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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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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的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樹立農業自然災害可持續治理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1.2.2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1.2.3農業部門上下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3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農業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農業局負責處置的較大農業自然災害出發事件,或者需要縣農業局參與處置的重大、特別中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組織機構

          縣農業局成立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辦公室、農情站、財務股、農技中心、水產站、種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站(室、股、中心)及農機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2.2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職責

          安排部署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指導災區農業結構調整、旱作農業節水等防災減災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和動物防疫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獸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

          2.3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2.3.1辦公室:組織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領導小組辦公會議;根據災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負責組派農業抗災救災慰問團、工作組、專家組等到實地察視災情;及時了解和督導各鄉(鎮)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新聞宣傳及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2.3.2農情站:與氣象、水利等有關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負責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上報。

          2.3.3財務股:協調和落實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爭取、落實農業和農業系統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2.3.4種子站: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劑和調撥。

          2.3.5農技中心:收集、反映種植業災情,組織、指導災后種植業恢復生產和結構調整。

          2.3.6植保站:指導種植業進行災后病蟲害防治。

          2.3.7畜牧中心: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災情況;督導各鄉(鎮)畜牧部門組織飼料及畜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區域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2.3.8水產站:收集、反映漁業災情;組織飼料及水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水產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組織檢查岸堤、漁船等的安全狀況;協助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災區漁民轉移工作。

          2.3.9農機局:督導各鄉(鎮)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警信息

          包括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鄉(鎮)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情況。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徑。與氣象、水利等單位建立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會商;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通暢的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網絡系統。

          3.2.2采集內容:氣溫、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資料;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農作物、畜禽、水產品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機電設備損毀,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3信息報送

          3.3.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農業局上報匯總后,向縣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3.2一般性農業自然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3.3.3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3.4災情信息

          協助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信息的工作。縣農業局要認真核實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需對外的,交由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

          3.5預警報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出農業自然災害預警。

          3.5.1收到氣象、水利等部門的災害預測預報。

          3.5.2易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接到熱帶氣旋可能受影響的信息。

          3.5.3干旱等進行性自然災害趨重。

          3.5.4其它突發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

          3.6預防控制

          3.6.1組織、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工程準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養殖魚塘、農業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維修、加固、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不同類型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能力。

          3.6.4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料)等救災物資。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督導農機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機設備、配件及救災用油的貯備和供應。

          3.6.5適時防控

          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護。

          風暴災害前,協助當地政府及時組織人員、設備轉移。

          縣農業部門建議本級政府并協助當地氣象部門適時實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業。

          接到低溫凍害、干熱風等災害預報后,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噴施植物抗寒劑、覆蓋以及噴灌等相應防范措施。

          4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在主汛期(6—8月),安排人員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并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搶救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4.1一級應急響應

          4.1.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25%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1.2一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局內各成員參加,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

          (2)密切監視災情動態,主動提出救災意見和措施。及時向重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必要時動用市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情嚴重時,按《*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2二級應急響應

          4.2.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20%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15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2.2二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2)加強災情調度,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及時動用縣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病嚴重時,按《*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3三級應急響應

          4.3.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15%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10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3.2三級響應行動

          (1)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災情,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要求,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備荒種子。

          (5)督導災區對水生動物疫病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疫病發生時,可根據規定啟動《*市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6)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4四級應急響應

          4.4.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受災縣耕地和水產養殖總面積的10%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6萬畝。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4.2四級響應行動

          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業救災、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必要時將情況按規定程序上報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局內各成員單位。

          4.5應急解除

          當自然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縣農業局宣布應急解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加強與縣水利局溝通,及時調動機電排灌設備和農業機械,進行堵口復堤、農田排澇,疏浚渠道、漁塘淤泥,搶整、修復損毀農田和各類農業基礎設施。

          5.1.2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

          積極與銀行、信用社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興國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2物資保障

          在自然災害易發期,縣、鄉農資部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應優先保證各類農業救災資金的落實和農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6.3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4職責保障

          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組織培訓救災應急工作專門技術人員。

          6.5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1.1本預案所稱農業,包含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不包含林業。

          7.1.2本預案中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含高溫熱害、干熱風)、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漬澇、泥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冰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臺風、寒潮大風、龍卷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興國縣農業局負責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有關人員進行評審、修改,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國縣農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生效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