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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維護正常生育秩序,穩定低生育水平,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了《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決定在全國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根據國家、省、縣的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標
治理整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秩序,推動黨員、干部、職工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發揮他們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帶頭和輻射作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穩定低生育水平,構建和諧安溪作出積極貢獻。
二、治理時限
200*年8月至200*年10月
三、治理范圍
(一)治理對象:
教育局機關、各級各類學校的干部、職工、合同工、停薪留職人員、計劃內臨時工和戶口掛*人員等。
(二)治理內容:
1.全面清查治理對象的生育、雙查、節育等情況;
2.治理對象是否有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終止妊娠、非法收養等違法行為;
3.治理對象違法生育處理是否到位。
重點是*年以來治理對象的二胎審批、二胎生育、多胎生育、收養和非婚生育等情況,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違法生育和依法應處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200*年9月至10月)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有線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配合中央《決定》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大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形成強大的依法依紀查處違法生育的輿論聲勢。
第二階段:清查處理(200*年11月至200*年5月)
這階段主要應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過自報、入戶調查、座談了解、群眾舉報等途徑全面掌握治理人員的生育情況。二是檢查*年以來清查對象審批二胎檔案,看有無弄虛作假騙取生育服務證問題,并了解其生育情況,必要時組織調查核實。三是發動群眾進行舉報,根據舉報情況組織調查核實。四是公告,敦促違法生育人員主動向計生部門申報。
(一)清查辦法
1.治理對象的清查
(1)各單位應在200*年11月30日前負責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本人填寫自報表并簽名,對夫妻同一單位可合填一張自報表。(學校所在鄉鎮政府已布置填報的,可以鄉鎮政府填報的表格同時報送教育局宣傳教育股。)
對合同工、停薪留職人員、計劃內臨時工以及單位的掛戶人員,各單位要組織調查小組,進行明查暗訪,入戶登記。
(2)各單位對個人自報情況進行初審后,在200*年12月31日前把個人自報情況在本單位所在公共場所上墻公布,上墻公布時間至少半個月,接受群眾監督。
2.審核審查:在200*年2月29日前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根據個人自報情況及群眾反映情況,進行逐人調查、逐人登記、人人見面、個個過關,切不可漏掉一人。重點核查以下情況:
(1)對*年以來曾辦過再生育證或生育、收養孩子的,要審查其手續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2)對曾請過長假一個月以上的育齡婦女,要認真調查其請假期間去向并取得有關證據,排查其請假目的是否為逃避計生;
(3)對本人或配偶曾應雙查而未到位的,要認真核查其未到位原因和該輪雙查期間的去向,排查其是否為有意逃避檢查而達到違反計生目的。
(4)對有孩子寄*、寄養的要認真核實孩子來源是否屬實,要取得孩子親生父母的證言或其他合法證據。
3.匯總上報:200*年3月20日前,各單位統一收集、審核把關后把個人《計生情況申報表》及單位《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匯總表》上報教育系統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宣傳教育股,聯系電話:23236030。
(二)加強信息互通
治理對象所在單位與育婦管理鄉鎮、村居在清查期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對涉及公職人員的,要及時、主動把調查核實的情況反饋給公職人員所在單位;各單位對公職人員自報的情況要及時與有關鄉鎮計生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鄉鎮與單位之間要切實加強聯系,互相配合,真正做到雙方掌握的相關情況一致、信息清楚、不差不誤。
(三)及時處理
調查、核實、檢查發現的治理對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等問題,各單位要盡快取得充分證據,并按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原則依法依紀進行相關處理。其中涉及黨政紀處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報送教育系統治理違法生育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涉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由育婦管理鄉鎮負責征收。
第三階段:評估總結(200*年6月至9月)
各單位要于200*年6月20日前向教育系統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報送200*年至200*年專項治理行動情況報告。教育系統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經評估被認定為走過場、專項治理不到位、仍存在問題,將責成單位主要領導做出深刻檢查,對本次專項治理不徹底,今后被查出問題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部署。這次專項治理行動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單位要切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周密安排。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的有關具體事項,研究制定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各單位應于200*年10月20日前報送治理違法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名單及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二)搞好宣傳,集體攻關。各單位要通過會議、宣傳欄、張貼廣告等形式,讓教職工了解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的目的、意義、政策、清查時限、治理對象、治理內容、舉報電話和郵箱,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參與行動,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依法行政,維護權益。各單位要嚴格依法辦事,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正當權利,禁止強迫命令,防止簡單粗暴,杜絕惡性案件的發生。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抓住典型,教育群眾。在清查處理基礎上,重點揭露曝光情節惡劣的典型,特別是富人等的違法生育案件,要進行跟蹤報道,警示違法生育人員,教育廣大群眾;同時要加大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先進模范人物的宣傳。
(五)明確政策,創造條件。此次專項治理行動清查處理結果,不作為追究單位計生管理失職的依據。專項治理行動清查出原已申報尚未處理或處理尚未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據原有關規定能夠予以較輕處理的,按原有關規定處理。
(六)完善制度,懲防并舉。各單位要以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為契機,建立完善一整套預防、懲處教育系統違法生育的工作機制。
(1)各單位要指定一名領導及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干部職工的計生檔案,制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要定期檢查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婚育情況,督促本單位職工按時參加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發現政策外懷孕要督促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2)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對請長假1個月以上的女干部、職工,單位要嚴格把關請假手續并做好計劃生育的跟蹤工作,防止政策外懷孕生育。對請假為住院治療的要提供住院證明,屬其他情況的除應提供相關證明外,還應提供縣計生服務站孕檢證明,否則單位不得予以批假;對已批假的,單位要審查其每輪“雙查”情況,對無按期參加“雙查”的,要責令其停假回單位并參加“雙查”,對拒不“雙查”的,要把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人口計生局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追蹤到位。
(3)對單職工的,各單位要定期主動向單職工的配偶所在地鄉鎮計生辦了解其配偶的婚育情況。對女干部、職工無按規定準時參加“雙查”或落實節育措施的要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并報縣人口計生局備案。
(4)對單位不認真履行計生管理職責,造成所在單位黨員、干部、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行為或對已違反計生人員不及時進行處理的,要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對該單位實行計生“一票否決”。
縣教育系統違法生育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歡迎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