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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基礎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更好地發揮高中招生對初中教育的導向作用,根據浙教基[2007]150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和金華市教育局有關高中招生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對20*年*一中指令性計劃定向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施*一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做到有利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利于縮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推進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不斷提升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蘭一中生源的優化,辦出人民滿意的蘭一中。促進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動基礎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定向指標數
20*年蘭一中新生指令性計劃的25%(130名)。
三、定向指標的分配依據
20*年蘭一中新生定向指標按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配:
1、20*年應屆初中畢業班報考人數,該項占總定向指標的35%。
2、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成績優秀的人數(優秀是指全市考生學業考試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前20%的成績),該項占總定向指標的38%。
3、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成績優良的人數(成績優良是指全市考生學業考試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前70%的成績),該項占總定向指標的20%。
4、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成績合格的人數(成績合格是指全市考生學業考試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前90%的成績),該項占總定向指標的7%。
四、實施細則
1、錄取順序:首先錄取蘭一中新生指令性計劃中75%的統招生,然后錄取蘭一中新生指令性計劃中25%的定向生。
2、設置蘭一中定向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低于蘭一中指令性計劃中75%統招生的錄取分數線的20分確定。
3、低于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納入定向錄取的范圍。高于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各校定向指標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4、如遇與最低錄取分數線相同的考生過多難以錄取時按語文、數學、英語、自然科學、社會所列的順序,按前五科、四科、三科……的總分予以錄取。
5、在定向生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上學校沒有考生或按定向指標錄取人數不足的,其剩余指標用于定向生錄取后從全市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錄取(如遇分數相同則按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處理)。
6、學生報考,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20*年、2009年、2010年的學業考試,在市區或農村借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決定,可在借讀學校報考,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學區內初中報考,納入定向指標分配錄取范圍,2011年的學業考試,定向指標的分配及錄取以2010年9月1日初中三年級在冊在編的學生數為依據,借讀生納入借讀學校定向招生范圍,2010年9月1日以后轉學的考生不納入定向招生錄取范圍。
7、*戶籍在外縣市就讀回蘭報考的考生不納入定向指標錄取范圍,但可參加蘭一中指令性計劃75%統招新生的錄取。
8、非*戶籍的考生不納入定向指標的錄取范圍。
9、本實施方案解釋權歸*市教育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