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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適應新時期國防戰略方針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我縣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促進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應急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為“對接長珠閩,建設新*”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通信總體保障應急預案》、《*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省電信條例》、《國防交通條例》、《戰備應急通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述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復工作。
(1)特大、重大、較大通信事故;
(2)較大以上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1.4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平戰結合、保障有力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政府設立*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可報請省、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協調。
*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設*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日常聯絡和處理。
2.1.1*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縣信息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信息中心、縣*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人武部、縣郵政局、*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聯通分公司、省廣電網絡*分公司(以下簡稱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供電公司主管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應急通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應急通信工作的規則、措施;
(2)組織擬定通信基本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規劃、計劃,對縣內通信工程建設提出國防要求,并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工作;
(3)掌握全縣通信信息資源潛力,擬定應急通信保障計劃,組織通信力量為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有關保障;
(4)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縣通信裝備、物資儲備計劃、組織通信裝備、物資的動員征用;
(5)根據縣應急委員會指示,組織指揮或者參與處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導致的通信保障應急任務,并及時向省、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
(6)根據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解除較大突發事件引發的通信保障應急狀態的建議;
(7)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2.1.2*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和職責
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信息中心,主任由縣信息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信息中心、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縣機要局等單位有關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縣應急委員會有關決定事項,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
(2)承擔縣應急通信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處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負責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間的協調,督促落實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實施;
(4)按照縣應急通信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按預案完成通信保障應急任務;
(5)組織起草、修改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組織通信資源潛力調查,掌握縣內公用電信網的網絡組織、裝備和運行情況,以及機動通信設備裝備情況,并協調做好公用電信網與應急通信專網的互聯互通;
(6)審定縣內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檢查、落實各級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導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的建設和保障演練,監督有關單位做好通信保障應急準備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通信總體規劃,督促縣內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建設計劃的落實,并檢查其完成情況;
(8)制定縣財政投資的應急通信物資儲備計劃;檢查應急通信物資的保管、維護和使用情況;
(9)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工作。
2.1.3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機構職責
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設置應急通信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內應急通信的規劃、建設、組織和指揮調度工作。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管理機構接受縣應急通信指揮部及本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省、市、縣通信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通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
(2)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制定符合本企業情況、切實可行的通信保障預案;完成在特殊情況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組織調度工作;
(3)擬定并落實本企業的應急通信規劃和建設計劃,并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完成上級下達的戰備物資儲備計劃,負責戰備物資的采購、儲備及維護管理;
(5)遇突發事件,研究決策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通信保障進展情況;
(6)負責組織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相關任務。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戰結合的原則,平時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以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公司為主,同時接受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相關機構的指導(見8.1);戰時或特殊情況下應急通信保障的組織以縣人武部和縣政府領導為主。
3預測和預防機制
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要從制度建立、技術實現、業務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網絡安全的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的各級網絡管理和運行維護部門應對日常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定時分析,及時發現通信網絡運行中的各種隱患,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電信網絡安全的預防工作。遇到突發事件,要求立即上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預警預防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和監督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在平時的網絡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合理組網,不斷提高網絡的自愈和抗毀能力;
組織做好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間的互聯互通工作,確保網間通信安全。做好重點保障目標的安全防護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加強網絡宣傳,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網絡的安全檢查,減少網絡的安全隱患;
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發揮本企業網絡管理中心的監測作用,綜合利用電信網間互聯監測系統和互聯網交換中心的信息資料,遇可能引發通信事故的情況,及時發送相關預警信息。
加強有線電視監測網和全縣有線電視本地監控設施建設,利用先進監測設備,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發送相關預警信息。
3.4預警級別及
3.4.1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上級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突發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信息,按照其嚴重性、影響大小、涉及范圍,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蘭色。
