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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重大決策聽證等四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政辦〔2009〕28號)文件精神,促進環境保護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滿足社會公眾對環保政務信息的多樣化要求,結合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就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以下簡稱四項制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學習,充分認識推行四項制度的重要意義
實施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法制政府”和“責任政府”工作的延續和深化。推行四項制度,有利于促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于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從制度上保障人民群眾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有利于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提高政府的行政執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務信息的多樣化要求。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要充分認識推行四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推行四項制度與環境保護工作結合起來,抓好自身建設,組織全體干部對四項制度的學習,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完善相關程序,建立監督機制,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環保機關。
二、加強領導,積極推進四項制度的實施
為確保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府對實施四項制度的部署,我局成立推進四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開展四項制度的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和局法規處,負責日常督促、檢查和實施情況匯總上報、綜合協調組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郝玉昆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由虎龍同志、張永軍同志兼任,成員由鄒麗君、周潔、徐衛華、楊偉、王靜、馬艷、高通良、何靜平、原廣平等同志組成。
三、明確要求和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四項制度
第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
(一)聽證事項
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在進行以下重大事項決策前,應當向社會聽證:
1.起草和制定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2.重大環保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依法需要提交聽證的事項,或者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重大環保行政處罰事項;
3.涉及公共環境利益、群眾環境切身利益以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重大環境管理決策事項;
4.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專項規劃的環評審查;
5.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環保決策事項;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其他決策事項。
(二)聽證組織
市環境保護局或授權(委托)具體承辦的機關處室是聽證組織機關,具體負責組織聽證。涉及2個以上處室擬共同作出重大決策的聽證,由牽頭處室或者主辦處室組織聽證。
(三)聽證程序
1.聽證方式。采取面向社會公開聽證的方式舉行。
2.聽證公告。聽證會舉行10個工作日前,聽證組織單位應當編制聽證事項公告,經局OA系統報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關部門,通過“*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事項、聽證代表名額及其產生方式等相關內容。
3.聽證代表。聽證代表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其范圍包括以下人員:
(1)重大環保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益相關者代表和社會普通公眾代表;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3)熟悉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和技術部門代表,必要時可以邀請民間環保組織代表參加;
(4)自愿報名參與的社會旁聽人員,報名后經聽證組織機關確認。
聽證代表人數可根據聽證事項確定,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環保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益相關者代表和社會普通公眾代表人數不少于聽證代表人數的1/3(其中利益相關者代表應多于社會普通公眾代表人數)。
4.聽證信息
(1)聽證會舉行7個工作日前,聽證組織單位應當編制擬向社會公布的聽證會舉行時間、地點,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及聽證代表名單等材料,經局OA系統報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關部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或新聞媒體、機關政務服務宣傳欄和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及聽證代表名單。
(2)聽證會舉行3個工作日前,聽證組織單位應將相關資料送達聽證代表。
聽證組織單位應當認真核定聽證相關資料,對聽證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聽證會。聽證會應當在有2/3以上聽證代表出席時方可舉行。實際出席聽證代表人數不足2/3的,應當延期舉行聽證會。對于時間要求緊迫的重大決策事項,經請示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酌情調整聽證時限。
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聽證,從其規定。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四)聽證結果
1.書面聽證報告。聽證組織單位要認真整理聽證記錄,形成書面聽證報告,并將聽證報告提交局領導審定,需要報送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查的要按規定辦理,經審定審查后的聽證報告應作為決策的依據。
2.聽證情況公布。聽證會后10個工作日內,聽證組織單位應當編制聽證結果公告,經局OA系統報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關部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或新聞媒體、機關政務服務宣傳欄和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聽證情況。
3.聽證意見采納情況。聽證組織單位對聽證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采納情況及其理由,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管理監督
1.局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工作,并對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重大決策的聽證工作進行指導,局人事紀檢監察處對重大決策聽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局宣教中心配合聽證組織單位邀請新聞媒體參加聽證會,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六)責任分解
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由法規處牽頭負責推進工作。
協辦單位:辦公室、人事處、監管處、污控處、自然處、城市處、規財處、創建辦、監察支隊、危廢所、監測中心、環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辦領導:高志剛副局長
第二、重要事項公示制度
(一)公示內容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在實施下列事項之前,應當向社會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意見,接受監督:
1.關系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境管理事項;
