區警戒
根據禽流感、口蹄疫流行特征、發生發展規律,分區(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警戒,實施相應的緊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四)綜合防制
禽流感、口蹄疫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實行綜合防制,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第二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指揮系統
禽流感、口蹄疫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各級政府負總責,實行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州人民政府設立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分管農業領導任指揮長,畜牧、計委、監察、財政、*、工商、交通、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吉首軍分區后勤部、外經貿、內貿、鐵路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領導成員,統一指揮全州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下設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畜牧水產局,州政府有關部門派聯絡員參加,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決策,負責統一指揮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省內、州內疫情及發展態勢、傳播規律,并按規定上報疫情,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傳達落實上級領導緊急撲疫指示;組織調撥緊急防疫物資;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縣市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和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畜牧水產局,負責指揮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對策。
二、部門職責
州畜牧局研究擬定全州禽流感、口蹄疫控制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制定技術對策;負責疫情確認,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禽流感、口蹄疫的緊急免疫接種、消毒滅源、檢疫檢驗、執法監督、疫情監測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預防和撲疫技術指導;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卡的管理;負責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以及防疫物資的組織供應;負責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培訓防疫人員;負責防制工作的綜合協調。
州計委負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防疫監督、交通檢查、疫情監測、檢疫檢驗、預防控制、技術貯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州財政局根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工作實際需要和州級財力情況,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負責及時向國家、省申報重大動物疫病防制經費;負責禽流感、口蹄疫防制經費的及時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州*局根據禽流感、口蹄疫控制和撲滅工作的需要,負責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疫區正常社會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運輸監管、強制撲殺和各類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案件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疫情發生時封鎖哨卡的設站工作。
州外經貿局負責本系統動物飼養場所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撲疫工作;督促外貿出口牲畜的飼養、屠宰、加工、運銷企業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履行動物防疫義務,主動、及時報告疫情,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
州內貿辦負責本系統動物飼養、屠宰、加工等場所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配合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做好市場環節監督工作;督促定點屠宰場、畜產品加工企業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履行動物防疫義務,憑免疫標識和產地檢疫證明收購屠宰動物,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主動、及時報告疫情。
州工商局配合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加強畜禽交易市場、農產品貿易市場的畜禽及其產品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行為,嚴禁染疫動物和病害肉品上市;發生禽流感、口蹄疫時,協助地方政府關閉、封鎖市場,協助撲疫工作。
州交通局配合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點)設立的協調工作;疫區封鎖時,負責協調水路、公路封鎖哨卡的設立;配合做好撲疫工作,優先運送防疫撲疫人員和物資。
州監察局負責禽流感、口蹄疫行政責任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州衛生局負責人畜共患重大動物疫病防制知識的宣傳,受威脅人群的保護,人群禽流感、口蹄疫可疑病例鑒別診斷和疫情測報;協助撲疫工作。
吉首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吉首軍分區系統所屬牲畜飼養、屠宰、倉儲、運銷等企業和場所的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撲滅工作;督促所屬機關單位向當地動物防疫部門報告疫情;支持配合地方撲疫工作。
懷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境動物產品的口岸檢驗檢疫和執法監督工作,防止禽流感、口蹄疫傳入傳出;及時與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相互通報疫情。
吉首火車站根據防疫撲疫需要,優先運送防疫撲疫人員和物資;協助做好鐵路運輸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執法監督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確認與報告
一、疫情的確認
(一)牲畜口蹄疫的確認
牲畜口蹄疫由縣級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確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確認為牲畜口蹄疫;
1、年度內新發疫區,由縣級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采樣送州級以上實驗室診斷,檢測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區、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發病急,傳播快,經縣級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二名獸醫師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診斷為口蹄疫病畜的。
3、發生可疑口蹄疫新毒型疫情時,由縣級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采樣送國家指定的口蹄疫實驗室檢測新型毒株存在的。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確認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級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待;
1、禽群中分離到H5、H7亞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分離到其它亞型高致性禽流感毒株。
2、未免疫的禽群出現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陽性。
3、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發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雞新城疫和中毒疾病,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檢測為陽性的。
4、發生可疑疫情時,由縣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采樣送省動物檢疫診斷中心檢驗,出現未免禽血清學陽性或已免禽分離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
二、疫情報告
(一)疫情報告義務。疫情報告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發生禽流感、口蹄疫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報告并立即通報衛生局。當地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應立即派員赴現場進行診斷或采樣送檢,疫情確認后提出處理方案,采取防疫措施。
(二)疫情報告形式。各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應按農業部疫情報告有關規定及省有關補充規定,以最快通訊方式報告疫情。
(三)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行政村)、發病畜禽的各類和品種、日齡、發病和死亡數量、臨床病變、實驗室診斷初步結果、養殖場(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
(四)疫情報告程序。縣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接到疫情報告,進行疫情確認后,應于4個小時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要將疫情報告州人民政府和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部分疫情控制
一、疫情的分級
根據疫情發生范圍和發病動物數量,將禽流感、口蹄疫情劃分為三級;
1、在全州行政區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劃為一級疫情:
(1)10日內,同時有4個以上縣市,20個以上鄉(鎮)發生口蹄疫情,或病畜500頭以上;
(2)10日內,同時有2個以上縣市、10個以上鄉(鎮)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5000羽以上;
(3)30日內,同時有1/3以上鄉(鎮)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1000頭以上;
(4)30日內,同時有3個以上縣市、15個以上鄉(鎮)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10000羽以上;
(5)在州內發現禽流感、口蹄疫新毒型、被國家、省宣布為重度流行區等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2、在縣市行政區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劃為二級疫情:
(1)10日內,同時有10個以上鄉(鎮)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200頭以上;
