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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消防監督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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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局消防監督抽查方案

          為認真抓好*年下半年防火工作,確保我區消防安全,針對夏季用電、用火、用油、用氣增加和秋季干燥及容易引起火災的特點,結合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區消防大隊開始對有關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單位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根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73號令),特制定本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消防監督抽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三)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關于切實做好消防產品質量月活動的通知》(浙公消〔*〕50號)

          (五)關于深化消防產品質量月活動的通知(浙公消〔*〕110號)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

          (七)省廳消防局《關于危險化學品消防安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浙公消〔*〕132號)

          二、消防監督抽查時間

          *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監督抽點范圍

          (一)轄區內設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單位。

          (二)全區范圍內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家庭式小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場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新聞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四)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和單位。

          (五)存在“多合一”現象的建筑(企業),重點是在鄉鎮(街道)和行政村范圍內的企業、城郊結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轄區內正在建設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和“*”期間國家、省(市)級立項的工程項目等。

          四、消防監督抽點內容

          (一)已經被確定為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隱患整改情況。

          (二)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維護、管理體系是否健全;產品是否合格;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消防系統檢測報告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消防系統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責任所在,并對*年上半年尚未整改完畢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三)轄區內化危品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四)存在“多合一”現象的建筑(企業)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的通暢情況,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管理情況。

          (五)正在建設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和“*”期間國家、省(市)級立項的工程項目等所選用的消防產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裝的消防產品)情況,重點抽查消防應急燈具、有襯里消防水帶、防火門、防火電纜。

          五、消防監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監督抽查范圍的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照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特殊工種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單位內部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等制度。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確保安全。

          六、消防監督抽查程序

          (一)*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為單位自查階段。

          (二)*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區消防大隊將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被確定的*年下半年消防監督抽查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將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理。

          (三)本次消防監督抽查的結果,*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