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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15號)和《印發廣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66號)精神,為確保實現“*”期間節能減排目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按*年不變價格計算)從*年的095噸標煤/萬元下降到080噸標煤/萬元,比“*”期末下降16%,其中,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達到21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市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達的計劃指標值內;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6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突出重點難點,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工作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期間我市節能減排目標,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程序,嚴把項目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環評、土地、節能、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關口,新上項目技術水平和能耗水平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對企業搬遷改造實行嚴格的節能減排準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適當提高電價。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外經貿局、建設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對列入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產品的產能,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加大我市電力、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研究制訂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制訂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目標和措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市有關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市財政對經濟困難的山區縣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質監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五)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轉發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決定的通知》(粵府〔*〕2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九大產業發展規劃(*-2010年)的通知》(粵府〔*〕1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粵府辦〔*〕15號)和《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廣東新型工業化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44號)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高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根據不同行業情況,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建設項目在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準入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積極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和資金密集型、環境友好型產業,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資項目。優化吸收外資統計指標體系,強化土地集約利用、環保、節能等績效指標。鼓勵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沿產業鏈上下游拓展業務,從事研發、設計和營銷服務,創立自主品牌。(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外經貿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六)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期間,抓緊建設一座應用超臨界燃煤脫硫發電機組的大型骨干電廠,實現電力建設增量優化,逐步淘汰高能耗、污染大、調峰能力差的小火電機組,實現電力存量優化,創造條件爭取發展核電項目,充分利用豐富的水資源,開發水電項目,因地制宜適當發展太陽能等新能源。(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建設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
(七)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7號)和《關于加快我省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意見》(粵府〔*〕1號)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會展、旅游、文化、傳播媒體、信息服務等市場潛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生產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工業協調發展。著力做大做強高技術產業,加快我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步伐,進一步提高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在我市經濟中的比重和水平。(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科技局、信息產業局負責)
三、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八)加快實施重點節能工程。著力抓好重點節能工程,大力推進實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組織實施節約和替代石油、熱電聯產、余熱利用、建筑節能工程,大力推廣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重點抓好建材、化工、紡織印染、造紙等重點耗能行業的節能。培育節能資金市場和技術市場,實施能源需求側管理等市場化措施。(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科技局負責)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配套設施建設,是有效削減城市污染物排放,增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后勁的重要措施。*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21萬噸以上,重點推進全市縣城、中心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各縣(市、區)政府應按照“速度與效率有機統一”的基本原則,綜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河道生態服務功能等基本情況,按先急后緩和先重后輕的原則,合理安排縣城、各重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時序;加強對污水集中處理規劃項目建設規模、投資、建設條件的審核,優先配套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建設,合理規劃污水處理設施分期建設規模,積極籌措資金,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60%。(由市環保局、建設局、市政管理局、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負責)
(十)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電廠嚴格執行脫硫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三同時”的規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十一)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重點節能工程所需資金主要靠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入,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引導資金予以支持。各級政府是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可根據本地實際對重點建設項目適當予以支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落實企業污染治理責任,各地對重點流域內的工業廢水治理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由市財政局、經貿局、建設局、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負責)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
(十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編制出臺我市發展循環經濟總體規劃,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開展,督促試點單位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推進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組織專家指導我市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環保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
(十三)加大節水力度。盡快完成我市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積極組織實施“*”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采用節水技術,繼續推進灌區節水改造及農業節水示范項目建設;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抓好公共設施和用水大戶的節水工作,實施一批重點行業節水改造的重點項目。“*”期間,進一步在城市推廣使用節水器具。(由市水利局、農業局、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負責)
(十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深入開展。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913號),組織編制我市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專項規劃。切實執行國家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專項基金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年底前實現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目標。(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等部門負責)
(*)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并逐步延伸覆蓋到鄰近的村鎮。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實現廢舊資源的再利用、資源化。對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并符合相關條件的電廠,積極向國家推薦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電廠,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積極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由市經貿局、建設局、市政管理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十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盡快制訂加快推進我市清潔生產工作的意見。采取強制審核和自愿申報相結合的方法,加大在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的力度。“*”期間,抓住國家和省發展循環經濟的契機,找準切入點,爭取國家、省扶持相關企業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重點對風華科技、星湖科技、藍帶啤酒、動力配件、鴻圖科技、懷集汽配、*德通、四會互感等10家企業進行宣傳、引導,培植成為高標準、規范化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推廣其清潔生產技術,在全市工業企業中起到示范作用,帶動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地及各行業企業按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做到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由市經貿局、環保局、科技局、農業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五、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
