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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辦打擊傳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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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辦打擊傳銷方案

          為了創造良好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治安環境,創建無傳銷辦事處。村、社區建立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地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實施方案》(*府辦發[20*]73號)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國辦發[20*]60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部《關于在全國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的通知》(工商直字[20*]73號)以及《貴州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府辦發[20*]103號)、《*市人民政府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筑府辦發[20*]114號)和《*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實施方案》(*府辦發〔20*〕73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領導負責,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聯打聯防”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進一步強化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動員社會各界合力打擊傳銷。各村、社區、辦事處相關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能,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堅決遏制傳銷活動曼延的勢頭,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的長效機制,辦事處決定成立新天街道辦事處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打傳領導小組)。辦事處主任崔俊任領導小組組長,辦事處副主任蔡常洪、中共新天街道黨工委政法委書記蔣筑、新天派出所所長、金江苑派出所所長、新天工商所所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辦事處財政所、黨政辦、紀工委、督察室、綜治辦、經濟發展科、企業管理站、安監所、計生科、社會事務科、農業服務中心、城管科、校務委員會、文化服務中心、司法所、村(社區)主任為成員。

          打傳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打傳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辦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研究并制定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的重大決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工作重點并督促、檢查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各項工作。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加大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協調新聞部門,配合有關執法機關宣傳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傳銷伎倆和慣用手法,使廣大群眾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和欺詐本質。于5月30日前采取設點宣傳,宣傳車巡回宣傳,散發宣傳資料,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同時督促村、社區開展宣傳工作并收集資料。

          企業管理站:負責加強企業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杜絕本轄區產品流入傳銷渠道,嚴把直銷企業市場準入關,配合工商部門加強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日常監管,共同維護直銷市場秩序,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查處傳銷活動。

          新天紀工委:負責對辦事處各科室、村(社區)貫徹落實《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

          財政所:根據辦事處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的經費保障工作,及時處理傳銷事件的相關工作。

          校務委員會:負責指導轄區學校開展《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的學習教育和宣傳,提高師生對傳銷活動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防范和抵制傳銷活動的能力,防止傳銷活動進入校園,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

          社會事務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部門職責,配合工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負責一般傳銷參與人員的教育遣返工作。

          計生科:加強城市房屋租賃備案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積極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對利用出租屋從事傳銷活動進行查處督促完成責任書落實到位。

          新天工商所:依法查處涉嫌傳銷和違法直銷的行為,加強對直銷企業和轉型企業的日常監管,根據需要可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根據省、市、區及工商部門要求認真做好整個打傳期間的相關工作。

          新天派出所、金江苑派出所:對涉嫌傳銷的舉報,立即調查核實并依法查處,積極會同工商等部門加大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支持工商部門查處傳銷案件,與工商部門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加強對城市及周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處為傳銷行為提供倉儲、培訓場所和人員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立案查辦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根據需要可單獨或會同其他執法部門適時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司法所:負責認真做好傳銷案件的相關工作,做好解釋和協調打擊工作與法院、檢察院的配合工作,做好有關傳銷法律法規的宣傳。

          黨政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負責打傳工作會議準備和安排。

          督查室:負責全面督查各科室、村、社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嚴格責任追究制,將此次打傳工作納入年度考核。

          綜治辦:負責密切關注轄區傳銷動態,收集轄區傳銷動態信息,做好督促村、社區房屋出租戶承諾書、責任書落實等工作,掌握社會治安情況的發展態勢,緊密與*部門、工商部門開展查處打擊清理傳銷活動,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安監所:負責協助*部門、工商部門的打擊查處傳銷工作,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協助查處傳銷工作,對查處的涉農傳銷有關事宜做好村民的反傳銷工作。

          城管科:負責加強城市管理,加強對樓群院落小區等的管理,督促落實樓院小區宣傳牌落實情況。

          經濟發展科:全面負責辦事處打傳整體工作,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督促辦事處各科室按時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督促打傳相關科室做好打傳工作相關資料的收集、信息、資料報送和檔案歸檔管理工作。

