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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第二步工作的意見精神,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構建公共財政框架,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緩解鄉鎮財政困難,決定從20*年1月1日起對全縣所有鄉鎮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符合我縣實際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強化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縣鄉利益分配不變原則。縣鄉分稅制財政體制不變,在鄉鎮財政體制實施期間,除財稅政策調整外,鄉鎮財政收支范圍和定額上交(補助)基數不變。
(二)鄉鎮的預算分配權不變原則。鄉鎮政府按《預算法》的有關規定自主決定本級財政預算編制,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三)鄉鎮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所有,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財務審批仍實行鄉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五)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鄉鎮財務核算,結余歸各鄉鎮所有。
(六)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
三、主要內容
“鄉財縣管鄉用”是在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核算權相分離,由縣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1、預算共編??h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具體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各自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求,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經批準后,由鄉鎮財政所及時批復至各單位,同時上報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調整的,由鄉鎮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縣財政部門審核。
2、賬戶統設。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委托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在鄉鎮金融機構開設財政專戶分賬戶,分賬戶設“基本結算戶”、“專項資金專戶”、“支出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盎窘Y算戶”和“專項資金專戶”銀行印鑒由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公章、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私章組成,實行印鑒分管。
“基本結算戶”用于核算鄉鎮所有預算內、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來款項。包括農業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及縣財政調度資金、鄉鎮借款等?!盎窘Y算戶”下分設“待解農業稅收存款”、“農業稅附加存款”、“財政預算內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專項資金存款”等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農業稅上繳時,通過該戶上解到縣金庫;上交其他收入時,由該戶上劃到上級有關部門銀行賬戶。各項支出通過該戶分別撥到“專項資金專戶”、“支出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
“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核算上級下達的各種專項資金和人員工資以及民政定補等收支事項。
“支出專戶”用于核算公用經費和一般性支出,該賬戶不得接收除“基本結算戶”撥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
“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鄉鎮村級各項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鄉鎮所有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以及上級部門補助收入等必須全部進入“基本結算戶”,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鄉鎮所有支出由鄉鎮各部門根據年初預算提出用款計劃,送鄉鎮財政所審核、鄉鎮長審批后,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審核,再根據用款性質從“基本結算戶”撥付到有關專戶,鄉鎮按規定使用。
4、采購統辦。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按照鄉鎮的資金庫存情況進行審核,3萬元以上的大額采購支出需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再交縣采購中心集中統一采購,采購資金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直接撥付給供應商或縣采購中心專戶。
5、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部門,鄉鎮票據采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票款同行”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農業稅收票據由農稅專管員負責向縣農稅局辦理票據的領、繳、銷手續。未經財稅部門監制的票據均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
四、業務操作程序
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取消總預算會計,增設財政結算員,負責向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領用、核銷財政票據;辦理與政府內設機構和所屬部門之間的收支結算;登記收支臺賬和現金總賬,準確記錄和反映政府各部門的收支活動情況;向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辦理收入報解和支出報賬;協助并參與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分析。
