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200年新農合醫療籌資實施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繳費方式
采取在規定時間內集中收繳和在鄉、村(社)設立常設固定窗口等方式進行收繳,并以戶為單位進行整戶參合登記。
二、繳費標準及時間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09〕56號)文件精神,每人每年按照20元的標準繳納參合費用。為了順利錄入及運作,確定繳費起止日期為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實行“當年繳費,參加下一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繳費制度,享受新農合補助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資助政策
根據國家、省、州有關政策,2010年,我鄉下列有關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由政府資助繳納。
1、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的費用,由民政部門從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全額資助。
2、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和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采取了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婦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資助(省級財政全額補助)。
3、納入農村低保的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資助;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三、四級中、輕度殘疾人,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費用由政府資助50%,個人繳納50%,上述人員應由政府資助的費用,州、縣財政各按50%分擔。
4、村委會干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由縣財政統一資助。
以上資助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種,不得重復享受。
四、工作步驟
(一)籌資準備階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1日)
結合實際情況,抽調鄉合管辦、民政、計生、殘聯、村委會、村民小組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布籌資方式、集中籌資時間、地點、所需證件資料、繳費金額等;各村委會(社區)和相關站所務必于10月15日前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并提供鄉合管辦,以備籌資使用。
1、鄉合管辦準備籌資登記表;
2、民政所準備低保、五保人員名冊和殘疾人名冊;
3、計生辦準備獨生子女及其父母、雙女結扎戶夫妻名冊;
4、構造辦準備村委會干部名冊;
5、鄉財政所準備《*省社會保險費繳款收據》,各村委會(社區)和相關站所所需票據到鄉財政所領取。
(二)集中籌資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委會(社區)和相關站所按籌資方案安排進行集中籌資,并在籌資過程中注意如下事項:
1、明確參合人員范圍,避免遺漏和重復。具有*戶籍的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具體情況如下:
(1)城郊結合部的失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2)外出務工農民可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縣級及以上所屬的中、小學校的農村學生及幼兒園兒童,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院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的農村學生及幼兒園兒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以上可自由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照規定只能選擇參加其中一項。
2、認真做好參合人員登記工作。根據參合人員戶口冊或身份證,認真審核個人信息,確保參合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嚴格按民政、殘聯、計生、構造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冊及相關證件資料認真進行財政資助人員的資格審核,確保財政資助人群全部參合。
3、參合人員須持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參合登記:
(1)身份證明資料,如戶口冊(身份證、戶籍證明等)
(2)個人免冠五分照片(兩張)
(3)歷年參合戶持合作醫療證
(4)低保對象持《低保金領取證》
(5)五保對象持《五保戶供養證》
(6)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7)獨生子女父母、未滿18周歲獨生子女持《獨生子女證》
(8)雙女結扎夫妻持計生部門證明
(9)村委會干部持村委會證明
參合登記冊上須準確填寫《低保金領取證》、《五保戶供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獨生子女證》編號,雙女結扎夫妻、村委會干部證明原件須收繳后作為財政資助撥款依據。
4、規范收費收據填寫,收取參合人員個人費用時須給每個參合戶出據《*省社會保險費繳款收據》,收據由財政部門提供并統一治理,收據上須寫清戶編號及每個家庭成員姓名。統一格式為“今收到*戶*、*、*2010年度參合費XX元整”,收款人簽字。當天收繳工作結束后,各工作組要結清資金,認真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收繳工作期間,要定時將收繳的資金交到鄉財政所,由鄉財政所專人核對準確后存入儲蓄所。收繳工作全部結束后,鄉財政所將資金匯總,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交縣新農合收入賬戶,收據由鄉財政所妥善保管。
(三)參合信息錄入、制證、發證
籌資期間,由鄉合管辦及時錄入參合信息,打印合作醫療證,各村委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發證工作。
(四)籌資工作總結
籌資工作結束后,鄉合管辦對籌資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上報縣合管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領導。各村委會(社區)和各相關站所要增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領導,增強統籌調解,履行工作責任,確保完成籌資任務。
(二)做好宣傳動員。各村委會(社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群眾會等方式,公布籌資時間、標準和方法等。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戶,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講解資金繳納辦法、報銷程序、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等具體政策,利用新農合報銷的典型事例對農民進行宣傳動員,正確引導農民群眾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嚴格參合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必須是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按照屬地治理原則,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戶口的中小學生隨家長一起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外出務工農民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禁止超范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避免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復參保。
(四)規范繳費工作。在繳費過程中要多方監督,籌資工作人員要如實開具繳費票據,參合農民要及時索要票據。增強對收費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嚴格收據治理,規范登記表冊填寫,繳費時間、地點和收費機構工作人員須提前公告。收取參合費用時,要以戶為單位,及時開具“*省社會保險費繳款收據”,不得使用其他收費收據。籌資工作結束后15天內將票據存根交回鄉財政所。
(五)確保資金入庫。要增強資金安全治理,及時將參合費用匯入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用賬戶。鄉和村級資金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嚴禁滯留、挪用。對已經繳納參合費用的農戶,要以戶為單位及時核發《合作醫療證》,確保農村居民及時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六)做好資助工作。民政部門要及時、全面調查并核定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及時進行登記造冊,并向衛生院提供名冊。構造辦、計生辦和民政所要負責對資助對象進行資格認定,登記造冊后向衛生院及財政所提供名冊。衛生院根據民政所、計生辦和構造辦核定的資助對象,及時為其辦理參合手續,核發《合作醫療證》。
(七)按時上報籌資進度。鄉合管辦要將籌資進度情況填寫在《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進度表》上,并將于每周五下午16:30時前報縣合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