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林業局森林火災應急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我縣在處置各類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省森林防火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縣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鄉(鎮)二級政府負責。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火災、森林火警的應急處置工作。重、特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省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按省應急預案執行。
1.4.2以人為本,安全處置。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戰結合,常備不懈。鄉(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不僅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較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尤其要做好應急處置的人員、技術、物資等儲備工作,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能力,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4依法規范、明確職責。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本應急預案所規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措施,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1.4.5預案制定采取統一模式,分級制定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應在上級應急預案的框架內編制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鄉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以上森林經營管理單位,應編制應急方案。
1.4.6應急預案的實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啟動的原則。縣級為啟動應急預案的基層單位。
1.5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鄉(鎮)政府、林場請求救助或縣政府提出要求時,經縣森防指領導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
2.1.1成員單位和人員
總指揮:縣政府副縣長
副總指揮:人武部參謀長、縣政府主任、縣林業局局長、縣*局副局長
成員:縣*局、縣檢察院、縣中級法院、縣武警支隊、縣消防支隊、縣發展計劃委員會、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水保局、縣旅游局、縣氣象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森林*局、縣衛生局、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和縣聯通分公司等部門有關領導。
2.1.2職責
縣森防指為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全縣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森林火災的處置工作。其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職責是:
(1)組織指揮本縣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2)研究確定全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重大決策;
(3)研究決定本縣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項。
2.2辦事機構—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
縣防火辦設在縣林業局,作為其日常工作機構。其在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是:
(1)執行縣森防指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建立全縣森林火災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信息,向縣森防指提出處理建議。
(4)聯系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縣處置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負責駐縣部隊撲火業務指導和森林消防專業隊業務管理工作;
(7)承辦縣森防指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生持續燃燒10小時以上未撲滅的森林火災或特殊情況下,縣森防指立即成立“縣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抽調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現場督導組,適時趕赴火場督導火災撲救工作。現場督導組組長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擔任。
發生連續燃燒24小時后還未得到控制或具備其他相關條件的森林火災,本預案啟動,成立“縣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縣撲火指揮部、縣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到位后,縣撲火前線指揮部與之對應并配合。
2.3縣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2.3.1組成人員
指揮:縣森防指總指揮
副指揮:縣森防指副總指揮
值班主任:縣防火辦主任
成員單位:軍分區、縣*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各成員單位根據撲救工作實際和各部門職能參加相應工作組的工作。
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專家咨詢組和現場督導組等工作部門。
2.3.2職責任務
在縣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飛機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并做好撲救工作記錄和檔案整理工作。
(2)后勤保障。保障協調交通、民航、鐵路等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術咨詢。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4)宣傳報道。負責撲火工作的對外宣傳報道以及記錄指揮部領導在指揮中心工作情況。
(5)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縣領導和縣森防指撲火救災批示情況,協助和指導地方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防指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地方政府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當成立縣撲火前線指揮部時,現場督導組與之合并。
2.4縣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
2.4.1組成人員
前線指揮:縣森防指副總指揮
副指揮:縣森防指成員
總調度主任:縣防火辦值班主任
成員單位:軍分區、縣*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各成員單位根據撲救工作實際和各部門職能參加相應工作組的工作。
前指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技術咨詢組、宣傳報道組等工作部門。
2.4.2職責任務
在縣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前指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現場進行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情況。協調組織現場撲火力量、飛機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現場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并做好現場指揮記錄和檔案整理工作。
(2)后勤保障。協調交通、*、民政等相關部門確保運送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食品及救援物資車輛快速進入現場,維持火場交通和治安秩序,災民安置和提供后勤保障。
-558-
(3)醫療救護。及時救治、轉移傷亡人員。
(4)技術咨詢。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5)宣傳報道。負責火場宣傳和接待記者及新聞報道工作。
2.5縣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5.1組成
本預案啟動后,指揮部及時將火災情況和各部門應承擔的任務電話通告人武部及縣*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委、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縣監察局、縣移動公司、縣電信公司、縣聯通公司、縣武警中隊、縣消防中隊等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有關部門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配合指揮部做好階段撲救工作。
2.5.2職責任務
(1)人武部:協調預備役部隊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解放軍增援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2)縣*局:當發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部門在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機關協助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3)縣民政局:當發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縣交通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對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進行快速運輸。縣交通局負責公路運送救災物資和撲火隊伍車輛的調配和免收運送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物資車輛的通行費。
(5)縣衛生局:當發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燒毀居民點并造成人員傷亡,且火災發生設區縣的醫療部門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6)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工作。
(7)縣武警中隊、消防中隊:組織駐縣武警、武警消防部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8)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通信保障,保證通信暢通。
(9)縣發改委:負責協調撲火物資(食品、被服等)的緊急調用。
(10)縣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損失評估工作。
(11)縣監察局: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參與或協助森林火災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與處理,監督檢查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情況。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落實《*縣森林防火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防火辦分析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遇有高火險天氣時,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臺的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縣高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林火監測
縣氣象局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制作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指揮部;火災發生地的地面了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5信息報送和處理
