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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省艾滋病防治條例》,《*省艾滋病防治十項行動計劃》,實現《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2010年)》、《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2010年)》、《全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修訂)》和《*省新一輪防治艾滋病人民戰爭實施方案(20*—2010年)》的目標,切實減少通過母嬰傳播的兒童艾滋病感染,提高全縣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根據《臨滄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落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全面推進我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
二、目標
(一)總目標
提高人群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意識,預防育齡婦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減少通過母嬰傳播的兒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提高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體目標
1.建立和完善適合全縣實際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
2.規范全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3.孕產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知曉率,2009年達到85%以上;2010年達到90%以上。
4.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人員培訓率、合格率分別達到98%以上。
5.對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開展由醫務人員主動提供的艾滋病咨詢檢測服務(pitc);婚前保健人群免費咨詢檢測率2009年達到90%以上,2010年達到95%以上;孕產婦孕24周前免費咨詢檢測率2009年達到85%以上,2010年達到90%以上。陽性告知率達98%以上。
6.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艾滋病病毒抗體快速檢測點,2009年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條件認證率達100%,鄉(鎮)衛生院達80%,2010年鄉(鎮)衛生院達90%以上。
7.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實施母嬰傳播阻斷措施,2009年達97%以上,2010年達到98%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率達到95%以上。其中妊娠28周齊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奈韋拉平(nvp)三聯用藥方案使用達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嬰兒人工喂養率達95%以上。
9.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的保健管理率2010年達95%以上。
10.對隨訪管理的12月齡或18月齡兒童艾滋病病毒抗體免費檢測率達到95%以上。
11.通過母嬰傳播的兒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12.為陽性孕產婦及滿18月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提供轉介服務,轉介率達98%以上
三、策略與措施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是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1.提高認識,強化政府領導,密切部門配合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是艾滋病綜合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我縣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規劃及防治艾滋病工作責任目標中,明確目標、任務、各部門分工與職責,嚴格考核,協調管理。認真履行職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真抓實干、注重實效,共同推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
2.加強組織建設,明確分工,履行職責
(1)成立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機關相關科室及縣人民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
①領導小組
*
職責: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全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工作經費分配與監督使用;協調醫療保健機構解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縣級監督指導評估和經驗交流推廣;負責審核、上報全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物資采購與分配計劃。
③專家技術指導組
*
職責: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為全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培訓與監督指導評估等工作,參與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科學研究。
(2)明確分工,履行職責
①縣衛生局相關科(股)室職責
——疾基婦股負責我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管理和協調,組織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對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物資采購與分配計劃,組織監督指導評估和經驗交流推廣;指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機構為縣婦幼保健院,組織開展服務機構的人員培訓,對培訓合格人員頒發“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培訓合格證”。
——防艾辦負責艾滋病綜合防治管理和協調,分配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任務,安排工作經費。
——醫政股及衛生監督所負責協調或監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工作的開展。
——規劃財務股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經費的統籌安排,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監督管理經費的使用。
②縣婦幼保健院職責
在縣衛生局的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常規婦幼保健工作,充分發揮三級婦幼保健網絡的作用,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展各項工作。
——負責完成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監督指導與評估。
——負責完成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或18月齡的艾滋病病毒抗體免費檢測。
——負責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隨訪管理工作(附件4);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加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隨訪工作的通知》(云衛發〔20*〕716號)要求,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進行cd4+檢測;為陽性孕產婦及滿18月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提供轉介服務。