Ⅰ級(紅色):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和突發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重大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的情況。
Ⅱ級(橙色):省有關部門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和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多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Ⅲ級(黃色):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某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蘭色):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局部通信故障的情況。
3.4.2預警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得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實,初步判斷預警級別后,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做出預警的相關決定并負責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分級負責、機動靈活的原則,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劃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紅色):突發事件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情況,及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單位直接報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委員會啟動本預案進行先行處置,并報省、市通信應急指揮部及國家通信保障領導小組,由國家通信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
Ⅱ級(橙色):突發事件造成本縣多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通信故障或省有關部門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部門直接報縣應急委會,縣應急委員會啟動本預案進行先行處置,并報省、市通信應急指揮部,由省、市通信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應急工作。
Ⅲ級(黃色):突發事件造成本縣某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多點通信故障時,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單位直接報縣應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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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縣應急委員會啟動本預案,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應急工作,同時報省、市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Ⅳ(蘭色):突發事件造成本縣某個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局部通信故障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應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相關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同時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信息共享和處置
4.2.1信息上報與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現通信事故的企業單位,應立即將情況上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預計影響范圍、災害原因的初步判斷、已經或即將采取的措施等。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立即啟動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2信息通報
突發通信事故發生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給與事故影響有關部門和單位、該通信網絡上可能受到影響的重要用戶(如:防汛、地震、反恐、核應急、證券、民航、金融、海關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4.3應急保障任務下達
發生較大以上通信事故后,根據縣應急委員會指示,啟動縣通信保障專項預案。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有關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下達任務通知書。接到任務通知書后,各單位應立即傳達貫徹,成立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并組織相應人員進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如需調用其他企業應急物質、人員、電路時,應急通信指揮調度按如下程序進行:
4.3.1需調用其他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車輛、設備、人員:
(1)需求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向縣通信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
(2)經縣應急通信指揮部批準后,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下達調用命令并下達調度通知書;
(3)相關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組織應急通信車輛、設備、人員趕赴現場,執行任務;在執行任務時,各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工程隊伍隨時接受縣通信應急指揮部指派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4)任務完成后,執行單位向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任務書;
(5)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任務完成情況向縣應急通信指揮部匯報,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任務書的命令;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解除任務通知書,執行單位返回。
4.3.2需調度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長途電路:
(1)需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向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2)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下達電路調度命令,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調度通知書;
(3)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依據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業相關部門下達電路調度命令,涉及電路調度的相關部門做好電路調度工作;
(4)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配合工作;
(5)任務完成后,由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向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任務申請;
(6)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下達恢復命令。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解除任務通知書,所調度的電路恢復原狀。
4.3.3需調度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本地網電路:
(1)需求基礎電信企業向縣應急通信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2)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下達電路調度命令并下發調度通知書;
(3)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依據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業相關部門下達電路調度命令。涉及電路調度的相關部門做好電路調度工作;
(4)其他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配合工作;
(5)任務完成后,由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向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任務申請;
(6)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下達恢復命令并下發解除任務通知書,調度的電路恢復原狀。
4.4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下達通信保障應急命令后,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機構和隊伍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具體要求如下:
4.4.1通信保障及搶險應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點、后一般;先急后緩;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確保黨、政、軍指揮機關通信暢通。具體保障順序如下:
(1)首長專線;
(2)突發事件處理指揮聯絡通信電路,縣應急通信指揮部辦公室通信電路;
(3)黨政專網電路;
(4)保密、機要、安全、*、武警、軍隊等重要部門租用電路;
(5)地震、防火、氣象、水利等部門租用的與地震、防火、氣象、防汛有關的電路;
(6)銀行、證券、民航、海關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的部門電路;(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電路。
4.4.2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所有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待命。
4.4.3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應及時上報階段性任務執行情況,使上級及時了解進展情況,便于決策。
