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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建國60周年全市消防安全,按照*部《關于集中力量迅速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公傳發[2009]36號)和省*廳、文化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字[2009]36號)要求,我市決定2009年3月2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防止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目標,集中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合用場所、消防產品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督促徹底整改火災隱患,實現建筑場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災隱患發現登記率100%、火災隱患落實整改率100%,確保全市消防安全。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副市長、*局局長郭訓東任組長,市*局紀委書記劉堂正、市消防大隊大隊長李嘉文任副組長,*、安監、規劃、建設、工商、文化、消防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李嘉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聯絡協調、技術指導和信息收集整理、報送等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辦公室聯系。
三、整治措施
(一)嚴禁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建筑和場所擅自投入使用,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二)嚴禁公眾聚集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申請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不按規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許可。
(三)嚴禁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違者,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
(四)嚴禁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時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五)嚴禁歌舞娛樂場所使用不開外窗的包廂,違者,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六)嚴禁公眾聚集場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使用,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七)嚴禁在設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違反消防安全要求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八)凡是存在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機關要依法拘留有關責任人員。
(九)凡是檢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實行政府掛牌督辦,限期落實整改。
(十)凡是責令停產停業的,文化、工商、安監、規劃建設等部門都要吊銷其相關許可證照,并依法予以取締;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領導小組作出影響評估,報市政府研究。
以上“七個嚴禁、三個凡是”整治措施如與新《消防法》相關規定不同,5月1日以后從新《消防法》規定。
四、方法步驟
(一)部署、準備階段(3月2日至3月9日)
市政府制定“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由*、文化、工商、安監、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本市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合用場所逐一排查。對排查到的情況逐一填寫登記表,分別建立臺賬。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須在3月10日前完成,合用場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須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21日至7月底)
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排查到的情況逐一填寫《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由各部門分別存檔備查。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要在3月31日前完成。
高層和地下建筑、合用場所、消防產品集中整治在7月底前完成。
(四)督查驗收階段(8月1日至9月15日)
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逐級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部署。各鄉鎮、有關部門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立即組織開展所轄區域、行于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聯動,形成整治合力。*、文化、工商、安監、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由*局牽頭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加強和改進的工作措施,形成執法合力。
(三)加強督導,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責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層層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各級領導、落實到各個崗位、落實到每個環節。要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的力度,對督查發現未按要求開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要嚴格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人員責任。
(四)強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要結合新《消防法》的修訂完善,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時要對排查治理動態和隱患整改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對整改不積極、不配合的單位堅決予以曝光,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努力營造專項行動濃厚氛圍。
(五)鞏固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樹立“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指導思想,認真總結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完善有關制度,不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堅決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為建國60周年大慶等重要活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