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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發展領導考核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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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發展領導考核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考核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學校全局,建設學校可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體系;創新人才培養、管理、任用機制,建設一支思想品德好、業務素質強、努力工作、樂于奉獻的中層領導干部隊伍;建立完善的競爭、激勵機制和科學、合理、優質、高效的管理機制;保障中層領導隊伍的素質建設和中層執行力作用的最大發揮。

          二、考核原則:

          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相結合的原則;

          本職工作和學校中心重點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本人工作和部門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工作業績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在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為兩大部分:

          (一)工作績效考核:由分管校領導對所轄部門(科室)的中層領導,根據其崗位職責制定考核細則,負責組織考核工作。

          (二)民主測評:校委會組織成立測評組,具體負責組織對所有中層領導的各類民主測評工作。

          測評組長:侯建忠

          副組長:郝英明

          成員:(另定)

          四、考核辦法:

          工作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滿分100分。其中:工作績效占60分;民主測評占40分。

          (一)、工作績效考核(60分):

          1、以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主管領導把關),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針對目標任務的計劃安排、組織落實、實際效果、總結分析等)。核查過程管理資料,檢查工作效果。

          2、根據學校統籌安排,要求中層領導代課達規定的工作量。根據教務科統一安排,凡需代課的中層領導,必須服從安排,承擔一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并接受教學部門的教學業務考核。中層正職承擔教學任務超過所代學科規定工作量標準的二分之一,享受相應的超課補助;中層副職承擔教學任務超過所代學科規定工作量標準的三分之二,享受相應的超課補助。

          (說明:1、每名中層領導的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要求簡明扼要,緊扣本部門崗位職責和要求,主要寫出中心工作、指標、任務即可。以月或周列表說明,執行中如有調整要及時報告。2、中層領導兼課者,其本人的教學工作考核,由分管教學校長負責,其分值比例要占本人工作績效考核分值的三分之一,即20分。)

          (二)、民主測評(40分):

          1、綜合素質測評:(見附表1)

          (1)、測評內容:品德修養、工作作風、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統籌能力、組織能力、協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實績十項。

          (2)、記分辦法:每項以優秀、良好、一般評價,以票數記分。其中每張票中有一票優秀記6分,有一票良好記4分,有一票一般記2分;一般票數達到總票數50%以上的,從總得分中扣5分。

          2、工作表現測評:(見附表2)

          (1)、測評內容:對被測評人一年來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評價,分優秀、良好、一般三類。

          (2)記分辦法:校級領導及其他參評人員分別評價記分。校級領導評價:有一票優秀記20分,有一票良好記15分,有一票一般記10分;教職工代表、中層全體領導及其他人員評價:有一票優秀記10分,有一票良好記6分,有一票一般記4分。

          3、測評方法:

          (1)系主任、幼兒園正副園長首先參加本系(園)全體教職工的綜合素質測評和工作表現測評,然后隨同其他科室領導參加由校級領導、全體中層領導、科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評議,兩次評議平均得分為其實際得分。

          (2)科室中層領導由校級領導及全體中層領導、科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評議。

          (3)所有中層領導的綜合素質測評得分和工作表現測評得分兩項合計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得分。

          (三)、附加分:(獎勵分)

          工作有創新、有突破、執行力強、業績突出者經校委會核實認定后重獎,在總分內加計10分,并作為后備干部培養。

          五、獎懲措施:

          以每名中層領導的工作績效考核得分、民主測評得分和附加分三項合計得分進行積分排隊,總分排列在前5名的授予學校先進工作者稱號,在模范表彰、職稱、職務晉升中優先,總分排列在后2名者進行誡勉教育或降職、免職。

          六、組織管理:

          1、本項工作在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分管校級領導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好所分管部門中層領導工作考核的實施辦法。可采用加減分的辦法,依據工作目標,任務及過程管理逐項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此項工作每年進行兩次,每學期未各組織一次,具體時間由校辦公室通知。

          七、此方案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