——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信息資料,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決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負責制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檢測試劑、藥品及防護用品等相關物資的計劃并進行管理,協助衛生局進行全縣物資的調配及合理使用。
——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科學研究。
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責
——負責指導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12月齡或18月齡兒童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檢測,承擔確證檢測工作。
——負責為新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提供免費cd4+檢測。
——在衛生局的組織下,完成醫療保健機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艾滋病病毒抗體快速檢測點的條件認證。
——協助做好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及18月齡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及隨訪工作。
——及時評估和處理醫務人員職業暴露。
④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助產機構(醫療及保健機構)職責
——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開展規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
——開展由醫務人員主動提供的艾滋病咨詢檢測服務(pitc)。為孕產婦提供一次(必要時兩次)免費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并將檢測日期標注于《孕產期保健手冊》上。
——負責將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陽性的孕產婦和婚前保健人群血清標本及時送確證實驗室進行確證,不得交由孕產婦或家人送檢。
——負責發現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產婦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和轉介。
——做好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檢測試劑、藥品及相關物資使用登記,密切注意其有效期,調劑使用,避免出現浪費。
——按要求向縣婦幼保健院報告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數據信息。
3.廣泛社會動員,營造良好環境
(1)積極開展廣泛的社會動員,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庭提供關愛和支持。
(2)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根據城鄉群眾文化程度,選用不同的健康教育方法,結合孕產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在婦產科門診、孕婦學校、病房、婚前保健門診擺放健康教育材料,供群眾閱讀;也可利用各種傳媒、學校課程、講座及咨詢熱線等形式,對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兒童家長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的宣傳。
(3)在婦女中普及預防艾滋病相關知識,使廣大育齡婦女懂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護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如何選擇正確的避孕措施,防止非意愿妊娠。
(二)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的醫務人員在生殖健康醫療保健服務中,要關注婦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徑和感染狀況,將預防育齡婦女艾滋病感染以及減少艾滋病感染婦女非意愿妊娠與生殖健康服務密切結合。
1.提供艾滋病預防信息及服務,預防育齡婦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務的過程中,結合婚前保健、婦女病查治、性傳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計劃生育等醫療服務,主動為服務對象提供預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提高婦女艾滋病預防相關知識的知曉程度,避免感染艾滋病的危險行為,增強防護意識;對有高危行為者進行危險行為評估,動員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和進一步的咨詢,預防配偶/性伴侶感染,最大程度地減少育齡婦女感染和傳播艾滋病的機會。
2.提供避孕咨詢指導,減少非意愿妊娠
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齡婦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害和預防的信息、相應的避孕咨詢及服務、醫療保健及轉介服務,幫助選擇安全的性行為方式,制定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為意外妊娠的婦女提供安全的終止妊娠服務,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的非意愿妊娠。
(三)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提供規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婦幼保健網絡為平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與常規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相結合的綜合服務模式;逐步建立以婦女、兒童和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基礎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關愛和支持體系,為感染孕產婦和所生兒童提供高質量保健服務及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1.咨詢與檢測服務
(1)對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開展由醫務人員主動提供的艾滋病咨詢檢測服務(pitc)。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可行的咨詢檢測流程。咨詢內容包括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害,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幫助評估危險行為;解釋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意義和預防措施等。在充分咨詢、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則下,開展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不再簽署“艾滋病病毒抗體咨詢檢測知情同意檢測書”;經過反復咨詢后仍拒絕檢測者,簽署“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知情拒絕檢測書”(附件3),如本人拒絕簽署,須由咨詢者在“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知情拒絕書”上進行書面說明,并由包括咨詢者在內的兩名醫務人員簽名。
(2)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20*年版)要求,為婚前保健人群、孕產婦提供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檢測流程見附件1,強調孕期盡早檢測,盡快明確感染狀況。
(3)重視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結果為陰性者的檢測后咨詢,強調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使這部分人群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對本人及(或)配偶(性伴)有高危行為者,進行進一步的咨詢,提供有關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支持鼓勵配偶(性伴)進行艾滋病咨詢檢測,本人三個月后復檢。