(十七)加強節能減排技術的自主研發。研究編制節能減排技術“*”期間和年度科技開發計劃,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積極組織申報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國家高技術發展計劃等科技專項計劃中,安排一批節能減排重大技術項目,攻克一批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繼續開展粵港關鍵領域重點突破聯合招標工作,重點解決高耗能產業節能減排問題,提高整體節能水平,有效降低工業能耗。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積極研發制造節能、節水、節材、低耗、環保型裝備,研發應用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附加值的技術工藝。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由市科技局、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十八)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將節能減排領域的共性、關鍵性技術納入產業發展計劃,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項目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減排重大科技專項。落實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在重點行業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節能減排技術、設備、工藝和節能材料。組織實施能源系統優化、冷熱電三聯供、爐窯改造、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改造專項工程;鼓勵推廣節能自愿協議、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新機制。加強節能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推廣應用。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水利局、建設局、農業局等部門負責)
(十九)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加快節能技術服務隊伍建設,培育社會節能服務中介力量。逐步完善節能服務網絡,規范節能技術服務市場。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電力需求側管理、能效電廠等節能新機制、新方法。積極支持節能設備和技術研發供應商、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通過節能效益分成等多種方式為企業以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由市經貿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全面推行節能減排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市有關部門要支持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利用國內銀行、國外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對產業化項目可適當給予補助。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促進我市環保產業的發展。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的政策措施,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推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由市經貿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一)加強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合作,及時掌握節能減排技術發展的動態和信息,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引導我市重點耗能企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推動我市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環保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六、實行問責制,強化節能減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健全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市政府成立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其中節能工作由市經貿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國資委、環保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建立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點耗能企業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建立健全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統計制度,建立我市能源消耗基礎數據庫,及時編寫和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狀況。對鋼鐵、石化、建材、造紙等高耗能行業制訂強制性的能耗限額標準,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準和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加強能源統計巡查,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監測。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改進統計方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對監控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在線自動監控,構建污染物排放三級立體監測體系,向社會公布重點監控企業年度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國家規定完善我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制度。(由市統計局、經貿局、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利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落到實處,加強對各地開展節能評估與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地和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及區域、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時,要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未取得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或行業限批;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準,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核準,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準用地,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銀行不得給予貸款。強化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制度和向社會公布制度。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未達到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對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超期試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環保局、工商局、銀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加強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編制節能減排規劃。重點耗能企業要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并定期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未完成節能任務的企業,要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年要啟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節能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市屬國有企業要全面推進創建資源節約型企業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由市經貿局、環保局、人事局、國資委、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六)實施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制訂并盡快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研究制訂蓄冷電價政策,促進電能合理利用,降低整體能耗。切實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經貿電力能源〔*〕809號),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推進能效電廠試點工作,提高電能使用效率。(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物價局、*供電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七)嚴格建筑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強化新建建筑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逐步開展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對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從*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期間,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嚴格實施現行建筑節能標準,要科學規劃、預留節能裝置設施,鼓勵居民使用節能設備;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體系。*年要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能耗限額標準的監管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由市建設局、*供電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八)加強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進行城市(際)功能區和快速公交設施(包括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建設。嚴格實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汽車發展,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發展,加快淘汰老舊汽車和船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加快開發和推廣液化石油氣(LPG)、液化天然氣(LNG)、二甲醚、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公布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推進替代能源汽車產業化。建立汽車產品燃料消耗量申報和公示制度;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對達不到排放和能耗標準的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推廣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先進科技和信息手段進行道路運輸組織管理,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有效銜接。(由市交通局、建設局、科技局、環保局、質監局、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九)積極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制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應用范圍,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推動節能、節水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規范認證行為,擴展認證范圍,在家用電器、照明等產品領域建立有效的國際協調互認制度。擴大能效標識應用范圍,推行能效標識在終端用能設備和建筑上的應用。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對電(燃)氣熱水器、家用電器及照明燈具等產品能效標識和節能指標的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格查處虛假標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質量欺詐行為。(由市質監局、經貿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各級節能監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減排監管體制。積極研究完善環保管理體制機制問題。加快各級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建立重污染行業、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督員制度。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及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的條件建設,適時更新監測設備和儀器,開展人員培訓。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適當加大投入。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依托協會、學會等開展節能減排專業服務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由市經貿局、環保局、建設局、統計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負責)
