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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預防腐敗體系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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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預防腐敗體系管理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工作規劃》、《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實施辦法》、《寧波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實施細則》和《*區、開發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進一步推進我區懲防體系建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貫徹維護黨章,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為我區扎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區”總戰略,全面構建“宜居宜業、民富民安”的和諧新*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工作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反腐倡廉工作,把體系構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去把握、去謀劃,做到體系建設既發揮服務和促進作用,又推動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

          2、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正確把握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的關系,既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治腐敗,又要著力減少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有效預防腐敗。

          3、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新,堅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將防治腐敗的要求寓于各項改革、制度和措施之中,實現反腐倡廉建設的與時俱進。

          4、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專項構建為突破口,推進各項重點任務的落實。全面完善整體構建、行業構建、專項構建、聯合構建和科技促建的懲防體系,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階段性任務與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運用綜合手段,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5、依靠群眾、執紀為民。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構建懲防體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把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和信任保護激勵有機統一起來,盡最大努力降低腐敗發生率,把黨政齊抓共管與依靠群眾支持參與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6、立足實際、務求實效。緊密結合*實際,狠抓工作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增強工作任務的執行力度,提高黨員的執行能力,以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目標

          通過今后五年的扎實工作,拒腐防變的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基本建立*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使消極腐敗現象得到進一步遏制,黨風政風明顯改進,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進一步得到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宣傳教育,形成拒腐防變長效機制

          1、深化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區加強對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深入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大力開展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加強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的崗位培訓,開設廉政教育課程。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將《新時期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納入各級黨校和干部培訓的教學內容。完善新任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制度,推行廉政法規考試。健全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講一次廉政黨課。

          2、認真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

          落實《關于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建立黨員黨性分析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設,每年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一次黨風黨紀專題教育,把廉政勤政和艱苦奮斗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主題教育結合起來,不斷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機制

          切實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全區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全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范疇。進一步鞏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健全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暨廉政文化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作出部署,形成宣傳教育合力。*新區時刊、電臺電視臺和新聞網站、政府網站要設立專欄或專題節目,積極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注意總結和宣傳勤政廉政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情況通報制度,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網上輿論引導協調、總結評估機制,加強對反腐倡廉熱點問題的引導。

          4、深化廉政文化建設

          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我區20*-2012年廉政文化建設工作方案,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廉政文化長效機制。積極探索廉政文化發展途徑,形成廉政文化區域化建設新格局。繼續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動,大力實施“廉政文化創新工程”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不斷提高廉政文化建設的層次。深化廉政文化“六進”工作,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扎實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活動;結合建設“和諧社區”,開展社區廉潔文化創建活動;圍繞創建“廉潔家庭”,倡導文明風尚和清廉家風;把廉潔教育作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基本內容,深化廉潔教育工作;結合企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教育;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農村傳統文化活動,加強農村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六進”示范點、示范圈、示范帶建設,研究制定規范工作意見,加快形成輻射效應。

          (二)注重制度建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1、完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區(開發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建立區委書記聽取區黨政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制度和街道(鄉鎮)、區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向區委全委會述職述廉及評議工作制度。嚴格廉政檢查制度。完善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機制,制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落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的規定,加強對反腐敗重大事項、重大案件、重點疑難信訪問題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基層紀檢組織規范化建設,分期分批推進區機關部門紀檢監察組織派駐(出)和統一管理工作,探索開展區域化紀檢監察工作。

          2、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認真落實《中共*區委關于建設法治*的決定》,加強反腐倡廉規章制度建設,及時把一些比較成熟的要求、做法上升為規范公務人員從政道德行為的制度規定,充分發揮法制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障作用。研究制定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方面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寧波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貫徹落實,繼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3、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

          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積極探索黨代表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領導班子議事、情況溝通以及監督檢查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黨的代表大會提案制度和代表提案的處理和回復機制。制定黨務公開工作辦法,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制度,增強黨組織工作透明度。

          4、健全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認真貫徹廉政準則,分層次制定各級各類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業)規定或守則。認真執行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認真執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規定。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以及離職和退休后從業行為。

          5、加強法規制度執行力建設

          建立健全督查機制,對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定期檢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探索對違紀違法人員組織處理、經濟處罰、限制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

          6、積極推進廉情預警機制建設

          健全預警工作網絡。認真落實《寧波市廉情預警機制建設實施意見》和關于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反饋、信息運用4個配套實施細則,加強廉情收集工作,建立健全黨風政風行風民意監測點、廉情預警直報點制度,建立垂直管理單位黨風政風行風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黨風廉政特邀監督員隊伍建設,全方位收集反腐倡廉信息。建立廉情預警信息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專報制度。

          創新廉情預警方法。充分運用干部考察考核、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考核、民主評議、信訪舉報、糾風工作、案件查處、黨風廉政問卷調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結果,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以“黨員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人民群眾滿意度”三位一體的綜合廉情指數。實施廉情預警分級管理制度,針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發出預警通知書、督辦通知書、監察建議書和實施責任追究,對問題人和問題單位進行預警。建立健全“廉情指數”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強化監督制約,促使權力規范運行