4.5應急保障任務結束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任務完成的報告后立即報告縣通信應急指揮部,并按程序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解除任務通知書,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收到通知書后,任務正式結束。
4.6調查、處理、監測與評估
各級應急通信保障機構負責對本級應急處置事件的調查分析,對網絡運行指標進行檢測,對事件后果進行評估。
4.7信息
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縣信息中心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應急預案》規定辦理。
5后期處置
5.1情況匯報和經驗總結
執行應急通信保障任務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對突發事件中公用電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以及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情況進行調查,并將情況書面上報縣應急通信指揮部。同時,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檔案,對所發生的災害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不斷提高通信網絡抵御災害的能力。
5.2獎懲評定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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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效率和積極性,對于在應付突發事件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通報表揚;對保障不力,給國家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保障措施
6.1物資保障
6.1.1為保證戰時和特殊情況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應建立應急通信物資儲備制度。機動通信設備、器材必須長期處于良好狀態:
(1)應急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啟動電池充足,儲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2)車載設備必須電氣性能完好,無故障;
(3)附屬器材、接插件、與外部設備相連的纜線(信號電纜、電力電纜)齊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4)設備箱定位放置整齊,標簽指示明確,方便配套使用;
(5)油機正常,油量充足,電線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6.1.2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物資儲備,由各單位根據縣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進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預算,專款專用。上級有關部門核撥的戰備物資,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縣內相關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統一購置和維護管理。
6.1.3根據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戰備應急通信儲備物資是為緊急情況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預先儲備的物資和資金;戰備應急通信儲備物資不轉為固定資產,不折舊,不報廢,但可根據設備質量狀況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規定的報批程序申報更新。
6.1.4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應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按物資管理的要求建賬立卡,并按要求及時填報有關報表。
6.1.5平時運用和損壞戰儲設備要按照信息產業部信電函[2*0]171號《轉發國家交戰辦關于軍事演習及其他重大訓練活動動用交通戰備物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6.1.6下列物資應列入電信運營企業的儲備范圍:
(1)骨干網中的備用光纖(芯)和接口;
(2)備用電路;
(3)備用光纜、電路板等;
(4)線路、設備的維修、檢測、保養設備。
6.1.7下列物資應列入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的儲備范圍:
(1)衛星地面站;
(2)骨干網的備用纖、備用電路、備用器件;
(3)搶修、應急保障所需的纜線、設備等。
6.2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必備資料
為做好縣內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各應急通信機構應配置以下資料:
(1)1:25萬(或1:5萬)市、縣地圖;
(2)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通信調度預案和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
(3)應急通信保障的物資儲備(含戰備物資)、器材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等;
(4)相關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工作人員聯系電話。
6.3應急保障隊伍
6.3.1成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抽調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相關專業的保障分隊。保障分隊平時由所在單位進行管理,遇重大災害或戰時服從縣應急通信指揮部統一調度。保障分隊的主要職責是:
(1)參與通信設施的搶建、搶修及恢復保障工作;
(2)參加技術培訓、國防教育和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應急搶修、搶建能力;
(3)對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開展必要的研究;
(4)在戰爭時期根據上級要求,為部隊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6.3.2機動通信隊伍應處于常備不懈狀態,在接到救災任務后,應立即做出下列反應:
(1)值班人員做好任務記錄。明確任務下達的人員、內容、性質及地點,并立即向相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報告;
(2)立即通知成員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并下達應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員分頭快速準備應急通信設備、器材,盡快趕赴現場執行任務;
(4)按照設備開通程序建立應急信息系統,提供災區與外界的通信聯絡手段;并對應急通信設備進行維護與值守,保證應急通信設備運行正常、安全。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宣傳教育
縣宣傳、新聞部門應配合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設施、通信線路保護的宣傳工作,做好人民群眾對通信的安全教育,增強全社會維護通信線路和設施安全的守法意識,共同維護國家通信網絡的安全。
6.4.2培訓
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原則上每年應組織應急指揮管理機構和保障人員參加新技術培訓或新產品展示,積極跟蹤現代通信技術發展方向,確保應急通信保障設施和技術水平得到不斷的更新。
6.4.3演練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根據各時期的工作特點,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全縣應急通信綜合演練。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可根據本行業的特點及上級的要求,舉辦應急通信專業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通信保障水平。
6.5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主要檢查監督內容如下:
(1)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
(2)各基礎電信及廣電網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組織機構落實情況;
(3)各通信保障應急指揮、調度、通信值班等部門的職責是否明確;
(4)全程全網各專業、各企業之間的協作配合情況;
(5)應急保障隊伍建設情況;
(6)應急保障隊伍新業務、新技術的培訓情況
(7)應急保障預案的演練情況;
(8)通信保障應急所需備品、備件的儲備情況;
(9)突發情況處理后的原因分析、責任劃分、今后的改進防范措施等情況。
6.6需要其它部門保障的工作
6.6.1交通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為了保證應急通信車輛迅速抵達事發地點,根據事件大小、影響程度,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與交通部門進行聯系,以取得相應的支持。
6.6.2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為了保證通信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應急通信車輛的供電需求,根據事件大小,影響程度,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與電力部門進行聯系,以取得相應的支持。對于基礎通信及廣電網絡公司的中心機房、基站等通信樞紐,電力部門要給予重點保障。
6.6.3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況下,為保障通信網絡正常運行,根據事件大小,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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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關部門的要求,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向上級進行匯報,請求*、武警對通信樞紐樓及重要通信設施進行保護。
6.6.4經費保障
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省、市有關要求和應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申請,經縣通信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報縣財政和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執行。項目資金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培訓及演習、應急通信保障支援等費用,保證應急通信保障機構正常、有序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