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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是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一年。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江西省20*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66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安市20*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府辦字[20*]178號)要求,為進一步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全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各項任務,特制定《*縣20*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20*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鞏固和擴大治亂工作成果,完成治散重點任務,建立治本長效機制。具體要求是: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繼續抓好禁采礦區專項整治,認真清查處理各類違法違規案件,鞏固和深化整頓工作取得的成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8號)和《江西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的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注重基層調查,圍繞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有償使用、
礦山安全生產、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日常監督和礦產資源法制建設等工作,大力探索礦業開發新機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和擴大治亂工作成果
1、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違法違規行為巡查、舉報、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繼續做好關閉礦山工作。按照關閉礦山的工作安排,堅決關閉縣域公路兩側近距離可視范圍內的石場、縣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禁采區內的磚窯廠,切實做到“三不留一毀閉”。對于關閉礦山,公安部門要停止審批供應火工品,電力部門要停止供電,有關部門要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2、深入開展重點礦區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責任到人、任務到礦的要求,重點清理小龍鎢礦區破壞環境、非法選礦、非法收購加工礦產品等問題。
3、強化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日常監管。對確定重點監管的勘查項目和礦山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大對礦業權人勘查投入和工作進展報告、地質資料匯交、儲量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稅費繳納等情況監管工作力度。落實礦產督察員的監督作用,調動各種社會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4、探索建立無證勘查、開采案件發生率、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簡稱“兩率”)考核制度。對“兩率”指標偏高的鄉鎮重點加強督查,嚴防各類違法違規現象出現反彈,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要追究當地鄉鎮政府和縣相關部門的領導責任。
(二)積極穩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國辦發〔20*〕10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74號)精神,完善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力度。按照“規模化、集約化、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的原則和“礦山數量減少、產值不降低”的要求,采取“規模整合、產業整合、礦區整合、礦種整合”等多種整合方式,大力推進資源整合,優化礦區布局,加快技術創新,發展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礦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扶持和建造一批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高、開采工藝技術先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開發集中基地,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體系,促進我縣礦業經濟科學發展。
2、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著力做好我縣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和重點礦區、重要礦種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工作。根據我縣礦業開發實際,確定將關閉*縣工業園建設規劃12平方公里范圍內的50座青磚窯、7家機磚廠作為全縣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工作重點。該區磚窯廠拆遷方案在20*年3月份下發,各部門、單位要按照*縣委、縣政府下
發的《*縣工業園區磚窯廠拆遷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職責分工內的工作,確保在20*年底前完成該區域內磚窯廠的關閉整合任務。
3、各類礦山都要按照“規模化、集約化、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的原則進行整合。鼓勵優勢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形式,參與以大礦為主的資源整合;鼓勵大礦周邊的小礦,通過對礦山企業依法開采的礦產資源及其生產要素進行重組、改造等,提升整合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骨干、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原則上整合后礦業權數量要比整合前減少20%以上,整合后礦產資源利用率得到提高,礦山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和傷亡人數下降10%以上;礦山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廢水重復利用率和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得到提高。
4、加強督促檢查和驗收。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整合后礦山企業的監管,明確各職能部門對資源整合礦區的監管職責,按照先停后關再建的要求,列入整合關閉的礦山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實施拆遷,按照審查批準的整合方案由企業主自行組合后,在規劃安置區開礦建廠。要督促整合安置新廠建設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整合過程中必須做到“四個嚴防”:即嚴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關閉,嚴防借整合之名增辦新廠,嚴防整合期間突擊生產、亂采濫挖,嚴防驗收走過場。
(三)抓好新機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會議和省市國土資源工作暨“國土資源管理年”活動動員大會精神。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將國發〔2*〕28號文件要求的治本任務納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新機制、新制度的總體框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20*年底前完成規范工作的各項任務。
2、嚴格礦業權管理。按照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采礦權。新設采礦權必須達到最低開采規模、礦產資源儲量必須保證5年以上的開采期。同時制定和完善采礦權申請、延續、變更、出讓、注銷等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強我縣優勢礦產資源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按照嚴格控制、合理布局、適度開發、強化監管的原則,繼續加強鎢礦開采總量控制。科學確定開局和總量規模,加強礦產資源開采、加工、流通運輸的管理。
3、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和有償使用制度,除政策另有規定除外,新設采礦權一律采取市場競爭方式出讓,老礦山采礦權延期一律有償出讓。
4、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府辦發〔20*〕9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縣域實情,逐步向礦山企業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專項用于環境治理支出。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
則,落實企業環境治理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嘗試通過市場機制增加礦山環境治理投入,探索礦山環境治理路子。
5、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年度檢查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強化日常監管,實行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查處相結合的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檢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現場督察與案件查處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機制,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的監管責任體系。
6、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探索完善礦產資源規劃、資源儲量管理、礦山環境保護以及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礦業權管理等方面的建設。
7、加強隊伍建設,探索建立加強礦山執法監察的有效組織形式。政府采取措施積極支持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隊伍建設,使人員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同時,加強礦政隊伍廉政建設,提高干部素質和管理水平,有效開展礦山執法監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鄉鎮(場)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將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納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內整頓和規范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利益關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實行上下級政府之間的層級負責和職能部門之間的合理分工、聯合執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
分工,開展專項督促檢查。進一步健全整頓和規范工作機構,充實專職工作人員,確保整頓和規范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擴大共識。各鄉鎮(場)人民政府要以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年”為契機,采取多種方式,運用多種手段,宣傳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新形勢、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縣整規辦要積極采取出簡報、撰寫報道的形式反映整頓規范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先進典型等,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三)樹立典型,推廣經驗。適時總結推廣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中取得的經驗,表彰全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推進各項工作的深入。
(四)深入研究,系統總結。要認真梳理礦產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系統全面總結整頓和規范工作,將取得的經驗轉化為管理制度,保障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