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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市府辦發[*]40號文件要求,進一步保護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松樹資源,促進我縣林產化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結合本次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代號“綠劍行動”),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松脂采集和加工整治工作。
一、提高認識,把搞好松脂采集和加工整治工作作為保護我縣森林資源的重要任務來抓
全縣現有松林面積14.24萬公頃,其中馬尾松13.75萬公頃,濕地松0.49萬公頃。近些年隨著我縣造林綠化的成效日益顯現,一些松林進入采脂期,林產化工業得到了相應發展。但是,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在松脂采集工作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主要是違反采脂技術規程和掠奪性采脂現象普遍,導致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一些地方在國道、省道、縣道、鐵路兩旁的松林中采脂,對我縣生態環境建設造成不良影響。一些小型滴水法松香生產企業無序生產、浪費資源。為了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精神,進一步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我縣來之不易的綠化成果,整合有限的松林資源,促進林產化工業健康持續發展,將松樹資源保護和松脂采集加工整治工作納入嚴打專項整治行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領導
為把松脂采集加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縣里成立由縣委常委、農工部長歐陽巧文同志任組長,林業局局長謝曉明同志任副組長,林業局副局長洪平、周維興同志、森林分局局長郭學東同志為成員的松脂采集和加工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林業局,由謝曉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工作由林政、稽查、森工、森林分局負責實施。
三、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的國有、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松林,從事松脂采集的單位和個人,松脂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不論經濟形式如何,均應列入整治范圍。
四、整治內容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松脂采集規程》(見附件一)的采脂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2、風景林、母樹林、種子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屬于公益性的松林不準采脂;
3、嚴重水土流失區等生態環境脆弱區域的松林以及生長不良、針葉枯黃、病蟲害嚴重的林木不準采脂;
4、距縣城5公里范圍內,國道、鐵路兩旁各50米,省道兩旁各30米,縣道兩旁各20米以內的松林不準采脂;
5、胸徑小于16厘米(馬尾松胸徑小于20厘米)的松樹不準采脂;
6、禁止幼林全林采脂。對密度過大的林分,以株數計,采集強度不得超過50%;
7、沒有經過培訓取得采脂資格證的采脂工,不得從事采脂作業;
8、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增脂劑生產松脂。
9、松香生產屬于資源約束和易燃危險性生產項目,現有生產企業必須于7月20日前重新報主管部門縣林業局登記備案(見附件五)、進行年度報表和規范管理,新上項目必須報省核準,原則上縣內只能設一廠;1000噸/年以下的松香生產企業要限期改造升級,采用滴水法生產工藝的松香生產企業年底前一律關閉。
五、整治措施
1、認真查處違法、違規、違反政策和技術規程的采脂行為。整治期間按照要求主動糾正違法、違規、違反政策和技術規程的采脂行為的,可酌情處理。繼續違法、違規、違反政策和技術規程進行采脂的,要立即制止,并強制清除采脂現場。導致林木損壞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見附件二)進行處罰。
2、松脂加工企業必須依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40號)和國家發改委配套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見附件三)進行清理整頓,按照要求1000噸/年以下的松香生產企業必須從嚴限制,今后不再新建此規模以下的企業,現有此類企業要在*年年底以前采取措施改造升級;采用滴水法松香生產工藝的生產企業必須在*年年底前關閉、注銷工商營業執照。
3、蓄意干擾和阻礙整治工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建立長效機制
縣林業局要加強對松脂采集和加工企業的管理,確保松脂采集工作不違反規程,不越界采脂及森林防火安全。
1、在進行松脂采集前,采集方必須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當地林業工作站提交采脂申請,林業工作站要到實地調查,對符合采脂條件的,嚴格按技術標準搞好作業設計、采脂工人的技術培訓等,縣林業局要與采集方簽訂《松脂采集管理書》,明確采脂界線、采脂技術要求和相關責任。
2、松脂采集山場的當地林業工作站要指派業務人員經常到各個采集區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嚴格要求采集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松脂采集規程》的規定和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松脂采集作業,對發現采集方在采集中不按《松脂采集規程》作業的,要立即進行制止,并要求采集方立即進行整改。
3、要摸清轄區范圍內松林開采面積、開采山場、采脂工人、松脂收購、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情況,并登記造冊實行臺帳管理。建立和完善采脂工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和松脂采集、收購、儲運、加工等管理制度。
4、對采集人員要加強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禁止其在林區內吸煙和用火。
5、縣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認真負責轄區的采前作業設計、采工技術培訓、采中、采后的檢查驗收和林化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規采脂行為,要依照政策和法律嚴肅處理。
附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松脂采集規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三、《*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辦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四、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40號)摘要、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摘要
五、*市林化企業備案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