          1、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

          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加強對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加強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反對和防止個人專斷。認真開展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防止和懲處以權謀私行為。

          創新黨內監督的有效形式。深入貫徹黨內監督條例,認真抓好*區黨內監督九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堅持常委會向全委會、全委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建立區委委員、紀委委員詢問和質詢制度,完善*區委關于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加強對領導干部日常行為的監督。

          突出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對黨政主要負責人監督管理的意見,探索和完善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和物資采購制度。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班子成員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完善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

          2、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監督

          認真落實監督法和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支持人大對“一府兩院”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開展專項調查、組織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嚴格審查和批準決算,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完善執法評議和司法評議制度。重視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3、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

          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民主評議、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進行監督。完善政治協商程序和通報制度,開展政協委員與執紀執法部門聯合檢查活動,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檢查、評議,督促問題的解決。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完善向派和無黨派人士通報制度,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特邀監督員、行風與效能監督員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工作方式,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

          4、加強和改進政府專門機關監督

          充分發揮行政監察的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切實保障黨委、政府重點工作的落實。強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行審計結果公告、移送和公開制度。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察和監督工作。

          5、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立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庫,支持人民檢察院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6、加強社會監督

          加強群眾監督。認真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積極推進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和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大力推行網上公開。暢通信訪渠道,落實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和下訪約談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疑難信訪問題包案處理制度。落實紀檢機關信訪舉報復查復核辦法,建立信訪舉報辦理情況通報制度。完善群眾評議黨政機關制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新聞媒體要嚴肅新聞工作紀律,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本著依法依規、客觀準確、有利工作的原則開展輿論監督,確保社會效果。

          (四)推進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體制機制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規范領導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權制度,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差額選舉等辦法,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的范圍。推行黨委決定重要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逐步推廣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表決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切實解決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持干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認真落實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強化群眾的參與和監督,實行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將廉政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基本評價指標。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加強對區管調研員隊伍建設。健全干部雙重管理體制。

          2、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加強對行政許可的規范和監督。全面推進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繼續清理和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工作。建立重大項目審批會審制度。健全行政審批項目動態管理機制,糾正和查處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行為。大力推行電子政務,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一步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區、街道(鄉鎮)兩級電子監察網絡。

          推動服務型、責任型政府建設。繼續推進行政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開展創建示范服務中心活動,大力推進陽光政務信息服務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區、街道(鄉鎮)、行政村(社區)互聯互動的服務體系。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行政訴訟案件敗訴責任分析和追究制度。認真落實《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3、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工作,加大預算信息披露力度,扎實推進國庫集中支付。規范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和償還政府性債務的行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加強公共財政支出管理,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收支兩條線等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體系,加大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執行力度。

          4、穩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對司法機關執法監督的具體辦法,健全司法人員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和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使用及其他關鍵崗位的監督。嚴格執行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范司法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和落實案件管轄、流程管理、回避、辦案期限、案件討論、質量評查、內務管理等制度。積極推進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嚴格執行有關立功、取保候審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建立健全司法機關和執紀執法機關案件移送和反饋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實施《律師法》,切實保障律師參與司法活動的權利。

          5、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管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資產監管。研究制定區國有資產經營責任管理辦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監督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產權管理制度,加強產權市場建設。健全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入等環節監管制度。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內部重組,減少管理層級,加強對全資、控股子企業的監管。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決策、經營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制衡機制。規范國有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議事規則。建立國有產權代表報告制度。

          深化國有企業廉潔自律工作。健全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寧波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行為。

          6、繼續推進職務消費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

          深化公務用車改革,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強對改革后保留車輛和事業單位車輛的管理,嚴格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和標準審批。實施公務接待改革,規范公務接待行為。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嚴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認真做好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工作。規范國有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行為。

          7、深化“三重一大”保廉體系

          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保廉工作。認真落實《寧波市重大項目保廉工作意見》和《關于*區政府投資項目保廉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決策、執行、監督三者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項目監管機制。建立重點項目廉政責任制,完善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管理、聯系單管理、資金管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強化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稽察制度。進一步明確區建筑工務局、評審中心、招投標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加強和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繼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交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的統一進場交易,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制度建設,實施嚴格的交易方案審核、信息、市場準入、資格審查、投訴處理、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和責任追究等規章制度。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推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規范征地拆遷程序,規范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標準。

          進一步加強重點部門保廉工作。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內容,以部門領導、中層干部和關鍵崗位干部為重點對象,加強對履行日常行政許可職能部門的保廉工作,防止審批腐敗。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的保廉工作,防止執法腐敗。加強對司法機關的保廉工作,防止司法腐敗。加強對教育、衛生、社會保障、民政、食品藥品監管和水電等事關民生的部門和壟斷行業的保廉工作,防止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腐敗。

          進一步加強重大決策保廉工作。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規范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完善集體票決的程序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定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社會公示聽證制度,努力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黨委(黨組)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研究制定《關于建立完善落實重大決策責任制的規定》,建立決策績效評價制度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進一步加強大額資金使用保廉工作。規范財政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計劃編制程序,規范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規范大額資金支付管理,督促使用單位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使用資金。加強對公共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監管和審計監督,建立重大活動資金監管辦法。建立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推動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實行政府采購,健全供應商庫、專家庫、商品信息(價格)庫,探索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

