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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化實施“暢通工程”,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185號)精神,結合海曙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平安海曙”,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總體目標,有機整合近年來開展創建“平安大道”、實施“暢通工程”、“五整頓”、“三加強”及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經驗,以“平安暢通城區”創建為載體,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合力,通過完善設施、嚴格執法、廣泛宣傳、狠抓源頭、落實責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為全區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達到“機制健全、設施完善、暢通有序、事故減少”的總體目標。具體要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建立區、街道、社區(單位)“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網絡,區、街道兩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機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交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齊全、設置科學,交通事故多發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暢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基本杜絕道路周期性交通堵塞現象,有效緩解城區道路擁堵現象,道路通行效率明顯提高。
(四)管理執法水平提高。執法隊伍建設得到加強,科技裝備得到普遍應用,交通管理執法更加嚴格、公正、文明、規范,群眾滿意度提高。
(五)公眾交通守法意識增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普及率達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達到80%,形成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六)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改善。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萬車死亡率“三下降”,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6月)。加大對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礎情況。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輿論氛圍,擴大創建活動影響。區、街道兩級成立專門創建工作領導班子,進行全面動員,并針對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二)實施階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力爭到年底取得明顯成效。
(三)總結階段(12月—1月)。總結創建工作經驗,并對下一年的創建工作進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檢查驗收的相關準備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機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各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方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機構,街道的主要領導是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各街道要發揮社區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過加強日常督促、組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等方式,做好轄區內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檢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現行的街道領導聯系社區(單位)的工作內容中去,實行街道領導包社區(單位)制度,街道領導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個或1個以上社區,有關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監、城管、教育、建設、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落實相關工作責任,齊抓共管,抓好落實,協調解決好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2、健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總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監督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3、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門要針對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摸清真實情況,狠抓薄弱環節,通過部門提出、政府協調、相關部門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決。要創新工作機制,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營造全社會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圍,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會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二)加大力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力度。建設、城管、規劃部門對新建、改建道路要嚴格落實“五同步”制度(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設置符合安全的標志標線、信號燈、減速帶等交通安全設施;嚴格控制道路開口,規范審批制度,要對道路已開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進行論證,清理、關閉和規范一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道路開口;嚴格施工審批、告示制度,加強施工管理;加大對非法占用道路、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道路的通行條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道路“黑點”排查工作,對不符合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隱患突出的路段(點)要及時排查整改,切實落實交通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
2、強化車輛、駕駛員源頭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行為,嚴肅查處運輸違法行為,打擊非法站場、“黑車”營運等違法行為。安監、交警部門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監管工作,加強對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各客運場站和客運企業及各單位車隊要嚴把安全行駛關,認真做好車輛承包人、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確保門檢、例檢等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交警部門要做好檢查監督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針對我區外來人員、外來駕駛員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現狀,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把駕駛員崗位職工的交通行為和其他職工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為納入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和廠紀廠規的考核內容,促使用工單位在勞動關系調整范圍內自覺管好單位職工交通法規遵章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車輛零部件及安全防護品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嚴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出廠,流入市場。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在用車輛(尤其是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和吊車)的注冊登記和定期檢驗工作,加強對相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防止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無證人員駕駛車輛上路發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設施建設和路面執法工作。要將電子警察、監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設施納入道路建設的總投資,進一步完善監控、信號控制、交通誘導、智能卡口等系統,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斷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設施建設。交警部門要充分發揮科技裝備的作用,廣泛運用電子警察、卡口系統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提高非現場執法率;嚴厲查處無牌無證、農用車或摩托車非法載客、人貨混裝、酒后駕駛等各類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門要堅決取締馬路市場、占道經商以及占道堆放、設攤等違法行為。同時,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非法生產車輛零部件的打擊力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規范對道路沿線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
5、規范交通安全聯絡員制度。各街道、各單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聯絡員制度,落實專人,積極會同公安交警運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加強對社區居民和員工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此來建立健全區、街道、社區(單位)“三級”的道路交通安全網絡。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區要通過招聘交通協管員的方式,加強對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協管,確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
1、各街道、各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以“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為載體,以重特大交通事故為警示教材,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對職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和組織交通志愿者上路協管交通。
2、司法局要著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把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區建設范疇,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3、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傳義務,有針對性地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發揮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主導作用。
4、教育局要實施監管職能,對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督促學校加強對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同時,要落實學生上、下學值日老師“監護崗”制度,嚴格糾正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
5、社區要通過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則和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方式,加強對居民和外來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效約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6、企業要建立職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車輛出門的門檢制度,對企業職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對出門上路的車輛進行門檢,在出門前消除交通違法現象和安全隱患,從制度上對道路交通行為進行有效管理。
(四)強化考核機制,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范圍。區政府將對街道和各部門進行評選,街道要對社區和轄區有關單位進行評選。在此基礎上,按一定比例評選區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街道、單位,并進行表彰。
2、建立“交通秩序管理模范企業”、“交通秩序管理模范學校”、“交通秩序管理模范社區”的創建和評選工作機制,不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礎,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