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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服務業統計發展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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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服務業統計發展方案市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服務業統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32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09〕13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發揮統計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制定本實施方案,目的在于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健全服務業統計工作網絡。在原有的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促進服務業各行業統計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機制。做到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度、統一口徑、統一方法,及時交流、完善、豐富統計信息,從而全面、及時、客觀地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情況,提高國民經濟核算質量,預警和監測服務業各行業發展進程,制定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提升宏觀經濟科學管理和決策水平,為促進我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統計服務。

          二、工作機制

          (一)分工負責制度。由市級相關部門分工負責,采取整體設計、條塊結合、分步推進的原則協同實施。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業務統計,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完善相應制度,規范工作流程,配合市統計局開展所管理行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財務統計調查,及時向市統計局報送服務業統計資料。

          (二)統籌協調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統計局或視情由市政府辦公室召集市級相關部門,召開專題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服務業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指導、督促、推動服務業統計工作。

          (三)數據共享制度。統計部門要做好統計調查實施方式和數據交換等方面的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與統計部門要共同做好主要業務報表數據以及服務業限額以上單位財務統計調查數據的銜接、交換工作,確保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案順利實施。

          (四)評價考核制度。建立對各鎮(街道)和市級相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各鎮(街道)和市級相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列入服務業發展工作考核內容。

          三、實施辦法

          (一)統計范圍及調查對象

          服務業包括以下15個門類: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2.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批發和零售業;4.住宿和餐飲業;5.金融業;6.房地產業;7.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9.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0.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1.教育;12.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4.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5.國際組織。

          調查對象為從事服務業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其中包括從事服務業活動的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統計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1.財務統計及方法。根據*市統計局制定的《*市服務業財務統計調查制度》,將調查對象劃分為限額以上單位和限額以下單位及個體經營戶兩大類;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實施統計調查。

          2.業務統計及方法。市級相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業務統計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調查頻率和上報時間

          限額以上服務業財務統計調查實行月報制度。1月免報,自2月起報送當前累計數,報送時間為次月15日前,從2009年第二季度開始試行,2010年正式實施。

          限額以下和個體抽樣調查建立錯季報制度。報告期為1――2月、1――5月、1――8月和1――11月,報送時間分別為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2009年第二季度開始試行,2010年正式實施。

          業務統計調查頻率和上報時間由各部門自行決定,主要業務統計報表在上報本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抄報同級統計部門。

          (四)組織模式

          市統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開展服務業財務統計調查及統計業務培訓,審核、匯總、評估和全市服務業統計數據。各鎮(街道)負責指導開展服務業財務統計調查、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限額以上單位財務調查和限額以下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審核、上報本地區服務業統計報表。

          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本部門業務統計調查,配合市統計局組織實施所管理行業限額以上單位財務調查和限額以下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數據評估分析等工作,及時向市統計局報送相關業務統計報表。

          四、工作要求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涉及范圍廣、調查難度大、業務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把完善和規范服務業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業統計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服務業統計工作。

          (二)落實統計保障。各鎮(街道)要充實服務業統計力量,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統計職能單位,落實人員負責本部門統計工作及資料報送。年度財政預算要保證開展統計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完善分工協作。統計局作為政府的綜合統計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統一組織協調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基本職能,在明確部門行業統計與政府綜合統計職責分工的同時,加強溝通協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本著“整體、協調、互補、共享”的總體要求,實現統計信息資源共享。要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確保服務業統計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強化統計基礎。由市統計部門牽頭,人事、民政、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務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工作。加強統計臺賬和規范化建設,做到數出有據,數變有因,確保源頭數據質量。

          (五)做好業務培訓。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起步較晚,統計基礎薄弱,統計對象復雜多變,市統計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深入基層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加強對部門統計人員和基層統計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工作指導,準確掌握服務業報表制度和填報方法,保證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六)推進依法統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市統計管理辦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對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切實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服務業發展情況。要廣泛開展統計法制宣傳,營造依法、誠信統計的良好氛圍。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做到不重不漏、應統盡統,確保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