“基本結算戶”的財務核算由縣會計核算中心會計辦理??h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履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職責,負責鄉鎮總預算會計核算,登記總預算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參與和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按月向鄉鎮政府和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和年終決算;負責鄉鎮財政的票據管理;對鄉鎮財政的預算管理實施監督。
“專項資金專戶”、“支出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的財務核算由鄉鎮財務核算中心會計辦理。
鄉鎮財務收支操作程序如下:
(一)收入解繳程序。除工商稅收外,鄉鎮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繳入“基本結算戶”,不得串戶或繳入其他賬戶。
1、鄉鎮工商稅收由鄉鎮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和管理,稅款由稅務部門按日直接上解縣國庫。
2、農業稅收由鄉鎮農稅代征員統一征收,并編制分村、分稅費項目的征收報表,在兩個工作日內向財政結算員辦理報解手續。財政結算員審核匯總后,區分資金性質,填制繳款書,及時將收入全部繳入“基本結算戶”,財政結算員按旬將農業稅收通過“基本結算戶”全部上解縣國庫。
3、鄉鎮政府所屬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代收款項和其他各項收入,一般應在鄉鎮收費窗口統一辦理,各部門報賬員應按日結算,將收入全部繳入“基本結算戶”,并及時與財政結算員辦理繳款手續。屬于應上繳上級的各項收入,統一由財政結算員通過“基本結算戶”上劃縣有關賬戶。鄉鎮預算外收入、農業稅附加、事業收入等留在“基本結算戶”。
4、上級部門補助收入、縣財政調度資金、鄉鎮借款收入,不論何種來源渠道,必須全部進入“基本結算戶”。
(二)支出領撥程序。鄉鎮財政支出由部門根據年度預算提出用款計劃,送財政所審核、鄉鎮長審批,再由鄉鎮結算員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會計根據鄉鎮年度綜合預算,結合當期資金收支結余情況,按照資金撥付順序,提出撥款意見,并按以下規定辦理。
1、鄉鎮日常支出,先由財政結算員編制用款計劃,經鄉鎮長審批后,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需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自行辦理,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h會計管理核算中心在鄉鎮財力許可、報賬及時等情況下將資金從“基本結算戶”撥入“支出專戶”。
2、稅改補助中村級管理費和村級附加補助以及隨農業稅收征收的附加,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按照“基本結算戶”的實際收入直接劃轉至“村級資金專戶”,按照村級資金使用辦法進行管理。其他專項支出按相關的管理辦法和程序進行撥付。
(三)收支對賬。鄉村兩級報賬員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向財政結算員報賬,填制《出納報告單》一式兩份。出納的現金日記賬的本期收支發生額及余額,應與財政結算員的現金總賬本期收支發生額及余額核對一致,做到賬實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鄉鎮財政結算員應分部門、分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按旬與各部門報賬員進行收入結算,將收費與繳款相核對,切實做到票款同行,確保收入足額入庫,并將發生的收支憑證,連同《票據結算報告單》等向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報賬,經會計審核后填制《財政結算報告單》。次月第一個報賬日須將銀行對賬單、單位會計報表、工商稅收進度表等會計資料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
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與鄉鎮財政結算員對賬時,應將各項收費收入、撥入經費核對無誤,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以真實反映各項資金收支結存情況。同時,會計應按月與縣財政總預算會計進行對賬,確保與上級往來、上級補助收入核對一致。會計應按規定進行分類核算,并于下一報賬日將會計報表及執行情況分析反饋給鄉鎮。
(四)年終結算。年末,鄉鎮財政結算員要對照年度預算,認真核對年初各項預算數字;清理年度的各項收入,包括清理本鄉鎮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暫存款項;清理核對當年各項支出,包括經費支出、暫付及應收款項;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做到“欠人歸還、人欠收回”。在清理的基礎上,做好本級政府單位會計決算工作。
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計算鄉鎮全年縣財政應補助、應上解和相應返還數額,核對鄉鎮當年一般預算財力、基金預算財力、預算內資金結算應補應交數額,并按照縣財政總預算會計提供的年度《縣鄉財政結算單》,進行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和上解支出項目的調整,結清與上級往來,編制一般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平衡表,分析預算內外收支平衡能力,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和支出規模,確保預算內外分別平衡,實現鄉鎮財政的綜合平衡。
五、配套措施
(一)清理鄉鎮票據。將鄉鎮財政所所有收款、收費收據,全部上交縣財政部門進行核銷,重新領取新票據。
(二)清理銀行賬戶。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只開設“基本結算戶”、“專項資金專戶”、“支出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鄉鎮所屬各部門的賬戶一律取消。
(三)清理債權債務。將鄉鎮政府的所有債權債務逐一登記,上報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備案。
(四)建立稽查制度。鄉鎮所屬單位和村級財務收支憑證先由鄉鎮財務核算中心總稽核根據有關規定和資金性質審核無誤后交會計記賬,鄉鎮會計每月將所單位的會計憑證和報表交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會計審核。鄉鎮財務收支未及時報賬或改變資金用途的,縣財政部門將停撥其經費;鄉鎮實現的收入未及時入賬或票據未及時繳銷的,縣財政部門將對其停發收據,如發現有使用非法票據,縣財政將在體制結算中直接扣繳違紀資金。
(五)嚴明改革紀律。各鄉鎮應進一步提高對“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認識,加強領導,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不準在實行“鄉財縣管鄉用”之前私分資產、濫發錢物,否則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紀資金外,還要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從20*年起,如鄉鎮舊欠未全部消化,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個人獎金補貼(不含全縣統一執行的津貼和補貼)不得超過4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