(2)10日內,有10個以上鄉(鎮)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病禽1000羽以上;
(3)30日內,同時有20個以上鄉(鎮)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500頭以上;
(4)30日內,同時有20個以上鄉(鎮)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2000羽以上;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3、在縣市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零星發生,發病畜禽數較少,或在邊遠、地廣人稀的地區局部流行的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劃為三級疫情。
二、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三級疫情啟動縣級應急預案;二級疫情啟動州、縣兩級應急預案;一級疫情啟動省、州、縣三級應急預案。當一起疫情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協調,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一)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1、發生三級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時,縣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提出啟動三級疫情控制應急預案建議,報縣級人民政府,并按規定上報疫情。
2、縣級人民政府召開縣市長辦公會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成員會議,組織和部署控制、撲滅疫情的有關事項對策,落實緊急防疫經費,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3、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移動。
4、迅速組織動物防疫人員緊急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5、緊急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徹底撲殺,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6、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發病動物污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7、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8、安全區進入戒備狀態,通報和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
9、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10、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緊急調運疫苗和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并密切注視疫情發生、控制、撲滅動態。
(二)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1、發生二級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時,州、縣市兩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迅速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提出啟動二級疫情控制應急預案建議,分別報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同時將疫情報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
2、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分別召開州、縣市長辦公會議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領導成員會議,通報情況,決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實緊急防疫經費,分析研究可能出現的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及應對措施,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3、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和縣級政府領導組成工作組,進駐疫情嚴重地區,現場組織、指導、督促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移動。
疫區涉及兩個以上縣市時,由州人民政府下達封鎖令,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協調設立封鎖哨卡。
5、開展緊急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6、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徹底撲殺,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7、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發病動物污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8,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9、安全區進入戒備狀態,通報和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
10、州、縣兩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撲疫工作。
11、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緊急調運防疫物資,下發疫區各地。并收集匯總疫情動態、撲疫進展情況,及時向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辦公室報告,并通報毗鄰縣市。
(三)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1、發生一級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時,州、縣兩級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辦公室派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提出啟動一級疫情控制應急預案建議,報州人民政府和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
2、州、縣兩級人民政府緊急召開政府辦公會議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領導成員會議,通報疫情,決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實緊急防疫經費,啟動一級疫情應急預案。
3、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和縣級政府領導分組帶隊,進駐重疫區縣市,現場組織、指導、督促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縣級人民政府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移動。
疫區涉及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時,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封鎖令,設立封鎖哨卡和臨時交通檢查站,對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實行監督檢查。
5、開展緊急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6、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徹底撲殺,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7、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發病動物污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8、對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9、安全區進入戒備狀態,通報和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
10、各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密切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11、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按照州長辦公會議部署,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緊急調撥資金、調集人員,并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疫情控制措施,撲滅疫情。
12、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調撥防疫物資,及時掌握疫情態勢和撲疫進展情況,并向全州通報;報告并請求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揮部緊急支援防疫經費和物資。
第五部分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州、縣市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免受水旱風等自然災害的區域。
1、州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消毒劑、器械、防護用具等。
2、各縣市建立相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消毒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二、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將禽流感、口蹄疫防制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包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動物補貼所需資金以及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工作經費。
三、技術保障
州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完善儀器裝備,負責口蹄疫、禽流感的診斷、監測和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四、人員保障
1、州、縣市人民政府要組建禽流感、口蹄疫控制和撲滅處理預備隊。
2、州、縣市組建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疫病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禽流感、口蹄疫的技術決策建議。
第六部分責任追究
執行本方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對不按規定進行封鎖、銷售、運輸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的;對接受疫情調查時不講實情,導致疫情傳播擴散;對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撲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部分其它事項
一、州、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的分工和部門職責作好實施預案的工作。
二、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作出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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