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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局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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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局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方案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林業和生態建設,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構建以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生態安全應急機制,嚴厲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3.2部門配合。各級各部門應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3.3處置果斷。現場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確保安全的原則。

          1.3.4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

          1.3.5健全機制。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有效機制,認真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各項準備,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預防、預警、處置、保障措施得到落實。

          1.4適用范圍

          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適用本預案。

          本預案指導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對工作。

          1.5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是指突發的,對經濟社會穩定、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重大影響的,涉及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的生態安全事故。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二級: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Ⅰ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森林或林木達1000立方米(幼樹50000株)或聚眾哄搶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的事故;

          (3)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國際重要濕地”或“國家重要濕地”的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事故;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可能造成物種滅絕的事故;

          (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

          (6)國務院和省、*市領導明確批示、指示,需要盡快作出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Ⅱ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森林或林木數量達500-1000立方米(幼樹25000-50000株)或聚眾哄搶林木數量達250-500立方米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500畝,屬其他林地200-1000畝的事故;

          (3)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事故;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危及物種生存的事故;

          (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本市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

          市林業局成立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簡稱:“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省、*市林業主管部門處置Ⅰ、II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林業局局長任組長,市林業局總支書記、市林業局分管森林資源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領導、市森林*分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局林政科、市森林*分局、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站(簡稱:資源站)、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林權辦)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見附件7.1。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福清市政府以及國家林業局、省、*市林業主管部門有關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組織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指揮;向市政府和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應急和處置情況,部署重大林業生態破壞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信息。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相應成立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按照省、*市、福清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指揮,負責組織轄區內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成員組成及職責

          辦事機構:市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掛靠在市森林*分局,由市森林*分局局長任主任。成員由市林業局林政科、辦公室、市森林*分局各科隊的負責人、資源站、林權辦組成。其主要任務是: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的命令、指示和各地林業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有關生態事故的報告、信息;傳達市林業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協調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組織指導各應急分隊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工作;擬定應急預案、記錄應急過程、評價應急行動、起草應急工作總結;負責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絡及信息交流,組織、督查應急工作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建立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系統和應急資料庫;完成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的日常管理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專家咨詢組,組長由應急領導小組指定。

          2.2.1現場處置組:由市應急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從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調集人員組成,根據省、*市、福清市領導小組的指示要求,受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調度和派遣,負責組織破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下列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現場處置組分別由下列單位人員組成:

          (1)配合省、*市林業主管部門I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現場處置組,市林業局按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相應處室抽調有關科室人員參加。

          (2)II級事故現場處置組人員組成:

          II級⑴:由市森林*分局、林政科、資源站等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從直屬單位抽調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II級⑵:由市森林*分局、林政科、資源站等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從直屬單位抽調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II級⑶:由林政科、市森林*分局、資源站等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從直屬單位抽調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II級⑷:由市森林*分局、林政科、資源站等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從直屬單位抽調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II級⑸:由林權辦、林政科、市森林*分局、資源站等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從直屬單位抽調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2.2.2信息聯絡組:由應急辦公室和破壞事故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與現場建立通信聯系,保證信息傳遞暢通,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的領導。

          2.2.3后勤保障組:由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和有關科室站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負責聯系組織現場處置所需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的供給、調配和運送,確保生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高效運轉,做好現場處置的后勤保障。

          2.2.4專家咨詢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指定有關科室站和直屬單位調集人員組成,受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調度和派遣,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分析、評估、鑒定、監測等技術保障。

          3、預防預警

          3.1預防措施

          加強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加強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意識,為防止和減少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

          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以鎮(街)為單位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及鎮(街)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全面數據和相關信息,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和隱患及時提出相應對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重點強化重要生態區域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加強國家和省重點公益林區、國家級和省級、*市級森林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護區(小區)、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生態極端脆弱地區、國家和省、*市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建立健全基層林業行政管理機構和森林管護隊伍,完善地方政府領導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度,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

          及時開展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執法檢查和專項行動。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森林采伐限額執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執法檢查、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定期組織開展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的專項打擊行動,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和正常生產秩序。

          暢通生態事故發生和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各級林業部門相互聯網、信息共享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實行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隨時報告制度。設立舉報電話(*,確保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

          3.2預警行動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林業局和鎮(街)建立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機制,及時、廣泛、準確地掌握重大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故的信息,當接到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單位、群眾舉報和媒體報道的有關生態事故的信息時,生態事故應急辦公室應盡可能詳盡地了解事故的地點、種類、性質、損失等情況,初步判斷事故的真偽和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并根據領導小組的批示,向事故發生地預警信息,部署開展事故真偽調查和有關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

          4、應急處置步驟

          4.1預案啟動

          當市內出現需啟動本預案之情形時,由市森林*分局向市林業局分管領導報告,并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意見,經市林業局局長批準后,應立即啟動市林業局和所在鎮(街)的應急預案。同時,市林業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4.2現場處置

          應急預案啟動后,相應的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轉為處理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

          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市林業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在2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鎮(街)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有關責任人的監控等工作,防止事態的擴散蔓延。在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鎮(街)應急領導小組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市林業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必須在2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鎮(街)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必須在1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在*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處置組和鎮(街)應急領導小組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在省、*市現場處置組未到達之前,市林業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先行通知事故發生地的鎮(街)、林業站有關責任單位等,責成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監控等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

          現場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果斷處置、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確保安全的原則,確保現場處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現場處置采取的措施,包括: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未經突發生態事故現場處置組檢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現場,不得在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采訪、報道活動;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檢查嫌疑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命令或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者解散隊伍和圍觀人員在限定時間內撤離;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依法強行制止。對發生人員傷亡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傷員,安撫傷亡人員的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市衛生局要組織指導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對傷員進行救治、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傷亡人員救濟、安撫工作。

          在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各有關方面必須保持24小時不間斷通訊聯絡暢通。

          4.3信息報送

          發現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有關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市林業局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經初步判斷為I級、II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立即報告市林業局,市林業局立即報告*市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但必須立即補報*市林業局。報告內容包括:生態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等。

          4.4新聞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擔任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方案和內容后,及時采用適當方式新聞,組織報道。對于復雜事故,應根據查清的情況,分階段;對災害造成損失的,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4.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發更大生態事故的隱患、條件已經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可視為應急狀態結束。

          應急結束由事故現場處置組,或鎮(街)、林業局和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并說明解除應急狀態的理由,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毀壞森林資源處置

          對亂采濫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夠在原地復植的,盡量在原地復植;對亂捕濫獵的野生動物,要全力救護,使之盡快回到原來的棲息地;對已破壞林地、濕地,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使之盡量恢復原狀和林業生產條件;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5.2林業生態破壞案件查處

          根據案件管轄權限,屬于森林*管轄案件,由市森林*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偵破工作,依法作出處理,查處結果及時報告市林業局。屬于其他部門管轄,依法、依規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5.3事故評估

          事故造成損失情況,由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并及時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5.4工作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鎮(街)應及時向市林業局上報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工作總結。

          5.5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由于報告及時,避免或減輕了事故損害,以及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由于遲報、虛報、瞞報、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市應急領導小組將建議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鎮(街)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政府辦公室、市林業局備案。

          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市林業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手機號碼)

          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