          村、社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認真做好責任書的落實,落實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建立有關臺賬,明確責任,落實專人抓好此項工作;積極開展“傳銷示范村、社區”工作,確保打傳工作有效順利開展;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備案工作,此項工作納入年度考評。

          三、階段工作安排

          根據20*年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安排,結合我辦實際,將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村、社區調查摸底階段

          20*年5月30日前將所轄區域村、社區數量、分布進行調查摸底統計,登記造冊并上報區政府和區打傳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創建“無傳銷村、社區示范點”打下堅實基礎。

          (二)確定“無傳銷村、社區示范點”階段

          20*年6月10日前確定“無傳銷社區(村)示范點”。

          (三)全面完成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示范點”工作階段

          20*年6月30日前,按照中央綜治辦、國家工商總局、*部((2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打擊傳銷工作考核評比標準"的要求完成“無傳銷社區(村)示范點”的創建工作。

          (四)打擊傳銷工作鞏固和迎檢階段

          20*年7-12月,按照上級打傳工作考評要求,村、社區、各科室于20*年11月1日前將相關資料報辦事處打傳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做好區隨時檢查工作。

          四、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傳銷活動;利用各種手段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的行為。

          (三)加強對直銷企業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根據國務院《直銷管理條例》并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工商直字[20*]263號)的要求,重點加強對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培訓和計酬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以直銷”、“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等名義從事傳銷的違法活動。

          (四)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和“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方針與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整合執法力量,層層落實責任,群眾廣泛參與,宣傳攻勢強大的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監管機制,積極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示范點,活動,努力創建出更多的“無傳銷社區(村)示范點”,實現轄區長治久安,經濟繁榮。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根據國務院和省、市、區精神,打傳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在黨工委、辦事處統一領導下,辦事處打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開展打傳工作,納入辦事處20*年工作績效,村、社區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二)落實工作責任,層層簽訂打擊傳銷工作責任書。責任書要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為目標,做到分工明確,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辦事處對村、社區簽訂打擊防范傳銷規范直銷工作責任書,按照責任范圍認真開展打擊防范傳銷的各項工作;

          2、各村、社區與村民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打擊防范傳銷工作責任書,按照責任范圍認真開展打擊防范傳銷的各項工作;

          3、房屋出租戶與居村、社區簽訂無傳銷承諾書,履行承諾事項,承擔法律責任;

          4、新天工商所應將打傳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工商所在“打傳”工作中要切實承擔和履行“打傳”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做到打出聲威、打出成效,確保“打傳”工作有效開展。

          5、辦事處打傳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可結合本部門實際和打傳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三)加強對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村、社區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認真加強對房屋出租者和流動人口的檢查和督促,對所租房屋的對象、用途、租期的基本情況向村、社區備案并依據《禁止傳銷條例》承擔相關的責任。村、社區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臺賬,新天派出所、金江苑派出所要加強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的辦理和查驗工作。

          (四)建立五項機制和四項制度,積極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社區(村)”活動。根據中央綜治辦、國家工商總局、*部在《關于做好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綜治辦〔20*〕69號)文件精神,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已列入今年打傳工作的重點,因此,按照《貴州省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工作意見》各村、社區建立五項機制和四項制度,即:(1)建立打擊傳銷互動機制。以發放“一張聯系卡”(即《*市*區打擊傳銷活動聯系卡》。社區、村有設立打擊傳銷工作聯絡點(站);(2)建立打擊傳銷信息機制,各村、社區要建立線索收集和指揮協調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3)建立打擊傳銷宣傳教育機制。各村、社區要加強對常住人口、外來人口、出租屋主的宣傳教育工作,印發“一封公開信”(公開信由市打傳辦統一印制提供);(4)建立責任明確和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責任機制。對達不到責任目標的,實施責任追究;(5)建立打擊傳銷的巡查、監管及打擊機制。工商部門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突出打傳巡查主題,統一使用市打傳辦制發的《*市區、縣(市)打擊防范傳銷主題巡查專用表》;主要對村、社區是否建立打擊傳銷聯絡點(站):其各成員單位責任人履行職責和打擊傳銷互動機制運行情況如何;是否開展以‘一張聯系卡’、‘一封公開信,、一塊警示牌’、‘一塊宣傳欄’等為基本內容的對外來人口、出租屋主講行經常性宣傳教育工作的情況;是否普遍簽訂了,創建無傳銷社區(村)’責任書和出租屋主承諾書;是否配合并按照執法部門的要求,建立出租屋登記等各類臺賬,并據此逐一進行登門巡訪,及時發現涉嫌傳銷人員”等工作職責進行登記,對在主題巡查中發現可疑情況或接到舉報,要從召開打傳工作安排會起統一使用市打傳辦制發的《*市區、縣(市)接轉、處理涉嫌傳銷舉報臺賬*建立電子版打傳工作臺賬》,同時會同*等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立即登門盤問核查,在一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弄清真實情況,決不放過每一個疑點,發現有電腦、資金、單據、宣傳冊頁等與傳銷活動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財物應全部暫扣,防止事后證據滅失。加強對出租屋的巡查、監管及對傳銷的監控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打擊,堅持露頭就打,把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四項制度是:(1)信息通報制度;(2)部門聯系制度;(3)宣傳制度,(4)責任制度。

