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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領導發展民政評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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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領導發展民政評議方案

          為了進一步增強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大局意識、公仆意識和服務意識,做到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公正司法,為全區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及區人大常委會2009年度工作要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這次對區內部分執法和司法單位進行工作評議,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區委的領導下,通過區人大常委會認真行使《憲法》、《地方組織法》、《湖北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賦予的職權,推動區內司法和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部門轉變作風,端正行風,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大局意識、公仆意識、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推動全區改革開放和三個文明建設健康、協調發展。

          二、評議對象

          根據《監督條例》的規定和要求,這次評議的對象為6個執法單位,均在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執法部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內垂直管理執法單位中產生。根據主任會議研究的意見,評議對象由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

          三、參評人員

          參加評議的人員以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為主體,同時吸收區直和駐區代表小組、各鎮部分區人大代表參加。區直各代表小組組長為參評人員,各鎮由人大主席團主要負責人(其本人必須是區人大代表)和1名非干部身份的區人大代表作為參評人員。具體名額如下: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9人、各鎮參評的區人大代表共26人(每鎮2名)、區直和駐區代表組組長共9人,合計64人。

          四、評議內容主要評議執法部門近三年來的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情況;

          3、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情況;

          4、履行職責,轉變作風,端正行風,服務經濟建設,服務人民群眾,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情況;

          5、執行各項紀律規定,廉政勤政,執法隊伍思想作風建設情況;

          6、人大常委會需要評議的其他工作情況。

          五、評議的方法和步驟

          整個評議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單位自評階段

          1、層層宣傳動員。區人大常委會通過評議方案后,及時召開由被評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動員會議,對評議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隨后各被評議單位組織本系統干部職工,層層召開會議,傳達評議工作會議精神。

          2、區人大常委會在*廣播電視臺上評議信息和被評單位名單,并公布評議熱線電話,發動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評議。

          3、各評議工作組,各被評單位組織參評人員、本單位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會議精神及省、市、區關于加強黨風、作風建設,改善經濟環境的有關決定,明確參評人員的職責、任務、評議方法、評議紀律等,并發動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評議工作

          4、撰寫工作報告。各被評單位在全面調查總結的基礎上于7月5日前寫出工作報告(不超過4000字),以滿足單位自評和人大評議測評大會之需。工作報告應突出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今后努力的方向,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

          (2)、履行職責,圍繞區委中心開展工作,完成任務,為經濟建設、改革開放服務,為全區人民服務,為基層服務情況;

          (3)、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情況;

          (4)、廉政勤政、廉潔自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本系統執法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端正行風情況;

          (5)、本系統在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打算。

          5、各被評單位開展自評。參加自評的人員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人大代表、離退休干部職工代表、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自評的程序是:單位負責人宣讀工作報告,然后參評人員進行評議發言,最后參評人員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對本單位工作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各單位開展自評前,要主動與相應的區人大評議工作組聯系,評議工作組將派員參加。各評議工作組要掌握單位自評結果,但不對外公開。

          第二階段調查走訪,搜集意見階段

          1、各評議工作組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區直和各鎮,深入干部群眾和人大代表中開展調查研究,主要以走訪座談的方式進行,同時輔以印發征求意見表等方式,廣泛搜集對所有被評單位的意見建議。調查走訪中,在每個鎮要至少走訪座談2個村的村民代表議事會成員,10名個體工商戶代表,5名區人大代表;對區直人大代表的走訪座談面要達到80%;同時,各調查組要注意向被評單位在區直和各鎮的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征求意見,必要時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查閱帳目、資料、案卷等。對在走訪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查實查準,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典型的違紀違法案件要認真調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證據確鑿、責任界限分明,切忌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似是而非,草率從事。

          2、各參評人員可以集體調查走訪,也可以憑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的證明個別走訪。

          3、各評議工作組要將搜集到的意見建議,按照先集中后歸口的原則進行整理。即,各評議工作組一律先將在調查走訪中搜集到的對所有被評單位的意見建議梳理出來,然后按照被評單位進行歸類,交由相應的評議工作組進行匯總整理,最后,各評議工作組都分別整理出所聯系的被評單位的書面調查報告,提交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調查材料文字一般在3000字左右,既要肯定成績,也要指出存在的問題。

          4、各鎮人大主席團、各戰線代表小組可以組織區、鎮兩級人大代表利用視察、檢查、走訪等多種形式,調查被評議單位及其下屬單位情況。特別是各鎮人大主席團可以在評議工作組的指導下,實行區、鎮聯動,開展對鎮直相應單位的評議。評議的對象、方法、步驟、參評人員等由鎮人大主席團自定,鎮評議應在區人大常委會召開評議會之前進行完畢,評議結果報區人大常委會。

          第三階段評議階段

          1、民主評議測評。各評議工作組提前向參評人員印發調查報告,在參評人員認真閱讀的基礎上,區人大常委會召開評議大會。被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向會議作工作報告,參評人員以背靠背的方式,對被評單位進行評議發言。然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參評的區人大代表對被評議單位按優秀、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四個等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其計分標準為:獲優秀票達到或超過總投票人數的80%的為優秀;獲優秀票、信任票之和達到或超過60%的為信任;獲優秀票、信任票之和達到或超過50%,低于60%的為基本信任;獲優秀票、信任票之和低于50%的為不信任。評議結果除當場宣布外,還應公開向社會通報,并通知被評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2、嚴肅兌現獎懲。對評議中被評為優秀的單位,區人大常委會予以通報表彰,對被評為基本信任的單位給予警示,并列入下次評議對象,連續兩次被評為基本信任或一次被評為不信任的,區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免去其主要負責人的職務,或向其上級主管單位通報評議結果,并建議免去其主要負責人職務。對被評為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區人大常委會將建議區委和上級主管單位取消該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年度工作先進評選資格。在評議中發現被評單位有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報區委研究處理或提交人大常委會作出相應決議。

          第四階段整改階段

          區人大常委會堅持既管評,又管改的原則,在評議結束后,各評議工作組將收集的意見建議和參評代表的評議發言進行歸類、整理,形成書面整改意見和整改要求,提交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后,轉交被評單位辦理。被評議單位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7日內,要針對評議意見,拿出整改方案報區人大常委審查通過后認真整改,整改的時限為30天。區人大常委會各評議工作組將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調查了解被評單位整改情況并予以通報。整改結束后,被評單位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報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全體參評人員對被評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驗收,參評人員多數對整改工作不滿意的,可責令被評單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的時限為一個月。如果參評人員多數對重新整改結果仍不滿意的,區人大常委會將依法提出質詢,或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然后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六、組織領導

          這次評議區直執法部門工作,由區委領導,人大主辦,各方配合。區人大常委會成立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同志任組長,*同志為副組長,*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人大機關的所有干部參與評議辦公室的工作。

          同時,區人大常委會將參評人員劃分為若干評議小組,分工聯系各鎮、區直各代表組和被評單位的評議工作。各被評單位要相應建立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紀檢的同志為成員,并成立工作專班,負責抓好評議的具體工作。各鎮也要成立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擔任,人大主席、鎮長、分管黨群的副書記為副組長,人大副主席、組織委員、黨政辦主任為成員,并抽調專人具體辦理評議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