          8、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機關和公務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個人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賄人資料庫和“黑名單”制度,探索建立建筑企業“紅名單”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數據庫,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引導規范和監督管理,探索建立行業協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的查究處罰機制,完善社會組織自律機制,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

          (五)深化作風建設,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1、加強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建設

          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建設,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堅決制止奢侈浪費現象,切實簡化會議文件,認真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裝修、設備配備標準,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改革的各項規定和紀律,自覺遵守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加強因私出國(境)的管理。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繼續完善作風建設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

          2、深化基層廉潔工程建設

          完善工作機制。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區農村基層廉潔工程實施辦法,以教育引導、制度保證、民主監督、干部作風和獎懲機制建設為重點內容,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和創建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活動為主要抓手,緊密結合*實際,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街道(鄉鎮)紀委對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協調,整體推進基層懲防體系建設。

          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定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管辦法,繼續深化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規范村級經濟合同,嚴格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健全農村財務管理機制,健全街道(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完善村級財務街道(鄉鎮)制,深化村出納現金日記帳按月逐筆公開和網絡記帳制度,制定完善網上監督管理制度,強化街道(鄉鎮)內部審計,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三年一輪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繼續推進街道(鄉鎮)小型項目招投標平臺建設,完善街道(鄉鎮)、行政村和基層站所小型建設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度。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堅持以落實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為重點,大力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民主選舉制度,著力解決農村選舉中出現的賄選等不正常現象。深化村務、財務公開工作,繼續完善基層民主聽證、民主協商、民主懇談、村事提議等民主議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基層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完善重大村務公決等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健全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等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建立健全基層組織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完善基層干部任前談話、廉政談話、信訪談話等制度。

          著力規范基層干部行為。完善街道(鄉鎮)、基層站所、行政村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公務接待,認真落實村級公務零接待制度。推進村(社區)干部的勤廉激勵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行政村主要干部廉政激勵金制度,開展“優秀村干部”、“模范村干部”評選活動,注重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街道(鄉鎮)領導干部和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格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基層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3、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每年確定工作重點,開展執法監察和專項治理。重點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勞動用工等方面群眾反映的強烈問題。加強對節能減排、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征收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糾正教育收費、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推進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模式改革和醫用器材等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探索醫療機構和街道(鄉鎮)衛生院集中直接采購制度,完善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詢價、競價和議價辦法,推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完善廉價藥物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費公示和聽證制度,建立教育收費電子實時監察系統。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專項資金的監管。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和收費行為。圍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重大民生問題加強監督檢查。認真治理涉農亂收費和損害農民工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嚴格控制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和節慶活動。

          4、深化機關效能建設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加強對行政執行的監督,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行為。加強群眾訴求機制建設,深化民主評議、96178效能(廉政)投訴中心、區長信箱、陽光熱線等工作,建立投訴件辦理回訪制度,加大機關效能責任追究力度。

          (六)堅決懲治腐敗,始終保持懲治工作的良好勢頭

          1、保持案件查辦力度

          堅持有腐必懲,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判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違規開發房地產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在企業重組改制和股權變更中隱匿、私分、侵占、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的案件。

          2、深入治理商業賄賂

          繼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查處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利用刑事處罰、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等多種手段,嚴厲懲治商業賄賂行為。圍繞市場秩序和社會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和整治活動。完善市場競爭行為和懲治商業賄賂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3、切實提高辦案水平

          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健全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監督管理和申訴復查機構,積極推進案件審理規范化建設。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以發現、取證、查核、突破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辦案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案件線索信息庫。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相互移送和辦理過程相互溝通制度。建立行政復議政府法制監督與行政監察的協調溝通機制,完善街道(鄉鎮)辦案協作區制度,進一步推進案件協調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強追逃、追贓工作。

          4、發揮查案綜合功能

          通過信訪調查、案件初核等途徑,幫助黨員干部澄清事實,充分發揮查案的保護功能。對典型案件堅持“一案一總結、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回訪”制度,充分發揮查案的教育警示功能。加強對案件易發多發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規律研究,制定落實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充分發揮查案的強化管理功能。找準查辦案件中發現的體制機制方面的漏洞,不斷完善制度,充分發揮查案的促建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工作規劃》、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和本《工作方案》,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區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級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領導,健全以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構建懲防體系領導小組,把貫徹落實《工作方案》作為一項政治任務,融入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黨委、政府重點工作考核內容,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規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

          (二)明確職責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黨委會定期聽取構建懲防體系工作匯報制度,研究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各級紀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協助黨委制定責任分工方案,抓好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各自的懲防體系工作方案。區懲防體系重點任務的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按照工作任務,制訂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檢查督促貫穿于貫徹落實《工作方案》的全過程,每年通過督促自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定期通報等形式,努力推動工作落實。區紀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定期分析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對策措施,積極探索績效測評體系,確保《工作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