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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不規范收費治理方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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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不規范收費治理方案區

          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學校、鎮鄉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學校: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認真開展治理教育不規范收費工作,糾正教育收費中的不正之風,現根據縣委辦、縣府辦關于印發《象山縣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和《象山縣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領導與責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縣委辦〔20*〕35號),特制訂20*年治理教育不規范收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1、積極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活動,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費、作業本費、雜費等政策;嚴禁公辦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和其它任何理由的“贊助費”、“捐資費”。

          2、認真落實收費決策聽證、收費審批、收費、巡查督導、收費審計、校務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嚴禁截留、挪用、擠占教育經費。

          3、嚴格落實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不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和收取“贊助費”。

          4、規范學校食堂管理工作,杜絕學校食堂侵害學生利益的問題。

          5、加大查處教育亂收費力度,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向學生強制征訂或攤派教輔材料和報刊雜志,搭車收費和將本應由學校負擔的費用轉嫁于學生,加重學生課業和經濟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和糾正。對頂風違規違紀的學校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和《寧波市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堅決予以處理。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組織,落實職責任務。

          根據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規定,局長為教育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教育局成立治理教育不規范收費領導小組,以局長為組長,局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相關科室長為成員。局計財科為收費管理工作的責任科室,各學校校長為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審計監察室,主要負責做好治理教育不規范收費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健全制度,促進規范收費。

          1、嚴格按政策規定收費。中小學收費嚴格執行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全面實行“一次性”收費辦法,即在開學初一次性收取。學校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不得舉辦以收費為目的各種形式的實驗班、快慢班、特長班、補習班、興趣班等,嚴禁學校收費與入學掛鉤,社會各界對學校捐資納入教育基金會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2、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即“限人數”,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招收新生計劃數的20%,且每班正取生不得少于40名;“限分數”,擇校生錄取的分數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錄取時予以確定;“限錢數”,向擇校生收取的擇校費標準為:省一級重點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級重點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綜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級重點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民辦學校和職業高中不得收取擇校費。擇校費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收取經費納入財政專戶核算,收取人數向社會公布。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情況由教育局匯總后報縣政府糾風辦備案。

          3、認真貫徹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縣政府的有關會議精神要求,規范象山港書院的辦學行為,加強象山港書院招生管理。

          4、完善收費公示制度。在每學期開學前,教育收費項目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各學校在開學前要印制收費通知書,將具體收費事項、標準事先告知學生和家長,讓學生和家長明白交費。同時將收費公示牌放在學校醒目處公示,接受群眾、家長的監督。

          5、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根據縣政府關于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精神,各學校收費收入實行收繳分離管理辦法,將中小學收費統一繳入“象山縣預算外資金帳戶”和鄉鎮財政教育經費專戶,經費支出進各核算中心統一核算,并做到“四統一”,即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統一上繳財政專戶,統一列入學校財務帳目核算,統一列入年度經費預算管理。使用經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逐級報批。城鎮中小學收費應推行學校開票,銀行收款的繳費辦法,保證各項收費收入足額繳存、安全儲存。

          6、建立扶貧幫困制度。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和關注弱勢群體子女的就學問題,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學齡兒童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7、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也允許學校實行對外承包。對外承包的食堂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經學校集體討論決定,通過招議標方式,按實際情況收取一定金額的承包費。收取的承包費,首先進入學校的財務帳戶,納入學校經費的總收入。食堂承包費收入原則上要收之于學生,用之于學生,服務不謀利。自主經營的食堂應以不盈利為目的,在正常情況下,應力求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保證師生生活標準。同時要建立完整的會計核算帳目,規范支出審批程序和手續,確保食堂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學校食堂財務帳內不準發放教師福利、實物,不準用于與食堂運行無關的開支。學校應成立食堂膳管會,由教師、學生家長代表等組成,對食堂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查糾力度。

          一是認真執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縣糾風辦、監察局、物價局、財政局等單位的溝通聯系,搞好組織協調工作,定期牽頭分析研究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二是進一步堅持“抓兩頭、查中間”的收費檢查制度,把好開學初和學期末兩個關口,學期中途對學校收費進行隨機抽查。三是暢通反映渠道,縣教育局設立收費投訴電話(65769963、65719719),要求各學校設立收費投訴箱。對群眾投訴舉報問題,進行逐件查處,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四是加大查糾力度,邀請人大、政協、物價、財政、監察等部門對全縣中小學收費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亂收費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群眾反映強烈,性質嚴重的亂收費案件,除清退或收繳違反規定所得外,堅決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五是加強收費責任追究,對中小學收費實行誰分管、誰負責的責任分解、考核、追究辦法,對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和校長考核實行收費責任“一票否決制”。

          三、工作安排:

          (1)每學期開學初由縣教育局領導帶隊,組織中小學開學巡視,把收費工作作為開學巡視工作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及時搞好自查自糾。

          (2)每學期召開一次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

          (3)4月份召開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局長與各校校長、有關單位負責人簽訂規范辦學及收費行為目標管理責任書。

          (4)5至6月份對全縣中小學免收課本費、作業本費等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5)7至8月份會同財政、物價、監察、糾風辦等部門對城鄉義務教育免費政策開展調研。

          (6)9月份教育局會同財政、物價、監察、糾風辦等部門對秋季中小學開學收費進行專項檢查。

          (7)11月—12月對全年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