3.5.1一般火情:發生或威脅到國家、省級森林公園或者自然保護區、著名風景旅游區的,威脅重要設施、居民點、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安全的,未開發林區的,起火2小時仍未撲滅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的,與毗鄰縣交界處1公里內的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上報市防火辦,隨后每隔一小時報告一次火情。并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防指。
3.5.2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縣森防指應立即核準情況后報告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并上報市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燃燒蔓延超過24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300公頃以內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對九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峰山省級森林公園構成嚴重威脅的;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與毗鄰縣交界處1公里內、并對我縣境內森林資源構成嚴重威脅的森林火災。
4火災撲救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4.1.1Ⅰ級響應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燃燒蔓延超過24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對九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峰山省級森林公園構成嚴重威脅的;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與毗鄰縣交界處1公里內、并對我縣境內森林資源構成嚴重威脅的;以及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應當立即向省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縣政府、縣應急委員會和有關支持保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縣撲火指揮部和縣撲火前線指揮部立即到位并開展工作,進入緊急狀態,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4.1.2Ⅱ級響應
發生燃燒蔓延超過10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縣交界處1公里內、并對境內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市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報告,根據火情判斷,酌情決定,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或者派出現場督導組督導撲火救災工作。
4.1.3Ⅲ級響應
發現火情,當地鄉(鎮)和森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撲救。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后6個小時內,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組建撲火前線指揮部并迅速到位,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戰區指揮部按照前指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3撲火原則
4.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4.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3.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盡可能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4.3.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基礎上,當地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市森防指調派通訊指揮車到火場提供應急通信輔助保障。
4.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撲火應當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頭盔,防止被火燒傷。隨身攜帶水壺、毛巾和防中暑、燒傷藥品等避險、自救物品。
4.6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
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7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4.8后勤保障
森林火災發生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撲火后勤保障。應當組織人員運送現場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必要時,應組織人員維持火場治安、進行道路交通管制。
4.9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9.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本縣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中隊、民兵、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4.9.2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其他鄉鎮撲火隊伍或申請市森防指調動其他縣(市、區)撲火隊伍實施異地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4.9.3力量調動程序。當需要跨縣異地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增援撲火時,按照《*市異地支援撲救森林火災若干規定》執行。
4.10擴大應急
當需要外縣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武警森林部隊或滅火飛機增援時,由縣森防指向省、市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11火案查處
縣森林*局負責指導本縣森林*機關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2.2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市森防指。
4.12.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必要時,縣政府辦組織協調。
4.13應急結束
一般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森防指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火災損失評估
縣森林防火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統計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5.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將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報縣人民政府。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建立縣、鄉(鎮、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有關網站提供的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氣象局提供)、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象、電子地圖、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縣防火辦應當建立應急工作平臺,與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平臺相聯接,與縣應急聯動中心工作平臺聯通。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配備不少于1部專用固定電話、1臺傳真機、1臺微機,1部手提電腦,保證重點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時有工作人員值班,有領導帶班,確保森林防火信息暢通。
各專業森林消防隊應當配備1部固定電話、1部移動電話、1臺超短波無線基地臺、車載臺和4部以上手持對講機。
6.2應急隊伍保障
全市共組建19支撲火預備隊,總機動兵力500人。*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60人,贛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南康市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信豐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50人,大余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于都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50人,寧都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瑞金市專業森林消防大隊30人,龍南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崇義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定南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上猶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興國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石城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尋烏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全南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會昌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30人,章貢區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0人。
應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鄉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用于撲救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災的補給。
6.4資金保障
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財力保障規定執行。
6.5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必要時,聘請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縣防火辦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6宣傳、培訓、演練和演習
6.6.1公眾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各種宣傳媒體公布《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警電話,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普及撲火安全常識。林區中、小學學校應當開展森林防火教育。
6.6.2培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林業工作站站長、村委會主任及有撲救森林火災任務人員的培訓。所有森林防火指揮員和有撲救森林火災任務的人員都必須接受森林防火業務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科學指揮和安全避險等知識。
6.6.3演練和演習。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組織專業森林消防力量進行撲火演練,提高撲救火災能力;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演習,熟悉應急工作各個環節,提高協同應急能力;通過演練和演習,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