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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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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時間

          專項整治的時間從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成員單位由區公安分局、區文廣新局、區工商分局、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日常綜合協調、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專項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專項整治的范圍是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吧、游藝場所;

          5.洗浴館、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1.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見附件2);

          3.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四)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員工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素質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五)對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

          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

          五、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一)全面部署(2月20日至2月28日)。成立政府統一領導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整治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3月1日至3月31日)。公安、文化、工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對本地區所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文件、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全面清理盤點本地區公眾聚集場所底數,認真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花名冊(見附件3),全部登記造冊建檔。在此基礎上,公安、文化、工商、安監等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本地區公眾聚集場所逐一排查,在3月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排查的每家公眾聚集場所均要認真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并存檔備查。

          (三)檢查驗收(4月1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區政府將組織公安、文化、工商、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以實地抽查形式對全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抽查數量不少于所有公眾聚集場所總數的20%。對檢查驗收發現整治不到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地區,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檢查驗收人員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對所抽查單位要全部填寫《*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驗收登記表》(見附件5),并簽字存檔。

          六、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立即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由政府牽頭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加強和改進的工作措施,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依法整治,強化服務意識。專項整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依法整治,絕不手軟。同時,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存在問題的業主、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經濟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監督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責任。建立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聯系點制度(見附件6)。采取政府有關部門分片包干的方式,層層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各級領導、落實到各個崗位、落實到每個環節。對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有關地方和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停職檢查;對因工作失職特別是又因易燃可燃裝修材料造成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五)鞏固整治成果,建立長效機制。要樹立“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指導思想,將專項整治工作與新修訂的《消防法》宣傳貫徹工作結合起來,全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強全民消防安全素質;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修訂有關法規,完善有關制度,不斷健全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堅決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為全國“兩會”、建國60周年大慶等重要活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各部門請分別于2月27日、3月29日前將當月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見附件7),3月9日前將全面排查階段的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和花名冊,4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和書面總結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傳真:*)。