2.涉及公共環境利益、群眾環境切身利益以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重大環境管理決策事項;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事項、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審批事項;
4.公務員招考錄用、職稱評定、重要的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事項;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示的其他事項。
(二)公示組織
擬實施重要事項的局機關處室、直屬單位是公示組織機關,具體負責組織公示。2個以上處室或單位擬共同實施的重要事項,由牽頭處室或者主辦處室組織公示。
(三)公示方式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和局機關政務服務宣傳欄、電子信息觸摸屏等進行公示,必要時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可以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短信等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進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擬制公示材料,經局OA系統報批后,交信息部門對外公示。
審批流程: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起草需公示材料→部門領導審核→局辦公室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重大事項局長審批)→信息部門(網站公示由信息中心負責,媒體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負責)。
(五)公示結果
組織公示的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在公示期內應當廣泛收集并分析群眾對公示內容的反饋意見,充分采納合理建議(網上反饋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負責轉給組織公示的部門)。在公示期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重要的意見和建議的收集及采納情況經OA系統報批后,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公告,同時向市政府辦目督辦、市監察局報告公示的基本情況、意見和建議收集及采納等情況,抄送局辦公室備案。
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公示的基本情況;
2.收集的主要意見、建議;
3.對主要意見、建議的處理情況。
(六)管理監督
局辦公室牽頭負責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的推進工作,局人事紀檢監察處對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開展的重要事項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責任分解
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由局機關辦公室牽頭負責推進工作。
協辦單位:人事處、法規處、監管處、污控處、自然處、城市處、規財處、創建辦、監察支隊、危廢所、監測中心、環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辦領導:郝玉昆副局長
第三、重點工作通報制度
(一)通報的內容
下列重點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社會進行通報,讓廣大群眾了解并進行監督: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其成效;
2.*主城區空氣質量狀況;
3.*海水環境狀況;
4.全市年度環境狀況公報;
5.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以上)的處置情況;
6.向社會公布的服務承諾事項和落實情況;
7.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的處理情況;
8.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及我局工作的意見、建議、提案辦理落實情況;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通報的其他重點工作。
(二)通報的實施
1.通報主體。市環境保護局及其授權的處室和單位是通報工作的實施主體。
2.通報載體。以“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和新聞媒體為主要載體,也可以通過召開新聞會、公告、在局機關政務服務宣傳窗口通報、實施在線訪談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通報。
3.通報時間。
(1)下列事項,每個季度通報1次,于下一季度第1個月的10日前進行通報: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其成效;
——向社會公布的服務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
——*主城區空氣質量狀況;
——*海水環境狀況。
(2)公眾關注以及其他應當向群眾通報的重要事項適時進行通報。
(3)重大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通報。
4.實施在線訪談。局領導班子成員或新聞發言人,承擔重點工作的責任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圍繞通報的重點工作,依托電臺或政府網站開展在線訪談。全局每年的在線訪談活動不應少于3次。
(三)通報程序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擬通報的重點工作,經局OA系統報批后,交信息部門對外公示。
審批流程: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擬稿→部門領導審核→局辦公室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重大事項局長審批)→信息部門(網上公示由信息中心負責,媒體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負責)。
(四)管理監督
局辦公室牽頭負責重點工作通報制度的推進工作,局人事紀檢監察處對重點工作通報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重點工作通報任務的責任部門,應按月填報通報事項,認真收集整理群眾對通報情況的反饋信息,采納吸收。
局辦公室每季度將通報情況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后,報送市政府目督辦、市監察局。
(五)責任分解
重點工作通報制度,由局機關辦公室和宣教中心負責推進工作。
協辦單位:人事處、法規處、監管處、污控處、自然處、城市處、規財處、創建辦、監察支隊、危廢所、監測中心、環科院、信息中心。
督辦領導:郝玉昆副局長
第四、政務信息查詢制度
(一)查詢內容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環境信息;
2.《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環境信息;
3.服務承諾事項及其辦理情況;
4.辦事程序、條件、依據、監督途徑和聯系方式;
5.公務員錄用以及公開選拔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6.群眾關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環境信息;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查詢方式
市環保局機關通過以下方式為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1.開設查詢服務電話;
2.“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市環保局政務服務辦理窗口、機關政務服務宣傳欄和電子信息屏等設施;
3.信函、來訪。
(三)組織實施
1.在市環保局機關設立4145782(局政策法規處)、4174316(局辦公室)兩部查詢服務電話,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負責解答“96128”話務員轉接的環保政務查詢電話。對于當場不能解答的問題,要認真記錄,分送相關處室提供答案,并于5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反饋。
2.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受理審批服務事項、提供審批服務事項辦理咨詢、結果查詢等政務信息查詢。
3.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查詢網”和“*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查詢信息的及時更新、日常維護,及時收集網上提出的詢問,整理群從關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轉送相關部門。機關各處室、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在5個工作日內將經審批過的查詢事項答案交信息中心在網上反饋。
(四)管理監督
局辦公室和市環境信息中心共同負責政務信息查詢制度的推進工作,局人事紀檢監察處對政務信息查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責任分解
政務信息查詢制度,由局機關辦公室和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推進工作。
協辦單位:人事處、法規處、監管處、污控處、自然處、城市處、規財處、創建辦、監察支隊、危廢所、監測中心、環科院、宣教中心。
督辦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