七、加快法規標準建設,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規章制度。抓緊建立健全節能監察管理、建筑節能管理、排污許可證、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分別由市經貿局、環保局、建設局、水利局、市府法制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二)建立節能環保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環保標準,按國家有關要求指導和規范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制訂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耗能行業計量器具配備及節能評價、監測等地方標準。(由市經貿局、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三)實行煙氣脫硫設施在線監管。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賬,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嚴格執行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政策,加大監管和執罰力度。(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環保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四)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管。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在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并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方予核定撥款。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同時,要在*年前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地區要公開通報,并限期整改。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1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或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市專項資金補助,并暫停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由市財政局、建設局、市政管理局、水利局、環保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
(三*)加大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每年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要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執法不力、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由市經貿局、環保局、監察局等部門負責)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十六)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引導作用。認真落實國家相關價格政策,鼓勵風力發電、垃圾焚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全面征收水資源費,適度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已經基本實現抄表到戶的地區,要在水價調整時同步實行階梯式水價。積極推進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到“*”期末,在所有城市全面實施。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落實扶持再生水生產的價費政策,降低再生水生產成本和價格。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嚴格核定排污當量和排污費征收額,嚴禁隨意減免排污收費,進一步提高排污費征收率。加大污水處理費政策實施力度,凡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地區,必須在*年上半年前開征;已經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到*年底的征收標準達不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要實行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到“*”期末,各地要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已開征垃圾處理費的地區,收費標準要逐步提高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水平;暫時達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要制訂和實施最低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七)加大財政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對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調整優化現有技術改造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和結構,重點向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節能示范項目及高效節能產品推廣傾斜,促進企業節能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和推廣,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研究建立相對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扶持節水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未開征或停止征收的地區要在*年內實施征收。研究建立高能耗農業機械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由市財政局、經貿局、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建設局、水利局、農業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八)全面落實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積極落實國家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力度,確保足額征收,利用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土地高效利用。(由市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九)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通過定期編制節能環保產品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目錄等政策性調節手段,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流向,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的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優先做好符合節能環保條件的企業和節能環保領域企業的上市資源培育工作,為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支持利用產業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新型融資方式,籌措大型節能減排工程建設資金。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探索保險企業參與高污染風險行業風險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建立完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與環保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從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起步,逐步將企業環保審批、環保認證、清潔生產審核、環保先進獎勵等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管理系統。引導金融機構在為企業或項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務時,把審查企業信用報告中的環保信息、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限制向污染嚴重企業貸款。(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銀監局、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環保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九、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意識
(四十)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由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四十一)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組織好每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城市節水宣傳周以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宣傳活動。各地要廣泛動員和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開展以節能減排為主要內容的全民節約共同行動,組織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學校、社區等活動,建立崇尚節約的社會風尚和生活方式。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節約環保宣傳,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和環保意識。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環保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由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局、環保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
(四十二)對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各地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組織媒體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由市經貿局、環保局、人事局、監察局、市委宣傳部等單位負責)
十、政府帶頭,發揮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機構率先垂范。各級政府機關要自覺主動做好節約資源能源工作,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做全社會節能環保的表率。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并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要制訂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及實施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市經貿局備案。(由市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衛生局、質監局、統計局、體育局等部門負責)
(四十四)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各地要以節電、節油為重點,抓好辦公樓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及加強對用能設施的節能管理,降低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各級機關要制訂計劃,分期分批完成辦公樓空調系統的低成本改造;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筑必須采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在市直機關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推動公務車節油,推廣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由市經貿局、建設局等部門負責)
(四*)在政府采購中實施強制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185號)和《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90號),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對空調機、計算機、打印機、顯示器、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優先采購改為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志產品。建立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保證節能和綠色采購工作落到實處。(由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