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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發展污染源普查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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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發展污染源普查整改方案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號)、《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政發[2009]65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9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9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市污水處理廠、*市垃圾處理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上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09.9—2009.12):成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組織污染源監測,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抽調普查指導員和聘用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原則上從現從事環保、統計、農業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抽調,普查員原則上從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干部、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聘或臨時從社會上招聘。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1—20*.4):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20*年4月底前,完成審核、匯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并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

          3、總結階段(20*.5—20*.12):建立*市污染源動態數據庫,核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

          4、數據階段(2009.1—2009.7):普查數據,總結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統計局局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農業局、市經貿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財辦、市畜牧局各抽調1名中層領導干部成立*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單位承擔工作脫鉤,實行單獨考勤、考核,全面負責普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工作落實,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廣泛動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數據的錄入、匯總工作,并按時向濟南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普查報告;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

          1、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工業源普查工作。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錄入、分析、匯總、上報和結果。負責擬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組織普查工作驗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中心進行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3、市發改委和市經貿局協調企業做好工業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業局和市環衛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7、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組織制定農業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細則和技術規定等,組織農業源產排污系數測算,組織實施農業源普查并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和審核等;

          8、市畜牧局具體負責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源普查;

          9、市水務局具體負責漁業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財辦負責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12、市統計局配合環保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工作;

          13、市衛生局負責提供醫療單位名單,并配合做好醫療單位的普查和數據審核工作。

          (四)培訓

          市環保局負責根據上級環保部門的安排,選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組織參加濟南市舉辦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根據濟南市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六)宣傳動員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及濟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市人民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市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