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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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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關于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74號)要求,結合*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保證群眾飲用水源安全,解決威

          脅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二、整治重點和具體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各州、市要在20*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取締一級保護區的所有污

          水排放口,清除區內所有違規的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嚴禁網箱養殖活動。對全省各地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能滿足集中式飲用地水質要求的臨滄博尚水庫、安寧車木河水庫

          、文山盤龍河、*松花壩水庫、*水庫等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證達到水質要求。

          要在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清對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構成威脅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周邊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整治六大水系及河流、湖泊、水庫沿岸企

          業的環境安全隱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業,如文山馬關南北河、沘江、南盤江、金沙江、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沿岸的排污企業,要求其在20*年7月31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督促

          落實。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二)集中整治工業集中區和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

          各州、市要對轄區內工業集中區域和工業園區的排污企業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整治化工、冶金、選礦、制藥、制糖、造紙、釀造、廢舊物質加工等企業集中

          的工業區,如宣威海岱鎮澤麥河流域工業集中區、個舊雞街黑神廟坡工業片區、曲靖煤化工基地、祿豐工業區等工業片區的環保違法問題。要堅決糾正各地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過程中,降低環保準入門

          檻,阻撓干擾環保執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對工業區集中區和工業園區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企業,要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

          建有污水處理廠但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其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屬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一律按規定淘汰;對私

          設排污管線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志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

          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同時要追究企業責任人的責任。對達標無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各州、市要在本轄區范圍內,組織對20*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化工、冶金、選礦、造紙、火電、水電、公路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

          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保護審批合格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

          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并按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給以處罰,如*富源礦廠煉鋼連鑄工程、*華云實業總公司礦渣微粉生產線等企業違反環保“三同時”問題。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線環境污染的問題

          各州、市要對本轄區內主要公路沿線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重點是國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線影響景觀和有礙觀瞻的污染企業的排污問題。對在檢查中發現有對公路沿線產生污染的違法排

          污企業,要責令其整改,對屢查屢犯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從重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控制對公路沿線新建項目的環保審批。

          (五)集中檢查各地及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0*年8月31日前,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并報批、頒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檢查持有省級排污許可證企業和化工、冶金、選礦、制糖、造紙、印染、制革等重

          污染企業及各地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要檢查各企業應急預案是否有針對性,是否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和設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要對各重點企業環境安全大檢

          查和環境風險排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如*祥云飛龍有限責任公司、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金鼎鋅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應急預案和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掛牌督辦事項

          經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對以下問題和企業實行省級掛牌督辦:

          (一)20*年環保專項行動省級掛牌督辦的玉溪市小冶煉污染整治、宜良東山片區污染擾民等問題的復查

          (二)臨滄博尚水庫、安寧車木河水庫飲用水源地污染源違法排污整治問題

          (三)文山馬關南北河流域選礦企業違法排污整治問題

          (四)宣威海岱鎮澤麥河流域工業集中區違法排污企業整治問題

          (五)雞石高速公路邊個舊雞街黑神廟坡工業片區、昆石高速公路邊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違法排污整治問題

          (六)*富源礦廠煉鋼連鑄工程、*華云實業總公司礦渣微粉生產線等企業的限期環保竣工驗收問題

          以上掛牌督辦事項所涉及的州、市,要加大督促檢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務求實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各州、市也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提出符合要求的掛牌督辦企業和問題。

          四、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由省環保局、發改委、經委、監察廳、工商局、司法廳、安全監管局、電力監管辦公室等八部門領導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另發)。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實施方案

          ,督辦重點案件,統一組織協調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要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各有

          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逐級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經費,狠抓落實,確保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制度,加強部門聯動

          各級人民政府要在20*年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報制度,落實各部門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經濟主管

          部門(發改委、經委)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依法取締;

          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公職人員的行政責任,對下級人民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糾正;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與

          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電力監督部門通過依法采取對違法企業的停電、

          限電等措施,積極配合環保專項行動的開展。

          (三)切實加強督辦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由政府牽頭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勵措施,

          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情況,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并報上一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備案。對20*年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由上一級政府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問題逾期不

          完成的,應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組織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將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同時,對包庇、袒護違法排污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行政不作為、

          監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國有企業負責人等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公開處理責任人,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各級政府要將專項行動納入今年宣傳工作要點,制定和實施專項行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全省性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制訂新聞報道計劃,深度報道環境安全特別是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點環

          境安全隱患和部分工業企業的違法排污問題。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和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展覽等各種媒體形式,加大環境

          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進全民環保意識的增強;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引導群眾廣泛參與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六)加強動態報告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報送20*年環保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要求,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專項整治行動信息管理工作,并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專項行動進

          展情況。各州、市每周向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旬要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并向全國環保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同時按期上

          報階段報告。重要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難點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

          四、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6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實施細則,各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細則以及階段情況于6月25日前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

          公室(省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9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方案確定的五個重點問題進行檢查和集中整治。各州、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掛牌督辦名單于6月30日前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飲用水

          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情況、工業集中區和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情況、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整治情況請分別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路沿線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情況及各地、各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請于10月15日前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10月)

          各州、市要認真總結環保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年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10日前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