          (五)充分利用現代化網絡技術,建立傳銷組織、傳銷人員和違規出租房屋主黑名單。對查獲的傳銷人員工商所要建立傳銷人員黑名單(《*市區、縣(市)被查處傳銷人員黑名單由市打傳辦提供),派出所要對出租戶建立出租屋主黑名單《*市區、縣(市)為傳銷組織及人員提供出租房屋屋主黑名單由市打傳辦提供),并將查獲的傳銷人員及出租屋主情況及時錄入數據庫并拍照存檔。對傳銷人員按照建立傳銷人員黑名單要求進行詳細登記和照相,建檔立卡后再進行遣返工作。對來歷不明、目的不明的人員,要責令立即離開到旅店居住或返鄉,不得在當地的出租屋繼續滯留。嚴懲為傳銷活動提供倉儲、培訓場所和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經二次以上教育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房東,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依法嚴厲處理,以儆效尤。

          (六)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留宣傳死角,營造濃厚打傳攻勢和聲威。宣傳教育工作是打擊傳銷的治本之策和主要舉措之一。要充分上街設點,發放宣傳資料、橫幅、標語、宣傳欄等方式深入扎實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查獲的一般傳銷參與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深刻揭露傳銷活動的本質和危害。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的文件精神,形成打擊、預防、監控和管理的網絡體系。要以打擊傳銷工作開展10周年和《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三周年為契機,集中組織開展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相關法律法規及知識,大力宣傳在轄區打擊傳銷工作的成果,推動打擊傳銷工作的深入開展。

          1、每個社區、村必須至少設立一塊宣傳欄或宣傳櫥窗,每棟房屋的每個單元門口有一塊警示牌,各村民組入口主要路口要有一塊警示牌,適時懸掛宣傳標語,通過這些媒體及時向社會宣傳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知識、傳銷的危害、公開警示、暴光典型違規房屋出租主。社區的宣傳欄、宣傳櫥窗、黑板報的內容要確保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2、每個村、社區發放和張貼“聯系卡”即《*市*區打擊傳銷活動聯系卡”做到一戶一卡。

          (七)認真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為了防止傳銷進校園,辦事處校務委員會要積極與工商、*以及村、社區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系,并按照*區工商局、*局、教育局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實施方案》(筑教法[20*]78號)的要求,結合村、社區開展的“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在轄區大、中學校廣泛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

          (八)加強信息反饋,嚴格執行工作情況上報制度。辦事處打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認真開展打傳工作,要求同時建立相應的打擊和防范傳銷專項工作檔案,隨時接受區打傳領導小組和區打傳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省、市打傳辦的檢查,按照辦事處打傳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統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時、準確上報工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使我辦的打傳工作形式上轟轟烈烈,有聲有色,打出成效,確保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實質上以扎實的工作迎接省、市、區考評。

          (九)獎勵工作措施:對舉報傳銷者,已經查實后一次性支付現金貳佰元(¥200元)。

          六、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

          在開展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中,對領導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塞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將各科室打傳工作納入辦事處年度績效考評之內,村、社區納入辦事處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