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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索科學有效的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機制,防止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發生,進一步提升我市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點產品質量預警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市重點產品質量預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平安*”和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的總體要求,通過區域產品質量形勢分析,對重點產業和區域性產品質量形勢進行科學分析預測,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并做出預警,通過開展區域產品質量整治,建立較為完善的產品質量長效動態監管機制,確保質量安全和健康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預警范圍和等級
實施質量預警的產品,主要是指在*市境內生產、加工領域中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區域特色產品、重點食品,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產品。
質量預警等級,根據產品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設警情通報、黃色警示和紅色警告。
三、預警等級的認定
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的前置條件為某一區域某種產品的抽查在10個批次以上,同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質量指數和產品質量批次不合格率情況
1.對某一區域某種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產品質量指數在70以下,并且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30%以上;或者產品質量指數在75以上,但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的,予以警情通報。
2.對某一區域某種產品質量出現較為嚴重問題,產品質量指數在70以下,并且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或者產品質量指數在70以上,但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60%以上的,予以黃色警示。
3.對某一區域內某種產品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產品質量指數在60以下,并且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者產品質量指數在60以上,但產品批次不合格率在70%以上的,予以紅色警告。
(二)產品質量綜合評價。主要包括:
1.產品不合格的性質,是否屬于嚴重不合格;
2.食品中是否屬于發證食品、高危食品、重點整治食品;
3.近年來產品質量指數與批次合格率是否連續下滑;
4.抽查的產品質量能否代表該區域該類產品質量的實際水平;
5.預警區域產業發展趨勢及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社會輿論評價。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被中央和省級、市級主要新聞媒體曝光造成經濟和社會較大影響的情況。
市質監局每個季度末分別統計本季度區域重點產品質量指數、批次合格率和綜合質量調研評價結果。經綜合分析,按認定等級的不同,由市質監局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報告。
四、整治措施
(一)對列入黃色警示和紅色警告的區域性或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方案。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產品質量整治工作機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整治措施,原則上一年內完成整治任務。整治方案報市政府,并送市質監局備案。
2.調查摸底。組織開展對列入預警通報的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息檔案。
3.檢查整改。制定列入預警通報的產品生產企業的基本生產條件考核細則,按照考核細則,由市質監部門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考核,并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對生產條件或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由市質監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完成后,向市質監部門提出復查申請。
4.復查整頓。市質監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及時進行復查。對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企業,由質監部門責令其停業,限期進行整頓。整頓期滿后,對通過整治仍不符合必備的生產條件且無法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并轉。
(二)對列入警情通報的苗頭性質量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
涉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對列入警情通報的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及監督檢查,并建立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息檔案。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由市質監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后提出復查申請的企業,市質監局應及時進行復查。對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企業,責令其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對通過整治仍不符合必備的生產條件且無法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予以關停并轉。
(三)預警解除。通過整治,預警產品達到產品監督檢查批次合格率≥80%,企業生產必備條件考核達標率≥80%等條件的,驗收合格,予以解除預警。
實施警情通報的,由市質監局組織驗收確認后解除預警;實施紅色警告或黃色警示的,由涉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向市質監局提出驗收申請,經市質監局驗收合格后予以解除,并報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開展重點產品質量預警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也是切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有效手段。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質量預警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不斷提高質量預警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全市所有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建立良好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要配備專職的質量管理員,配置必要的檢測設備,加強產品質量檢測,及時消除質量隱患。保證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責任,專人負責,根據轄區內產品質量狀況,加強經常性、針對性監督管理工作,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制訂相應的應對措施。市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產品質量預警工作,明確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工作配合。有關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優勢,強化企業自律,預防重大質量問題的發生。
(四)市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已通過整治驗收、解除質量警情的產品的日常監管工作,定期組織整治工作“回頭看”,防止被整治產品質量問題反彈。
(五)市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全民質量意識。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提高質量預警的社會關注度,促進我市產品質量預警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