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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客運車輛掛靠經營的清理整頓工作,盡快實現客運公司化經營的管理目標,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下階段清理整頓道路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工作的意見》(*府辦發[20*]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大交通”的服務宗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切實提高客運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抗風險能力,為全縣人民群眾的出行營造一個良好的運輸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年6月30日前完成已明晰產權客車的登記變更手續,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掛”工作任務。通過全資購買以及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實現客運公司化經營,從而達到使客運車輛產權清晰,經營權責明確、規范經營行為以及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意識的管理目的。
三、清理范圍
凡在我縣境內注冊的所有從事道路班車客運、旅游客運的企業和客運車輛。
四、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泰和縣清理整頓道路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清掛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清掛”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相關整頓措施。各客運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報縣清掛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配合清掛領導小組做好客運車輛掛靠經營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
五、工作步驟
1宣傳階段(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繼續加強對“清掛”工作的宣傳,向社會公示今年“清掛”工作的主要任務,明確工作步驟和時限,尤其要將“清掛”的利弊關系及相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做好客運經營者的解釋工作,確保“清掛”工作的順利進行。
2、客運車輛產權界定階段(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產權界定的目的就是要明確企業對車輛的擁有權、經營權和獲益權,以便企業更好地承擔全部的安全風險、經營管理責任、服務質量責任和經濟法律責任。必須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已明晰產權的客運車輛登記變更手續,終止車輛與原掛靠企業的經營合同,由現車屬企業統一管理,自主經營。
3、調整過渡階段(20*年7月1日至20*年8月15日)
由運管、交警等部門利用年度審驗的機會,加強對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檢測,凡已到報廢年限或技術性能已達不到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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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車輛一律清理出道路運輸市場;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部足額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按現車屬企業重新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督促車屬企業與司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落實管理責任。
4、驗收總結階段(20*年8月16日至20*年8月31日)
由縣“清掛”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市有關“清掛”工作要求,對我縣現有客運車輛“清掛”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出具書面“清掛”工作完成報告。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和運輸企業應高度重視,充分領會“清掛”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宣傳,維護好正常的運輸秩序,防止發生群體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2、“清掛”工作應全面徹底,不搞形式主義,對“清掛”工作中弄虛作假,變相“掛靠”的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交警和運管部門應加強對客運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超載、無證經營等違法客運經營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防止“清掛”工作在最后“攻堅”時刻出現不穩定因素。
4、認真做好“清掛”工作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與9月30日前報市“清掛”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