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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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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相互協調配合,強化監測預警,處置規范有序,信息資源共享,控制快速有效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縣協調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協管副主任、縣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辦、縣發改委、縣糧食局、縣*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質監局、縣藥監局、縣畜牧水產局等部門負責人為協調小組成員。

          縣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由縣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協調小組

          統一領導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2.2.2縣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執行縣協調小組的決定;組織編制、實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計劃;利用市場運行監測網絡,及時、準確收集、綜合、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信息;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保障、解除等環節的有關問題。

          2.3縣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縣商務局承擔縣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負責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部門銜接。

          縣發改委、縣糧食局負責縣儲備糧、食用油的投放和市場供應,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加工銷售工作。

          縣*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并監督使用。

          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應急商品的公路、水路運輸暢通。

          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

          縣工商局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案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縣物價局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測,必要時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縣質監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生活必需品質量安全。

          縣藥監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畜牧水產品生產和市場貨源供應。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監測體系,對全縣城鄉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并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商務部門負責督促定點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商務部門在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工作的同時,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銷售場所,現場監測生活必需品價格。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要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縣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及時向縣協調小組報告,同時通報縣有關部門。

          3.3預警信息報告、確認和

          3.3.1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導致生活必需品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要在1小時內向當地商務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商務部門,要立即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并在確認后1小時內向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公民、社會組織發現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現象,可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當地商務部門或縣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進行核實和分析,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3.3.2經核實確證為IV級、III級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確證單位在核定后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商務局報告,縣商務局接報后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向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所在地預警警報。經核實確證為II級、I級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縣商務局要要核定后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按規定報告市級商務部門,并通報縣有關部門。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事件根據其市場異常波動的程度和可能發展趨勢,分為一級(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V級:

          (1)在1個鄉鎮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2)情況特殊需作為IV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4.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II級:

          (1)在城區內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2)在2個以上5個以下鄉鎮發生異常波動的;

          (3)情況特殊需作為III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4.1.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I級:

          (1)在5個以上15個以下鄉鎮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2)情況特殊需作為II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級:

          (1)在全縣所有鄉鎮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2)有1個以上相鄰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3)情況特殊需作為I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IV級、III級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協調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指揮處置和組織協調。

          4.2.2II級、I級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協調小組負責指揮處置和組織協調。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后,商務部門要按程序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報告,并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建立快速應急系統。商務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網絡,確保信息準確、傳遞及時。

          4.3.2信息采集和處理。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及時了解情況,分析事發原因,提出處置建議,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

          4.4應急處置

          4.4.1信息引導。縣商務局要在加強城鄉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的同時,認真做好市場供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發現可能引起市場波動的苗頭時,通過新聞媒體正面通報市場供求狀況,及時消除城鄉居民恐慌心理,正確引導消費。

          4.4.2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1)企業供應鏈采購。商務部門要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2)區域間調劑。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動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穩定市場。

          (3)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按規定權限向上級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物資,并可爭取省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4)依法征用。按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緊急調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5)價格干預。生活必需品價格持續大幅上揚時,采取必要的價格行政措施,包括限定差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

          (6)定量或限量銷售。情況特殊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品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4.5信息

          信息要遵循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突出重點、分類處理原則。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協調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4.6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縣協調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參與應急處置的商貿流通企業的補償、應急處置費用的支付等事項。

          5.2分析評估

          縣協調小組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作出科學評價,并報告縣人民政府。

          6.應急保障

          6.1物資保障

          建立與突發事件應急相適應的糧食、食用油、食糖、食鹽、肉類等生活必需品和其它應急物資儲備制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商業企業要保留必要的周轉儲備。

          6.2經費保障

          縣財政合理補助調動、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費用。

          6.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6.4治安維護

          *、農業、工商、衛生、質監、物價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農業、衛生、質監、藥監部門要加大食品衛生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商務局要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對處置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加強應急演練,提高處置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7.3責任追究

          對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要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