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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快治理商業賄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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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快治理商業賄賂方案

          6月初以來,我局認真貫徹上級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部署,按照《*局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階段工作方案》要求,在*系統內,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單位(部門)已將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書面報告縣局治賄辦,我們進行了歸納整理。我局自查工作基本完成,按計劃轉入自糾整改階段。為切實做好自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階段發現的主要問題歸納如下:

          (一)共性方面存在的問題

          1、個別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工作不夠協調,履行各自職能存在拖拉、推諉現象。主要體現在對待辦事群眾態度生硬、熱情不高,服務不細致、周到,仍然有“臉難看”的現象出現,工作方法欠佳。

          2、部分制度不夠完善。線條較粗,隨意空間較大,有漏洞可鉆。如*所在辦證方面沒有規定的辦結時限。

          3、小部分同志辦事隨意性大,工作上仍然不夠規范,組織紀律差,執行制度不夠堅決,不按程序辦事,有些抓落實不到位,抓緊就好一些,不抓就反復。

          4、辦事透明度不足,政務公開程度不夠,內部監督和接受社會監督的國度不夠,對一些違規操作的行為難以發現。

          (二)*方面存在的問題

          1、。在提供該*的詳細資料情況不夠完善,從而不方便會審人員提出正確的會審意見。

          2、系統內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比較多,主要是辦證的問題。

          3、辦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資料經辦證大廳送有關股室審核后,由當事人直接找領導審批,從而存在不夠規范現象,也就是說個別工作人員不夠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而造成的。

          (三)其他方面的問題

          個別單位的個別職工存在吃、拿、卡、要現象。

          二、自糾整改階段的措施

          我局自糾整改階段的時間為月日至8月31日。針對以上問題,在自糾整改階段,各單位(部門)按以下要求進行自糾整改:

          1、各單位(部門)對照以上所列問題的和各自書面報告市局的問題,對號入座,列出各自存在問題的清單。

          2、各單位(部門)組織本單位(部門)的干部職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并自行糾正整改。討論的主要內容和自糾整改的要求如下:

          (1)哪些問題可以自行糾正?并自行糾正。

          (2)哪些問題需要縣局來糾正?并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3)哪些問題在目前的狀況無法糾正?具體原因是什么?

          (4)哪些問題是有制度而不執行不力造成的?應該如何防范,如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5)哪些問題是制度上存在漏洞或缺乏制度造成的?具體要完善哪項制度的那些內容,建立什么新的制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討論工作在8月22日前完成,同時制定各自的自糾整改方案,報縣局治賄辦備案。

          4、各單位(部門)自糾工作和提出建立完善制度意見和建議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將完成情況書面報縣局治賄辦。

          5、縣局治賄辦要集中精力,加強對各單位(部門)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6、加大力度查辦案件。由縣局治賄辦牽頭,會同縣局案件檢查組和法規股,集中力量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