(4)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孕產婦,在充分咨詢的前提下,自愿選擇妊娠結局,簽署《選擇妊娠結局知情同意書》(附件3),為其提供規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的綜合服務
(1)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隨訪管理服務流程。
(2)為自愿選擇終止妊娠的孕婦提供終止妊娠服務,進行預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進行避孕指導,預防非意愿性妊娠,鼓勵配偶進行艾滋病咨詢檢測,提供心理支持和轉介服務。
(3)為自愿選擇繼續妊娠的孕產婦提供高質量的產前、產時及產后保健和艾滋病母嬰阻斷服務。包括:
①孕產期保健,營養支持,鐵和葉酸的補充,分娩計劃,出生準備,安全性行為的指導,提倡使用并提供安全套,梅毒篩查和性傳播疾病的管理。
②艾滋病臨床評估。包括臨床分期,免疫狀態評估(cd4+檢測),為有治療指征的孕產婦及時提供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無治療指征的孕產婦在產前、產時和產后各期提供抗逆轉錄病毒預防用藥。
③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進行保健隨訪管理、喂養方式咨詢,提倡和支持人工喂養。
(4)應用預防性抗病毒藥物
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免費提供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密切監測艾滋病相關癥狀和體征,進行cd4+檢測。根據孕產婦的疾病發展程度、免疫狀況及抗病毒治療情況,兼顧孕產婦自身健康和預防母嬰傳播的需要,選擇適當的抗病毒藥物方案(附件2)。對有治療指征的孕產婦及時轉介到當地抗病毒治療點接受治療,對無抗病毒治療指征的孕產婦提供預防性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用藥前應填寫“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藥物服用及采取相關措施知情同意書(保密)”(附件3),同意者采取后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措施。
提供抗病毒藥物應用的咨詢指導及相關監測,確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及時、全程、規范用藥。在開始應用抗病毒藥物之前,應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其家人抗病毒藥物應用的重要性及相關信息,提高用藥依從性;在用藥前和用藥期間,定期監測孕產婦血常規、肝、腎功能和免疫狀況等,密切關注耐藥性和藥物副作用并及時處理。
(5)提供適宜的安全的助產服務
動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住院分娩,提供安全的助產服務;盡量避免損傷性操作,減少在分娩過程中兒童的感染機率。
3.嬰兒喂養與兒童保健
(1)為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嬰兒提供出生后第一年的免費奶粉支持,提倡人工喂養,避免母乳喂養,杜絕混合喂養。對人工喂養的可接受性、可行性、可負擔性、可持續性、安全性等進行評價,并進行嬰兒喂養的科學指導與隨訪,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過喂養導致的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嬰兒早期死亡。
(2)開展高質量的兒童保健,監測生長發育,預防營養不良。
(3)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的計劃免疫要求,給予預防接種。可按正常計劃免疫程序接種滅活疫苗,暫緩接種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在未完成疫苗接種程序時,應注意避免與結核、麻疹、脊髓灰質炎等病人接觸,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場所。兒童排除艾滋病病毒感染后,應盡快按照免疫程序進行補種。
(4)按要求對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12月齡或18月齡兒童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附件1)。為最大限度地避免篩查出現假陰性結果,建議采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進行篩查。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嬰兒早期診斷檢測,以便盡早提供相應服務。
4.提供關懷與支持
醫療保健機構組織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及家庭提供精神、心理、服藥依從性及安全的飲用水等的綜合關愛和支持,降低艾滋病對婦女、兒童及家庭的影響,減少歧視,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
(四)服務能力建設
1.加強機構能力建設
所有提供孕產期保健及助產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按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要求及服務流程提供服務。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管理、技術及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能力。
(1)人員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培訓和復訓內容,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對所有開展孕產期保健及提供助產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知識、技能培訓和復訓。對象包括衛生局分管婦幼衛生及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領導、防艾辦工作人員、醫療保健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2)規范實驗室檢測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20*年版)和《*省衛生廳關于規范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快速檢測工作的通知》(云衛發〔20*〕598)的要求,完善檢測制度,建立適合我縣實際的、有效可行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檢測流程,盡快通過艾滋病病毒抗體快速檢測點的認證驗收,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開展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2.預防醫源性感染及職業暴露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要認真遵守普遍性防護原則及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消毒隔離制度,建立職業暴露應急預案,避免醫源性感染及醫護人員的職業暴露。
3.物品分發及管理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機構,要根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物資分發、轉運及使用追蹤管理要求》(附件5),對藥品、試劑等物資進行管理。
四、信息管理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省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信息管理方案(修訂)》要求,明確各級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臺帳或登記本,按時上報信息,深入開展信息分析,定期進行質量控制。
五、監督指導與評估
建立監督指導評估體系,按照《*省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評估方案(修訂)》要求,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督導中應認真總結經驗和亮點,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跟蹤落實監督指導評估發現突出問題的改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