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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煤礦瓦斯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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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煤礦瓦斯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會議和文件精神,深化我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根據開展瓦斯集中整治的要求,結合我市煤礦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以瓦斯防治為重點,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及《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局21號令),促進煤礦逐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為建設贛西經濟中心城市和小康宜春創造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顏贛輝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易文揚、市安監局局長鄢清芳、市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張梅、市科技局副局長彭金平為副組長,市安監局、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宜春供電公司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鄢禮俊同志兼任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徐建華和市安監局馮波擔任副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安監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宜春供電公司各指定一名科長為聯絡員聯系工作。

          根據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領導小組下設2個督導組(督導組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第一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參加,負責督導豐城和上高;第二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科技局參加,負責督導*。督導組在市政府煤礦瓦斯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督導組組長具體負責,督導組由有關單位派熟悉“一通三防”技術,作風扎實、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組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要求開展工作。督導組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

          各產煤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由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本轄區煤礦災害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集中整治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和工作組,進駐重點煤礦和鄉(鎮)。豐城市要對高瓦斯國有煤礦派駐工作組,實行專人專職、脫產督導,并建立領導同志掛點制度。各產煤縣(市、區)要將本地區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整治方案報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在每月3日前向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一次整治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并通報。各督導組必須認真負責,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嚴格把好瓦斯集中治理關,做到“嚴、狠、細”,確保安全。

          三、工作目標

          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總目標是:實現市政府全年“兩個確保,一個杜絕,兩個減少”的煤礦安全工作目標。具體工作目標是:

          1、確保死亡人數和百萬噸死亡率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指標,確保重要敏感時期無事故,杜絕特大事故,減少重大和一般死亡事故;

          2、*年底前,高安市建成全市遠程安全監控系統示范縣;

          3、年生產能力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高瓦斯礦井,*年底前建立移動抽放系統;

          4、堅持以風定產,杜絕礦井、采區、工作面和生產班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5、禁止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發生煤與瓦斯突出要作為事故分析處理;

          6、完善礦井和采區通風系統,高瓦斯礦井的采區建立專用回風巷;

          7、深入開展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高瓦斯國有地方煤礦要達到三級通風質量標準化礦井;

          8、改革采煤方法,完善采煤工藝,保證采煤工作面實現全負壓通風,有兩個安全出口,存在非正規采煤方法的礦井必須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整治重點

          以瓦斯治理為重點,完善瓦斯治理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治理資金,解決礦井瓦斯治理中存在的問題,組成治理督導組,進駐重點煤礦和鄉(鎮)。整治工作重點是:

          1、國有地方煤礦、高瓦斯礦井和*年以來發生過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礦井等瓦斯治理重點整治礦井(附件1),以及瓦斯災害較重的產煤鄉鎮(附件2),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局21號令)及省政府“八必須七整頓一嚴禁”的要求,制定瓦斯治理方案,方案必須落實具體整治項目、瓦斯專項治理資金及整治項目負責人。

          2、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瓦斯檢查制度、瓦斯報表審批制度、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石門揭煤、無計劃停電停風等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采區專用回風巷是否建立,“一通三防”專項整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3、瓦斯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煤礦企業十五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貫徹落實情況。

          4、“一通三防”重特大安全隱患跟蹤排查制度及排查、整改情況。

          5、礦井、采區、工作面和生產班次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6、“一通三防”的設施、設備,包括瓦斯監控、抽放系統必須完好。

          五、工作措施

          1、結合我市煤礦實際,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七條措施。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凡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把產量降到通風能力許可的范圍內;在高安市開展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建設試點工作,沒有建立瓦斯監控系統的高瓦斯礦井和沒有建立移動抽放系統的5萬噸以上高瓦斯礦井,一律限期整改;結合礦井瓦斯治理實際,加強瓦斯突出預測預報研究。

          2、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全市深化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系和配合,在工作上相互銜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全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產煤縣、鄉政府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全市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解決本地區煤礦瓦斯集中整治方面存在的問題。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把煤礦瓦斯集中整治作為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來抓。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礦井瓦斯治理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責任制。對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不認真落實瓦斯整治方案,不嚴格執行瓦斯管理規章制度的煤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等)要采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撤換,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礦井,堅決予以關閉。

          4、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機構,特別是高瓦斯礦井必須設立專門機構,配足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煤礦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足配夠并持證上崗。

          5、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力度。市政府安全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煤礦瓦斯治理,各產煤縣、鄉政府也要安排安全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煤礦瓦斯治理。煤礦企業安全投入應首先用于煤礦瓦斯治理,解決瓦斯治理中的重大問題。同時,還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加大對我市煤礦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用好國債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費用制度,各礦井要按照噸煤15元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制定煤礦瓦斯整治規劃,力爭三年完成。

          6、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努力提高煤礦本質安全。煤礦企業要大力推廣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加強科技攻關,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結合,攻克瓦斯抽放和瓦斯突出治理難題。

          7、加大煤礦瓦斯治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素質,重點做好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人員的培訓工作。

          8、建立瓦斯重特大隱患報告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煤礦企業必須制定瓦斯重特大隱患報告制度,及時報告、排查瓦斯重特大安全隱患,對重大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予以公告。

          9、強化“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年生產能力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高瓦斯礦井,*年底前建立移動抽放系統,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瓦斯抽放方案,必須保證抽放時間,提高抽放率,確保抽放效果;完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保證系統的靈敏、準確、可靠,使系統真正發揮其重要作用;在確保礦井通風能力的基礎上,對采區、工作面的通風能力再進行核定,要把風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聯通風視作超通風能力生產,嚴格限產,重新制定以風定產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核。

          10、在礦井生產能力的范圍內,盡量減少下井人員,限制現場交接班人員數量,嚴格下井作業人員的管理。4月20日前,各產煤縣、鄉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逐礦井核定下井作業人數,并報市安監局備案。同時,每個縣*年選擇1個礦井進行四班制作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